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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业展览业发展与创新具有政府和市场两大动力。政府适度干预下的诱导型发展能较好地实现市场功能和政府功能的有机结合,是中国农业会展业发展的主导模式。政府职能定位在于制定政策,加大支持力度,扶持农业会展业的发展;制定统一规划,加强宏观指导,规范农业会展业市场;提供公共服务,建立绩效评估机制,提升农业会展业水平。
关键词:农业会展业;政府职能;定位
农业展览是以农业为主题的展览活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和展览业有机结合的产物,是加速农业技术推广、带动农业产业升级、促进农产品贸易、扩大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的现代化平台。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展农业会展经济,支持农产品营销”。因此,正确分析当前中国农业展览业的基本属性和供需特征,重新定位政府职能,促进其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业展览业的基本属性及其供需特征
(一)基本属性
根据功能侧重的不同,展览活动可以分为公益性展览和商业性展览两类。公益性展览的主要价值在于技术、知识和信息的传播,具体形式包括农业技术示范展、农业发展成就展等。此类展览的参与主体是一般观众,展览运营的成本主要靠政府补贴或者观众门票收入来弥补。在一定的展出规模限制之下,公益性展览平台不会因某一观众的加入而影响其他观众的使用,通常也不会在被一部分观众使用的同时限制其他观众的使用。因此,属于一类准公共产品。而商业性展览的主要价值却在于促成参展企业实现商业收益,其具体形式包括各类农业生产资料订货会、农产品展销会及产销对接活动。商业性展览的参与主体是参展商和贸易观众,展览运营的成本也主要由参展商支付的展位费来抵消,而贸易观众则被看作是一种资源,其参与成本很低甚至可以从组织机构得到补偿。由于参展商在购买展位、搜寻买家、推广产品、实现交易时都具有明显的竞争性和排他性,因而商业性展览属于一种私人产品。
当前,中国大多数农业展览都介于纯粹“公益性”和纯粹“商业性”之间,是具有一定公共产品属性的混合产品。
(二)供需特征
根据经济学当中的公共产品理论,具有较强公共产品属性的混合产品如果完全由市场提供则会存在供给不足的问题。因此,大多数偏向公益性农业展览都对政府的财政补贴及政策支持具有依赖性。同时,由于农业展览在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因而即使是作为私人产品的商业性农业展览,如果没有政府的参与,其供给也应该是不足的。
从目前的情况看,中国农业展览供需失衡,总体供给过量。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全国举办的中等规模以上农业展览160个,数量上要比2007年金融危机前的180个有所减少,然而县级以上农业展览数量却超过700个,比上年还有所增加。
农业展览供需失衡的状况至少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得到印证:
1、农业展览平均展位价格远低于其他行业展览。展览的主要收入为展位费,以山东省展览主要举办城市为例,据山东省农业展览馆的不完全统计,2009年农业展览平均展位费比其他行业展览低29.1%。根据会展经济的理论和山东省农业展览馆的调查,在目前农业展览行业的收费水平下,标准展位数量达到200个是展会盈亏的平衡点,而山东省市、县两级区域性展会平均展位数为207个,这就意味这山东地方区域性农业展会基本上处于亏损的边缘。
2、重复办展,行业资源分散。多数区域性农业展览大多是从眼前利益出发,缺乏品牌规划和可持续发展,企业在一年内参加同主题农业展览次数多,这些展览虽然举办时间和地域不同,但其内容、效果、主要参与者等严重重叠。由于政府主导成分太多,缺乏有效的市场机制,不能充分调动和优化各种社会资源,许多农业展览流于形式,国际化程度不高,专业采购商组织力度不够,直接影响了展会效果。
尽管存在着总体上的供给过量,但是专业化程度高、品牌效应明显、展示交易效果突出的高效农业展览却供给不足。如果按照展示性和交易性两项指标对当前中国农业展览进行考察,则其大部分集中于展示性和交易性都较低的中部区域。这是中国农业展览行业普遍专业化程度低、项目重复化严重的一个直观体现,其背后所体现的农业展览供需结构性失衡正是中国农业会展在数量和规模增长的同时行业效率却一直地位徘徊的主要原因。
二、中国农业展览业主导模式的选择
农业展览业发展具有两大动力——政府与市场。由市场运行过程中潜在利益出现而诱发的展览活动,称之为市场诱导型;由政府通过行政措施所进行的展览活动,称之为政府强制型;由市场力量与政府力量共同作用而诱发的展览活动,可以称之为政府适度干预下的市场诱导型。
