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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再次审议的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对我国现行法律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作出了修改。根据草案的规定,《计量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铁路法》、《烟草专卖法》四部法律中有关“投机倒把”“投机倒把罪”的规定予以删去并作出了修改。此举也彰显了我国立法与时俱进的思想。反映出我国在转变立法价值取向、构建高质量法律体系上迈出了决定性步伐,更进一步向我们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动态、开放、发展的,只有与时俱进,随着客观条件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加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