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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通常被认为是与当事人诉权行使以及司法公信力相关的一个重大问题。通过对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执行情况和运行现状的实证考察,提出诉讼费制度改革不是简单降低收费标准的问题。改革目标不能仅仅局限于让民众"打得起官司",而应当着眼于遵循司法规律并全面实现诉讼费制度功能,并有利于非诉讼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除了要对现行制度自身加以完善外,还必须建立与诉讼费制度改革相配套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