第一,市场诱导型难以适应农业展览自身的特点和快速发展的需要。市场诱导型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目标的明确性。活动主体是各类展览企业或组织,内在动力在于获得外部获利机会内在化,实现利润最大化预期。二是决策的自主性。在市场利益驱动下,由活动主体做出决策,它能充分反映发展主体的意志和利益,同时承担伴随的风险。三是过程的经济性。在成本与收益的分析比较中,不断比较、鉴别、选择成本最低的方案,提高展览效率。当前,中国农业展览业尚处于培育阶段。商业性展览只占少数,大多数展览介于纯粹“公益性”和纯粹“商业性”之间,农业展览业的脆弱性和效益低下以及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滞后性,导致了市场主体尚未完全建立,离开了政府的介入和扶持,半数以上的农业展览就不能持续举办,因此,单纯依靠市场诱导,难以适应中国农业展览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
第二,政府强制型不符合中国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要求。政府强制型发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发展速度快。政府可以借助行政命令、法律法规和经济刺激,以及利用对资源的垄断地位来推动发展进程。二是发展目标的双重性,即政治目标和经济目标、公益性目标和市场性目标并存。但考虑多的是政治目标和公益性目标,注重的是领导出席、媒体宣传、签约仪式和招商引资等,对提供专业化、现代化服务做得很不够,实际成效较低。
第三,政府适度干预下的市场诱导型是中国农业展览业发展的主导模式。单纯的市场诱导型往往依靠市场体系的自我调节,在市场主体实力比较薄弱的条件下,发展速度慢,效率低。单纯的政府强制型也会由于主体的单一性和随意性,使活动服从于短期利益和局部利益,出现短期行为,缺乏可持续性。政府适度干预下的市场诱导型就是指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扶持农业会展业的发展;制定统一规划,加强宏观指导,规范农业会展业市场;提供公共服务,建立绩效评估机制,提升农业会展业水平。提高市场收益预期,降低市场风险,改善市场环境,从而调动微观经济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是一种集市场诱导型和政府强制型的优点于一体而派生的模式,较好地实现了市场功能和政府功能的有机结合,应该成为中国农业展览业发展的主导模式。
三、农业展览业中的政府职能定位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展览业行为主体的决策应该是富有理性的,因此,政府的职能定位在于尽量降低其参与的预期成本,努力提高其参与的预期收益,化解参与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农业展览业的进展如何,不仅取决于行为主体的能力和水平,而且取决于外部环境的好坏,这需要政府构筑一系列有利于农业展览业发展的政策框架。
第一,制定中长期规划,加强宏观指导。根据农业展览的规律和特点,结合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贸易发展现状、格局、趋势等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农业展览业布局和发展思路的指导意见和建议,指导农业展览业的健康发展,避免盲目发展造成的各种问题。
第二,规范和培育农业展览市场。政府应从培育成熟的市场主体、建立市场规范和鼓励市场自由竞争三方面着手。只有成熟的市场主体存在,才能提供高质量的农业展览,才能发挥农业展览业对于农产品贸易乃至整个农业经济应有的促进作用;只有建立一个统一的、有力的行业协会性质的组织,通过其贯彻政府意图、执行政府政策,并进行行业自律、规范和监督,转变政府在农业展览业发展中“直接干预”为“间接引导、直接服务”的角色,才能使政府对农业展览的引导、鼓励和支持的效率真正得到提高,才能使农业展览业健康快速发展。
第三,整合资源,培育品牌展览。针对目前农业展览数量多、规模小、层次低、良莠混杂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对现有展会进行分类排队,提出科学合理的归类整合意见,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不同区域、不同类别的农业展览发展侧重点。尤其要充分整合各类公共资源,避免过于分散,要发挥整体功能和效益。中国农业展览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品牌建设已经成为必由之路。对重点展览要长期培育,重点扶持,在全国范围内打造出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展览。要加快制定展会评估标准和行业标准,培育符合中国国情和会展经济发展现状的评估机构。
