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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江苏省颁布了第一个省级的区域法治建设文件。自此,全国开始兴起区域法治建设。从法治的字面意义出发,到我国区域法治文化建设成果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尽管我国目前的区域法治文化建设还存在种种瑕疵,但其具有无可替代的现实意义及深远的社会影响,其作为区域法治的核心组成部分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