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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给检察职能带来变化的同时,也要看到检察机关在刑事司法领域主导犯罪预防工作的优势。犯罪预防作为检察监督体系应有的重要功能,在下步检察工作发展中确有不断强化的必要,具体应以职务犯罪预防职能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为导向,逐步拓展检察机关预防犯罪的范围,强化检察官预防犯罪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