第四,制定产业政策,完善相关法规。产业政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调控宏观的重要手段,是决定产业发展方向、规模和速度的重要因素。如农业展览业,主要的产业政策应该包括如下方面:一是地区扶持政策。因为中国农业展览业不可能也不应该遍地开花,政府应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特征、会展资源的分布等情况,对重点发展区域和非重点发展区域进行合理划分。对符合地区产业布局政策的展会,给予税收减免、土地使用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二是行业扶持政策。农业展览业在整个会展业中处于弱势地位,同时,它还具有公益性强的特点,政府对农业展览业的扶持符合WTO对农业补助的“绿箱”政策。政府尤其要加大对公共产品属性较强、外部性效果明显的公益性农业展览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探索最优的支持方式,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农业展览业的发展。三是企业扶持政策。加大对农业展览企业财政补贴,鼓励办展企业扩大展览规模,提高服务质量和办展水平;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为办展企业减税,不仅可以减轻办展企业和参展企业的负担,鼓励其积极做好展览工作,而且还可以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提高从业人员的收入,刺激消费,扩大内需。开展多种类型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展览行业的整体水平,为展览企业提供智力支持。四是完善法规。从目前涉及会展业的有关法规、管理办法看,商务部、贸促会、国家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建设部等都从不同侧面出台了有关管理办法。尽管这些办法对规范和发展中国会展业起到过积极作用,但由于管理办法太多,管理办法解释单位也太多,而且不同管理办法之间存在冲突等原因,造成了中国会展业管理比较混乱。为了确保政令统一,规范市场行为,必须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梳理,该合并的合并,该取消的取消,该调整的调整,以建立系统、规范的会展业法律监管体系。
参考文献:
1、于孔燕.关于农业类展会发展的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006(8).
2、宋晓雁,武邦涛.农业会展的功能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06(4).
3、陆红.农业展会在中国农产品贸易中的促进作用[J].世界农业,2008(12).
4、马世俊.展会的作用及中国会展存在的问题[J].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08(8).
5、贾向峰.农业展会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作用及宁夏的实践[J].宁夏农林科技,2008(1).
(作者单位:山东省农业展览馆)
关键词:农业会展业;政府职能;定位
农业展览是以农业为主题的展览活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和展览业有机结合的产物,是加速农业技术推广、带动农业产业升级、促进农产品贸易、扩大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的现代化平台。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展农业会展经济,支持农产品营销”。因此,正确分析当前中国农业展览业的基本属性和供需特征,重新定位政府职能,促进其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业展览业的基本属性及其供需特征
(一)基本属性
根据功能侧重的不同,展览活动可以分为公益性展览和商业性展览两类。公益性展览的主要价值在于技术、知识和信息的传播,具体形式包括农业技术示范展、农业发展成就展等。此类展览的参与主体是一般观众,展览运营的成本主要靠政府补贴或者观众门票收入来弥补。在一定的展出规模限制之下,公益性展览平台不会因某一观众的加入而影响其他观众的使用,通常也不会在被一部分观众使用的同时限制其他观众的使用。因此,属于一类准公共产品。而商业性展览的主要价值却在于促成参展企业实现商业收益,其具体形式包括各类农业生产资料订货会、农产品展销会及产销对接活动。商业性展览的参与主体是参展商和贸易观众,展览运营的成本也主要由参展商支付的展位费来抵消,而贸易观众则被看作是一种资源,其参与成本很低甚至可以从组织机构得到补偿。由于参展商在购买展位、搜寻买家、推广产品、实现交易时都具有明显的竞争性和排他性,因而商业性展览属于一种私人产品。
当前,中国大多数农业展览都介于纯粹“公益性”和纯粹“商业性”之间,是具有一定公共产品属性的混合产品。
(二)供需特征
根据经济学当中的公共产品理论,具有较强公共产品属性的混合产品如果完全由市场提供则会存在供给不足的问题。因此,大多数偏向公益性农业展览都对政府的财政补贴及政策支持具有依赖性。同时,由于农业展览在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因而即使是作为私人产品的商业性农业展览,如果没有政府的参与,其供给也应该是不足的。
