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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处方药(OTC)的出现,大大简化了患者购药的手续,但也增加了很多风险。例如,许多人买药时只看药名是否对症,这样做很可能会用错药,产生严重的后果。
▲应该记住有效成分
如果在上个世纪,凭药名买药似乎还行得通,如解热止痛片、消心痛、咳必清、胃舒平等药物,它们都是根据药效来命名的,一看就大概知道这药是起什么作用的。尽管如此,还是出现了一些问题,如解经宁、解痉宁、解痉灵,这是三种作用完全不同的药物,一旦用错后果严重;降压乐(拉贝洛尔)、降压乐(甲氯噻嗪加地舍平),虽然名字相同,却是两种完全不同类型的降压药,尽管都能降血压,但如果与病因不符,也是没用的。
后来,由于进口药物的增多,出现了音译名,有些还是能从字面判断出用途,如“拜糖平”“沐舒痰”“胃加强”“美喘清”等;有些则完全是外文名字的译音或近似译音,如得理多、开博通、依舒佳林、斯皮仁诺等,患者已无法从字面上了解其用途了,使得用错药物而发生意外,如雅施达、雅司达、亚思达、压氏达的用途分别为降压、退热、消炎、降压,一旦用错后果不堪设想。药政部门强调:药物名称中不得出现能反映治疗意图的字,于是有此类问题的药名全部改正。例如:拜糖平改为拜唐苹,沐舒痰改为沐舒坦,胃加强改为惠加强,美喘清改为美普清。所以说,如果只记药物的名字,往往无法了解其中的有效成分,很可能会买错药。
▲药物用途看全面
还有一种情况是,一种药具有多种用途,但是名字只反映了其中的一种,使用时容易引起患者的误会甚至纠纷。例如:抗厌氧菌药甲硝唑,一开始是作为抗滴虫药上市的,是治疗妇科滴虫性阴道炎的良药,所以又名“灭滴灵”。其实,它在治疗厌氧菌感染方面也有很好的效果,例如牙周炎、阑尾炎等。曾经有一个牙周感染的男性患者,医生给他开了灭滴灵。他一看,这不是我媳妇治阴道炎吃的药吗,我一个大男人吃这干吗?还去和医生吵了一架。医生指着说明书解释了半天,他才明白过来。
而更多的患者,是因为不理解而拒绝吃药,从而影响治疗。还有人生气地把药扔在医院门口的垃圾箱里。所以根据药物的用途起名字确有很大的局限性,有时会造成误会,大家在买药时要把全部的用途都看清楚。
▲同种药物多个名
同一种药物,如果是由不同厂家生产,会各自起一个商品名,使得市场上药名(商品名)繁多。例如:5-单硝酸异山梨酯这种药,就有很多商品名,包括长效心痛治、欣康、瑞德明、异乐定、依母多等;阿奇霉素的商品名有希舒美、泰力特、舒美特、齐诺、瑞奇等,这给用药带来了极大的麻烦。根据卫生部颁布的《处方管理条例》中的规定,自2007年5月1日后医生“开处方,要用药品的通用名”,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一药多名的混乱局面。
▲应该记住有效成分
如果在上个世纪,凭药名买药似乎还行得通,如解热止痛片、消心痛、咳必清、胃舒平等药物,它们都是根据药效来命名的,一看就大概知道这药是起什么作用的。尽管如此,还是出现了一些问题,如解经宁、解痉宁、解痉灵,这是三种作用完全不同的药物,一旦用错后果严重;降压乐(拉贝洛尔)、降压乐(甲氯噻嗪加地舍平),虽然名字相同,却是两种完全不同类型的降压药,尽管都能降血压,但如果与病因不符,也是没用的。
后来,由于进口药物的增多,出现了音译名,有些还是能从字面判断出用途,如“拜糖平”“沐舒痰”“胃加强”“美喘清”等;有些则完全是外文名字的译音或近似译音,如得理多、开博通、依舒佳林、斯皮仁诺等,患者已无法从字面上了解其用途了,使得用错药物而发生意外,如雅施达、雅司达、亚思达、压氏达的用途分别为降压、退热、消炎、降压,一旦用错后果不堪设想。药政部门强调:药物名称中不得出现能反映治疗意图的字,于是有此类问题的药名全部改正。例如:拜糖平改为拜唐苹,沐舒痰改为沐舒坦,胃加强改为惠加强,美喘清改为美普清。所以说,如果只记药物的名字,往往无法了解其中的有效成分,很可能会买错药。
▲药物用途看全面
还有一种情况是,一种药具有多种用途,但是名字只反映了其中的一种,使用时容易引起患者的误会甚至纠纷。例如:抗厌氧菌药甲硝唑,一开始是作为抗滴虫药上市的,是治疗妇科滴虫性阴道炎的良药,所以又名“灭滴灵”。其实,它在治疗厌氧菌感染方面也有很好的效果,例如牙周炎、阑尾炎等。曾经有一个牙周感染的男性患者,医生给他开了灭滴灵。他一看,这不是我媳妇治阴道炎吃的药吗,我一个大男人吃这干吗?还去和医生吵了一架。医生指着说明书解释了半天,他才明白过来。
而更多的患者,是因为不理解而拒绝吃药,从而影响治疗。还有人生气地把药扔在医院门口的垃圾箱里。所以根据药物的用途起名字确有很大的局限性,有时会造成误会,大家在买药时要把全部的用途都看清楚。
▲同种药物多个名
同一种药物,如果是由不同厂家生产,会各自起一个商品名,使得市场上药名(商品名)繁多。例如:5-单硝酸异山梨酯这种药,就有很多商品名,包括长效心痛治、欣康、瑞德明、异乐定、依母多等;阿奇霉素的商品名有希舒美、泰力特、舒美特、齐诺、瑞奇等,这给用药带来了极大的麻烦。根据卫生部颁布的《处方管理条例》中的规定,自2007年5月1日后医生“开处方,要用药品的通用名”,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一药多名的混乱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