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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现状
(一)规模不断扩大,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作用不断增强
近几年来我国利用外资的数额一直保持世界前列,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呈逐年增加趋势,2001—2004年分别为468.8亿美元、527.4亿美元、535.05亿美元和606.3亿美元,比上年分别增长15.1%、12.5%、1.45%和13.3%。截止2005年2月,全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1万余家,合同外资金额11166.6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金额5700.69亿美元。
(二)第二产业在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结构中仍占据绝对主导地位
截至2003年底,我国第一、二、三产业合同利用外资金额分别为180.36亿美元、6320.11亿美元和2930.84亿美元,所占比重分别为1.9%、67.0%和31.1%。2004年,我国制造业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为430.2亿美元,占总额的71.0%。这种行业结构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升级。同时,在第三产业内部,房地产业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占较大比重的现象也值得重视。
(三)东部地区依然是外商直接投资的主战场
2003年,我国东部地区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占总额的85.9%,而中、西部分别仅占10.9%和3.2%。这种状况将不利于我国各地区之间的协调发展。
(四)跨国公司的经营行为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效应
跨国公司为获得巨额垄断利润,会凭借管理优势、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规模经济优势构筑较高的行业壁垒,实行排他性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限制竞争的苗头;跨国公司经营是以利润最大化为最终目标,势必会将自然资源密集、污染密集的产业转入我国,这将加重我国的生态环境问题,影响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由于跨国公司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开展经营活动,中西部地方政府为吸引外资进入,不惜在税收、土地等方面付出高额成本,这不仅加重了地方负担,而且严重抑制了国内企业的正常发展。
二、相关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为外资进入奠定良好基础
相对于优惠政策而言,跨国公司更加注重东道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市场规模、政策的连续性与透明度以及政府工作效率等因素。要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整治投资的不良环节,改善行政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依法保护外商的合法权益;注重保持外商投资有关法律的相对稳定性、连续性和可操作性,努力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加快某些行业贸易投资自由化步伐等。
(二)积极探索利用外资的新方式
在世界跨国直接投资呈现恢复性增长的背景下,要不断改进利用外资的方式和方法。探索以产业基金、投资基金等方式利用外资的新途径;鼓励外资以并购国内企业的方式参与国有企业的重组改造;鼓励跨国公司在我国建立研发中心,积极参与中国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以及和国内科研单位、企业研发中心合作研发,以实现技术、管理外溢效应最大化;积极探索有效方式,逐步拓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我国金融市场改革的范围,以及使其参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和重组不良资产的途径与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规模。
(三)积极发展服务业,增强对外资的吸引力
要不断完善服务贸易领域的法律法规,建立统一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引进国外服务业的现代化理念和技术手段;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促进服务业快速发展和结构升级;优先发展现代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等新兴服务业;积极引导外资进入旅游、文化、体育等需求潜力大的服务行业等。
(四)采取积极措施促进东中西部利用外资协调发展
制定和完善东北老工业基地利用外资的相关政策,加强对中西部利用外资的指导及跨国公司投资中西部的引导。进一步完善中西部投资配套设施,降低外商投资中西部的进入门槛,鼓励外商投资中西部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
(五)建立健全外商直接投资的法律法规体系
要加强利用外资的法律建设,建立健全跨国公司投资,特别是与跨国并购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注重其可操作性。尽快出台反垄断法,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垄断的形成及其在经济领域中的消极作用。同时,从创造竞争的角度出台经济政策,以立法或其他方式扶持势单力薄的国内中小企业联合起来,同大企业、垄断组织相抗衡,形成新形势下的有效竞争。设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建立和规范一系列有关的管理措施,对不规范的竞争行为,予以法律上和制度上的制约。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一)规模不断扩大,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作用不断增强
近几年来我国利用外资的数额一直保持世界前列,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呈逐年增加趋势,2001—2004年分别为468.8亿美元、527.4亿美元、535.05亿美元和606.3亿美元,比上年分别增长15.1%、12.5%、1.45%和13.3%。截止2005年2月,全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1万余家,合同外资金额11166.6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金额5700.69亿美元。
(二)第二产业在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结构中仍占据绝对主导地位
截至2003年底,我国第一、二、三产业合同利用外资金额分别为180.36亿美元、6320.11亿美元和2930.84亿美元,所占比重分别为1.9%、67.0%和31.1%。2004年,我国制造业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为430.2亿美元,占总额的71.0%。这种行业结构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升级。同时,在第三产业内部,房地产业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占较大比重的现象也值得重视。
(三)东部地区依然是外商直接投资的主战场
2003年,我国东部地区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占总额的85.9%,而中、西部分别仅占10.9%和3.2%。这种状况将不利于我国各地区之间的协调发展。
(四)跨国公司的经营行为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效应
跨国公司为获得巨额垄断利润,会凭借管理优势、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规模经济优势构筑较高的行业壁垒,实行排他性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限制竞争的苗头;跨国公司经营是以利润最大化为最终目标,势必会将自然资源密集、污染密集的产业转入我国,这将加重我国的生态环境问题,影响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由于跨国公司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开展经营活动,中西部地方政府为吸引外资进入,不惜在税收、土地等方面付出高额成本,这不仅加重了地方负担,而且严重抑制了国内企业的正常发展。
二、相关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为外资进入奠定良好基础
相对于优惠政策而言,跨国公司更加注重东道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市场规模、政策的连续性与透明度以及政府工作效率等因素。要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整治投资的不良环节,改善行政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依法保护外商的合法权益;注重保持外商投资有关法律的相对稳定性、连续性和可操作性,努力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加快某些行业贸易投资自由化步伐等。
(二)积极探索利用外资的新方式
在世界跨国直接投资呈现恢复性增长的背景下,要不断改进利用外资的方式和方法。探索以产业基金、投资基金等方式利用外资的新途径;鼓励外资以并购国内企业的方式参与国有企业的重组改造;鼓励跨国公司在我国建立研发中心,积极参与中国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以及和国内科研单位、企业研发中心合作研发,以实现技术、管理外溢效应最大化;积极探索有效方式,逐步拓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我国金融市场改革的范围,以及使其参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和重组不良资产的途径与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规模。
(三)积极发展服务业,增强对外资的吸引力
要不断完善服务贸易领域的法律法规,建立统一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引进国外服务业的现代化理念和技术手段;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促进服务业快速发展和结构升级;优先发展现代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等新兴服务业;积极引导外资进入旅游、文化、体育等需求潜力大的服务行业等。
(四)采取积极措施促进东中西部利用外资协调发展
制定和完善东北老工业基地利用外资的相关政策,加强对中西部利用外资的指导及跨国公司投资中西部的引导。进一步完善中西部投资配套设施,降低外商投资中西部的进入门槛,鼓励外商投资中西部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
(五)建立健全外商直接投资的法律法规体系
要加强利用外资的法律建设,建立健全跨国公司投资,特别是与跨国并购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注重其可操作性。尽快出台反垄断法,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垄断的形成及其在经济领域中的消极作用。同时,从创造竞争的角度出台经济政策,以立法或其他方式扶持势单力薄的国内中小企业联合起来,同大企业、垄断组织相抗衡,形成新形势下的有效竞争。设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建立和规范一系列有关的管理措施,对不规范的竞争行为,予以法律上和制度上的制约。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