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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绝大多数矿产资源富集的地区,由于矿产资源开采在当地国民经济中占有绝对的地位,从而形成相对单一的产业结构。矿产资源开发的“一业独大”,加剧了矿区“三农”问题,使农民收入渠道狭窄,矿区农民增收困难。尽管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努力下,矿区农民增收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问题依然突出,今后应从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个方面全面提高矿区农民收入水平。
关键词:矿区;农民;增收
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两个重大主题。近年来,我国多数矿区在乡村振兴战略指导下,始终将农民增收放在重要的战略地位,农民收入渠道不断扩展,收入类型日趋多元,总体收入稳步增长,农民生活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受制于矿区相对单一的产业结构及农民劳动素质的相对不足,矿区农民增收问题依然十分突出,这对矿区农民如期脱贫及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形成了巨大的挑战。
一、矿区农民收入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收入来源过度集中于矿山务工收入
由于矿区在长期的发展中形成了以矿产资源开采为主的相对单一的产业结构,在矿区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劳动生产率及收入大大高于矿区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生产率及收入,所以在大多数矿区,除了极少数农民从事传统农业生产外,大多数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普遍不高,甚至个别农民不种粮,即使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也大多是无力在矿山务工的年龄较大农民,因而农业收入在家庭收入的比重很低,矿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在矿区务工所获得的工资性收入,其他收入来源有限。由于在矿区农民家庭收入过度依赖于家庭成员在矿区务工所获得的工资性收入,使得农民收入结构相对单一,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农民收入的风险,也加大了农民增收的困难。
(二)家庭经营收入结构不合理
一般情况下,家庭经营收入应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但由于矿区相对单一的产业结构及矿山务工相对较高的劳动报酬,绝大多数矿区,特别是西部欠发达地区矿区农民普遍对农业发展重视不够,农业投入较小,农业劳动力总量少且结构严重不合理,现有第一产业也主要以糧食种植业和畜牧业为主,其他行业发展很不充分,这导致在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中,农牧业收入比重过大,林业、渔业收入比重过小,这不但说明矿区农业产业结构不合理,也说明以农业为主的家庭经营收入发展后劲不足。如果农民家庭没有来源于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饮业、服务业等其他行业的收入作补充,纯农业家庭容易陷入贫困。
(三)财产性收入几乎为零,农民外出务工收入较少
由于矿区农民收入总体水平偏低,家庭财产积累速度较慢;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不明确,土地流转制度不健全,导致农民承包经营土地难于作为资产进入市场;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滞后,金融产品创新缓慢;农民金融理财知识不足,科学理财能力较弱;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预防性储蓄挤占其他投资等方面的原因,在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种不同性质的矿区农民收入中,家庭经营收入和工资性收入仍然是矿区农民收入的主体,而较具增长潜力的财产性收入几乎为零。同时,由于受地理环境、劳动力素质等因素的限制,矿区劳动适龄人口外出务工的人员也较少,农民外出务工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较小,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矿区农民增收的困难。
二、矿区农民增收对策
在保证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稳步提高的前提下,以工资性收入增加为重点,以财产性收入增加为突破口,不断开辟新的收入渠道,优化农民收入结构,加大非农产业收入占农民家庭收入的比重;完善支农、惠农政策,加大财政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扶持资助力度,提高农民转移性收入。
(一)大力推进矿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努力提高矿区农民工资性收入
首先是要进一步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加大矿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通过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矿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体系。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农广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等培训机构的作用,认真实施好阳光工程等培训项目,积极开展订单培训,努力搞好技能鉴定,不断提高培训规模和培训水平。加大培训投入力度,提高矿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补助标准。
其次是加快城乡劳动力就业市场一体化进程,逐步消除城乡劳动力不平等就业状况。构建劳动力市场信息平台,提供劳动力资源供求信息,为矿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有效的市场信息服务。大力支持和鼓励发展各类劳务中介组织,加快建立矿区内劳务输出地和输入地用工协调机制,提高矿区劳动力有序转移的比重。依托当地政府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网,及时发布劳动力市场的供求信息,促进矿区农村劳动力的流动。
再次是要加大矿区农民工维权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逐步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切实加大对拖欠矿区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处罚力度。规范矿区农民工工资管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逐步改变矿区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状况。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在矿区农民工维权工作中的作用,健全矿区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制度。积极探索工会组织或农民工维权中心开展转移地与就业地双向维权的途径,尽可能为矿区农民工创造宽松和谐的环境。
再次是大力开展矿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区一系列有关加快矿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方针政策,宣传矿区农民工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的先进事例,营造有利于矿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良好环境,充分调动矿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积极性。
