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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自由精神和大学自治理念决定了司法审查对大学治理的介入必定是有限度的。但是,即便是这样有限度的介入,在我国法治实践中也遭致了现实的困境与尴尬,从而使大学生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救济与保障,大学成为法治的真空地带。究其原因,以下几个方面的体制性障碍值得关注和探讨:大学“自治规章”审查机制的缺失;“内部行政行为”理论的思想禁锢;我国行政主体理论的现实困境;教育行政规章的压挤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