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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侵吞公款人民币377.803万元,个人获得赃款人民币144.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今年6月,甘孜州新龙县应急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英忠,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英忠最终为自己的任性妄为、贪婪无度付出了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