从目前的情况看,中国农业展览供需失衡,总体供给过量。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全国举办的中等规模以上农业展览160个,数量上要比2007年金融危机前的180个有所减少,然而县级以上农业展览数量却超过700个,比上年还有所增加。
农业展览供需失衡的状况至少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得到印证:
1、农业展览平均展位价格远低于其他行业展览。展览的主要收入为展位费,以山东省展览主要举办城市为例,据山东省农业展览馆的不完全统计,2009年农业展览平均展位费比其他行业展览低29.1%。根据会展经济的理论和山东省农业展览馆的调查,在目前农业展览行业的收费水平下,标准展位数量达到200个是展会盈亏的平衡点,而山东省市、县两级区域性展会平均展位数为207个,这就意味这山东地方区域性农业展会基本上处于亏损的边缘。
2、重复办展,行业资源分散。多数区域性农业展览大多是从眼前利益出发,缺乏品牌规划和可持续发展,企业在一年内参加同主题农业展览次数多,这些展览虽然举办时间和地域不同,但其内容、效果、主要参与者等严重重叠。由于政府主导成分太多,缺乏有效的市场机制,不能充分调动和优化各种社会资源,许多农业展览流于形式,国际化程度不高,专业采购商组织力度不够,直接影响了展会效果。
尽管存在着总体上的供给过量,但是专业化程度高、品牌效应明显、展示交易效果突出的高效农业展览却供给不足。如果按照展示性和交易性两项指标对当前中国农业展览进行考察,则其大部分集中于展示性和交易性都较低的中部区域。这是中国农业展览行业普遍专业化程度低、项目重复化严重的一个直观体现,其背后所体现的农业展览供需结构性失衡正是中国农业会展在数量和规模增长的同时行业效率却一直地位徘徊的主要原因。
二、中国农业展览业主导模式的选择
农业展览业发展具有两大动力——政府与市场。由市场运行过程中潜在利益出现而诱发的展览活动,称之为市场诱导型;由政府通过行政措施所进行的展览活动,称之为政府强制型;由市场力量与政府力量共同作用而诱发的展览活动,可以称之为政府适度干预下的市场诱导型。
第一,市场诱导型难以适应农业展览自身的特点和快速发展的需要。市场诱导型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目标的明确性。活动主体是各类展览企业或组织,内在动力在于获得外部获利机会内在化,实现利润最大化预期。二是决策的自主性。在市场利益驱动下,由活动主体做出决策,它能充分反映发展主体的意志和利益,同时承担伴随的风险。三是过程的经济性。在成本与收益的分析比较中,不断比较、鉴别、选择成本最低的方案,提高展览效率。当前,中国农业展览业尚处于培育阶段。商业性展览只占少数,大多数展览介于纯粹“公益性”和纯粹“商业性”之间,农业展览业的脆弱性和效益低下以及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滞后性,导致了市场主体尚未完全建立,离开了政府的介入和扶持,半数以上的农业展览就不能持续举办,因此,单纯依靠市场诱导,难以适应中国农业展览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
第二,政府强制型不符合中国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要求。政府强制型发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发展速度快。政府可以借助行政命令、法律法规和经济刺激,以及利用对资源的垄断地位来推动发展进程。二是发展目标的双重性,即政治目标和经济目标、公益性目标和市场性目标并存。但考虑多的是政治目标和公益性目标,注重的是领导出席、媒体宣传、签约仪式和招商引资等,对提供专业化、现代化服务做得很不够,实际成效较低。
第三,政府适度干预下的市场诱导型是中国农业展览业发展的主导模式。单纯的市场诱导型往往依靠市场体系的自我调节,在市场主体实力比较薄弱的条件下,发展速度慢,效率低。单纯的政府强制型也会由于主体的单一性和随意性,使活动服从于短期利益和局部利益,出现短期行为,缺乏可持续性。政府适度干预下的市场诱导型就是指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扶持农业会展业的发展;制定统一规划,加强宏观指导,规范农业会展业市场;提供公共服务,建立绩效评估机制,提升农业会展业水平。提高市场收益预期,降低市场风险,改善市场环境,从而调动微观经济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是一种集市场诱导型和政府强制型的优点于一体而派生的模式,较好地实现了市场功能和政府功能的有机结合,应该成为中国农业展览业发展的主导模式。
三、农业展览业中的政府职能定位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展览业行为主体的决策应该是富有理性的,因此,政府的职能定位在于尽量降低其参与的预期成本,努力提高其参与的预期收益,化解参与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农业展览业的进展如何,不仅取决于行为主体的能力和水平,而且取决于外部环境的好坏,这需要政府构筑一系列有利于农业展览业发展的政策框架。
