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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会计法》在会计监督方面的新突破,具体体现在建立、健全了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三位一体"的严密的会计监督体系,转变了国家对会计工作监督的方式,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对会计工作监督的要求。法》规定:’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第十六条),赋予了会计人员监督本单位经济活动的职责,要求会计人员代表国家对本单位行使监督权力,"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