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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执行中和解,达成新的协议,对此新协议能否向法院起诉,分歧意见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意见认为,案件的客观事实法院已经审理并裁决完毕,虽然达成了新的协议,但并没有新的客观事实发生,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应重复立案审查;第二种意见认为,执行中当事入达成的协议,是对权利义务内容的变更,在双方当事人间形成了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就该新的债权债务起诉,法院应当受理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