第一,制定中长期规划,加强宏观指导。根据农业展览的规律和特点,结合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贸易发展现状、格局、趋势等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农业展览业布局和发展思路的指导意见和建议,指导农业展览业的健康发展,避免盲目发展造成的各种问题。
第二,规范和培育农业展览市场。政府应从培育成熟的市场主体、建立市场规范和鼓励市场自由竞争三方面着手。只有成熟的市场主体存在,才能提供高质量的农业展览,才能发挥农业展览业对于农产品贸易乃至整个农业经济应有的促进作用;只有建立一个统一的、有力的行业协会性质的组织,通过其贯彻政府意图、执行政府政策,并进行行业自律、规范和监督,转变政府在农业展览业发展中“直接干预”为“间接引导、直接服务”的角色,才能使政府对农业展览的引导、鼓励和支持的效率真正得到提高,才能使农业展览业健康快速发展。
第三,整合资源,培育品牌展览。针对目前农业展览数量多、规模小、层次低、良莠混杂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对现有展会进行分类排队,提出科学合理的归类整合意见,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不同区域、不同类别的农业展览发展侧重点。尤其要充分整合各类公共资源,避免过于分散,要发挥整体功能和效益。中国农业展览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品牌建设已经成为必由之路。对重点展览要长期培育,重点扶持,在全国范围内打造出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展览。要加快制定展会评估标准和行业标准,培育符合中国国情和会展经济发展现状的评估机构。
第四,制定产业政策,完善相关法规。产业政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调控宏观的重要手段,是决定产业发展方向、规模和速度的重要因素。如农业展览业,主要的产业政策应该包括如下方面:一是地区扶持政策。因为中国农业展览业不可能也不应该遍地开花,政府应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特征、会展资源的分布等情况,对重点发展区域和非重点发展区域进行合理划分。对符合地区产业布局政策的展会,给予税收减免、土地使用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二是行业扶持政策。农业展览业在整个会展业中处于弱势地位,同时,它还具有公益性强的特点,政府对农业展览业的扶持符合WTO对农业补助的“绿箱”政策。政府尤其要加大对公共产品属性较强、外部性效果明显的公益性农业展览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探索最优的支持方式,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农业展览业的发展。三是企业扶持政策。加大对农业展览企业财政补贴,鼓励办展企业扩大展览规模,提高服务质量和办展水平;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为办展企业减税,不仅可以减轻办展企业和参展企业的负担,鼓励其积极做好展览工作,而且还可以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提高从业人员的收入,刺激消费,扩大内需。开展多种类型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展览行业的整体水平,为展览企业提供智力支持。四是完善法规。从目前涉及会展业的有关法规、管理办法看,商务部、贸促会、国家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建设部等都从不同侧面出台了有关管理办法。尽管这些办法对规范和发展中国会展业起到过积极作用,但由于管理办法太多,管理办法解释单位也太多,而且不同管理办法之间存在冲突等原因,造成了中国会展业管理比较混乱。为了确保政令统一,规范市场行为,必须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梳理,该合并的合并,该取消的取消,该调整的调整,以建立系统、规范的会展业法律监管体系。
参考文献:
1、于孔燕.关于农业类展会发展的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006(8).
2、宋晓雁,武邦涛.农业会展的功能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06(4).
3、陆红.农业展会在中国农产品贸易中的促进作用[J].世界农业,2008(12).
4、马世俊.展会的作用及中国会展存在的问题[J].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08(8).
5、贾向峰.农业展会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作用及宁夏的实践[J].宁夏农林科技,2008(1).
(作者单位:山东省农业展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