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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观是德沃金法哲学的核心内容。通过批判以哈特的实证主义法哲学,德沃金提出了他的权利论法哲学,认为人们不但享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而且有先于法律规定的权利之外的权利。这种权利既是政治权利,也是一种强硬意义上的个人有反抗政府和国家的道德上的权利。德沃金不像自然权利理论者那样预设权利的形而上的任何特征,认为权利观的基础是人的尊严和政治上的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