最后是加大矿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力度。加大矿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输出规模,增加矿区劳动力在区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数和时间。大力贯彻矿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走出去,请进来”战略,鼓励各地举办不同形式的用工单位招聘洽谈会,继续推动矿区农村劳动力向区外转移。通过大力推进矿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乡镇企业,鼓励矿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措施,加大就近就地转移力度。有条件的前提下,大力开展国际劳务合作,逐步扩大国际劳务输出规模。 (二)加快矿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增加矿区农民财产性收入
首先,加大矿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动农村土地合理流转,最大限度盘活土地资产。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继续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措施,建立健全征地补偿资金监管机制;大力培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扶持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农村土地银行等加快发展。
其次,深化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积极打通矿区农民从集体资产中获取收益的通道,使集体资产增值收益成为矿区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来源。为此,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矿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加快建立矿区集体资产产权界定和登记制度、流转和评估管理制度、年检和报告制度,加强矿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再次,着力加强矿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不断优化矿区农民理财环境,积极加强矿区农民投资理财教育,引导矿区农民科学理财。加快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在矿区农村设立各类新型金融组织。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有條件的矿区农民合作组织开展信用合作,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载体,向矿区农民宣传金融理财知识,从理念、产品、服务等多方面启发矿区农民理财意识。千方百计增加矿区农民投资渠道,规范矿区农村投资市场。
最后,加快完善矿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消除矿区农民投资后顾之忧。
(三)优化矿区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结构,保证矿区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稳步增长
改变当前矿区农民家庭收入过度集中于传统农牧业现状,提高林业、渔业收入的比重。同时,大力发展非农产业,增加矿区农民非农产业收入,并将提高非农产业收入作为优化矿区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的重点,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稳步提高矿区农民家庭经营收入。
(四)加大财政扶持资助力度,增加矿区农民转移性收入
全面落实政府支农、惠农政策,加大财政对矿区农业发展的扶持资助力度,逐步扩大财政补贴矿区农业的范围和领域,在现有的粮食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性补贴之外,增加矿区农业科技推广补贴、引种或培植新产品补贴等内容,以此增加矿区农民的转移性收入。
参考文献:
[1]王巧丽. 增加我国农民收入的对策[J].中国商界,2010,(11).
[2]金丽馥,冉双全. 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问题探究[J].经济纵横,2010,(11).
[3]郭跃军,杨丹. 论增加农民的收入[J].生产力研究,2010,(5).
[4]陈建梅. 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影响因素分析[J]. 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
[5]刘 娟. 我国欠发达地区农民收入问题浅析[J].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2010,8(2).
作者简介:
黄伦宽(1973-),男,汉族,重庆市沙坪坝区委党校副教授,主要从事法学与行政管理研究。
关键词:矿区;农民;增收
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两个重大主题。近年来,我国多数矿区在乡村振兴战略指导下,始终将农民增收放在重要的战略地位,农民收入渠道不断扩展,收入类型日趋多元,总体收入稳步增长,农民生活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受制于矿区相对单一的产业结构及农民劳动素质的相对不足,矿区农民增收问题依然十分突出,这对矿区农民如期脱贫及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形成了巨大的挑战。
一、矿区农民收入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收入来源过度集中于矿山务工收入
由于矿区在长期的发展中形成了以矿产资源开采为主的相对单一的产业结构,在矿区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劳动生产率及收入大大高于矿区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生产率及收入,所以在大多数矿区,除了极少数农民从事传统农业生产外,大多数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普遍不高,甚至个别农民不种粮,即使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也大多是无力在矿山务工的年龄较大农民,因而农业收入在家庭收入的比重很低,矿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在矿区务工所获得的工资性收入,其他收入来源有限。由于在矿区农民家庭收入过度依赖于家庭成员在矿区务工所获得的工资性收入,使得农民收入结构相对单一,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农民收入的风险,也加大了农民增收的困难。
(二)家庭经营收入结构不合理
一般情况下,家庭经营收入应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但由于矿区相对单一的产业结构及矿山务工相对较高的劳动报酬,绝大多数矿区,特别是西部欠发达地区矿区农民普遍对农业发展重视不够,农业投入较小,农业劳动力总量少且结构严重不合理,现有第一产业也主要以糧食种植业和畜牧业为主,其他行业发展很不充分,这导致在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中,农牧业收入比重过大,林业、渔业收入比重过小,这不但说明矿区农业产业结构不合理,也说明以农业为主的家庭经营收入发展后劲不足。如果农民家庭没有来源于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饮业、服务业等其他行业的收入作补充,纯农业家庭容易陷入贫困。
(三)财产性收入几乎为零,农民外出务工收入较少
由于矿区农民收入总体水平偏低,家庭财产积累速度较慢;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不明确,土地流转制度不健全,导致农民承包经营土地难于作为资产进入市场;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滞后,金融产品创新缓慢;农民金融理财知识不足,科学理财能力较弱;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预防性储蓄挤占其他投资等方面的原因,在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种不同性质的矿区农民收入中,家庭经营收入和工资性收入仍然是矿区农民收入的主体,而较具增长潜力的财产性收入几乎为零。同时,由于受地理环境、劳动力素质等因素的限制,矿区劳动适龄人口外出务工的人员也较少,农民外出务工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较小,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矿区农民增收的困难。
二、矿区农民增收对策
在保证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稳步提高的前提下,以工资性收入增加为重点,以财产性收入增加为突破口,不断开辟新的收入渠道,优化农民收入结构,加大非农产业收入占农民家庭收入的比重;完善支农、惠农政策,加大财政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扶持资助力度,提高农民转移性收入。
(一)大力推进矿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努力提高矿区农民工资性收入
首先是要进一步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加大矿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通过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矿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体系。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农广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等培训机构的作用,认真实施好阳光工程等培训项目,积极开展订单培训,努力搞好技能鉴定,不断提高培训规模和培训水平。加大培训投入力度,提高矿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补助标准。
其次是加快城乡劳动力就业市场一体化进程,逐步消除城乡劳动力不平等就业状况。构建劳动力市场信息平台,提供劳动力资源供求信息,为矿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有效的市场信息服务。大力支持和鼓励发展各类劳务中介组织,加快建立矿区内劳务输出地和输入地用工协调机制,提高矿区劳动力有序转移的比重。依托当地政府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网,及时发布劳动力市场的供求信息,促进矿区农村劳动力的流动。
再次是要加大矿区农民工维权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逐步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切实加大对拖欠矿区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处罚力度。规范矿区农民工工资管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逐步改变矿区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状况。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在矿区农民工维权工作中的作用,健全矿区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制度。积极探索工会组织或农民工维权中心开展转移地与就业地双向维权的途径,尽可能为矿区农民工创造宽松和谐的环境。
再次是大力开展矿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区一系列有关加快矿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方针政策,宣传矿区农民工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的先进事例,营造有利于矿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良好环境,充分调动矿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积极性。
最后是加大矿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力度。加大矿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输出规模,增加矿区劳动力在区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数和时间。大力贯彻矿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走出去,请进来”战略,鼓励各地举办不同形式的用工单位招聘洽谈会,继续推动矿区农村劳动力向区外转移。通过大力推进矿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乡镇企业,鼓励矿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措施,加大就近就地转移力度。有条件的前提下,大力开展国际劳务合作,逐步扩大国际劳务输出规模。 (二)加快矿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增加矿区农民财产性收入
首先,加大矿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动农村土地合理流转,最大限度盘活土地资产。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继续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措施,建立健全征地补偿资金监管机制;大力培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扶持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农村土地银行等加快发展。
其次,深化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积极打通矿区农民从集体资产中获取收益的通道,使集体资产增值收益成为矿区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来源。为此,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矿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加快建立矿区集体资产产权界定和登记制度、流转和评估管理制度、年检和报告制度,加强矿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再次,着力加强矿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不断优化矿区农民理财环境,积极加强矿区农民投资理财教育,引导矿区农民科学理财。加快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在矿区农村设立各类新型金融组织。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有條件的矿区农民合作组织开展信用合作,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载体,向矿区农民宣传金融理财知识,从理念、产品、服务等多方面启发矿区农民理财意识。千方百计增加矿区农民投资渠道,规范矿区农村投资市场。
最后,加快完善矿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消除矿区农民投资后顾之忧。
(三)优化矿区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结构,保证矿区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稳步增长
改变当前矿区农民家庭收入过度集中于传统农牧业现状,提高林业、渔业收入的比重。同时,大力发展非农产业,增加矿区农民非农产业收入,并将提高非农产业收入作为优化矿区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的重点,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稳步提高矿区农民家庭经营收入。
(四)加大财政扶持资助力度,增加矿区农民转移性收入
全面落实政府支农、惠农政策,加大财政对矿区农业发展的扶持资助力度,逐步扩大财政补贴矿区农业的范围和领域,在现有的粮食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性补贴之外,增加矿区农业科技推广补贴、引种或培植新产品补贴等内容,以此增加矿区农民的转移性收入。
参考文献:
[1]王巧丽. 增加我国农民收入的对策[J].中国商界,2010,(11).
[2]金丽馥,冉双全. 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问题探究[J].经济纵横,2010,(11).
[3]郭跃军,杨丹. 论增加农民的收入[J].生产力研究,2010,(5).
[4]陈建梅. 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影响因素分析[J]. 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
[5]刘 娟. 我国欠发达地区农民收入问题浅析[J].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2010,8(2).
作者简介:
黄伦宽(1973-),男,汉族,重庆市沙坪坝区委党校副教授,主要从事法学与行政管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