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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做出了战略部署。基础教育战线的同志们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增强进取意识、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落脚点,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主线,以改进政府教育管理方式、激发释放学校办学活力为重点,全力以赴打好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攻坚战,促进基础教育科学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改革基础教育资源配置
以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坚持普惠性,兜住底,保障每一个孩子都有学上;体现倾斜性,保基本,使每一所学校都达到基本办学条件;促进均衡性,缩差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1.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用3至5年的时间,使这些地区的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标准,满足基本办学需要。
一是保障基本教学条件。要保障教室坚固、适用、通风,符合抗震、消防安全要求,自然采光、室内照明和黑板材料符合规范要求。按照学校规模和教育教学要求配备必要的教学仪器设备、器材。每个学生都有合格的课桌椅。配备适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图书,激发和培养学生阅读兴趣。小学生均图书不低于15册,初中生均图书不低于25册。根据学校地理条件和农村体育特点,因地制宜地建设运动场地和配备体育设施,保障学生活动锻炼的空间和条件。
二是改善学校生活设施。保障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洗浴设施和条件。食堂或伙房满足学生就餐需要。设置开水房或安装饮水设施,确保学生饮水安全便捷。厕所要有足够厕位。北方和高寒地区学校应有冬季取暖设施。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保障师生安全。
三是办好必要的教学点。对确需保留的教学点要配备必要设施,满足教学和生活基本需求。中心学校统筹教学点课程和教师安排,保障教学点教学质量。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和使用要优先考虑教学点教师需要。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的标准单独核定公用经费。
四是妥善解决县镇学校大班额问题。要适应城镇化发展趋势,充分考虑区域内学生流动、人口出生和学龄人口变化等情况,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并充分利用已有办学资源,首先解决超大班额问题,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必要情况下,可以采取新建、扩建、改建等措施,对县镇义务教育学校进行改造。加强新建住宅区配套学校建设。对教育资源较好学校的大班额问题,要扩大资源辐射,合理分流学生。对于大班额现象严重的学校,要限制其招生人数。
2.更加关注农民工子女
按照《决定》户籍改革的相关部署,区分县镇、中小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等不同情况,对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分别提出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制订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政策和措施,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做好实施工作。各地要根据城市规模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积极接收随迁子女就学,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融入城市生活。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要扩大公办学校容量,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购买民办学校服务,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特大城市要结合城市发展规划、人口控制目标和教育承载能力,稳步有序地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优先满足留守儿童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改善留守儿童营养状况,优先保障留守儿童交通需求。加强留守儿童受教育全程管理,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加强留守儿童法制安全教育。教育部门要联合共青团、妇联组织、关工委等系统一起做好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3.更加关注贫困学生
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已研究制定了“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全程关注贫困地区儿童的教育发展。深入实施“教育扶贫工程”,确保所有学生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学。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障中小学生营养。重点解决食堂从业人员待遇和食品配送费用,优先解决国家试点学校食堂建设等。
4.更加关注残疾儿童
召开全国特殊教育电视电话会议,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加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教班工作力度,组织开展送教上门服务,让8万未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的特殊教育也要纳入免费范围。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基本实现每个地市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各地要按照三中全会精神,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摸清底数,制定方案,保障经费,规范实施。按照教育部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中的承诺,履行政府职责,建立健全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有效机制。城市地区也要积极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通过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等方式,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努力消除薄弱学校,办好每一所学校,让所有适龄儿童都能接受公平的义务教育。
二、改革基础教育考试招生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基本模式;健全考试与招生相对分离,学生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人才成长“立交桥”。
1.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
按照《决定》提出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要求,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合理划定学范围、有序确定入学对象、规范办理入学手续、全面实行阳光招生、不断减少特长招生、大力推进均衡发展、试行学区化办学等方面对各地提出明确要求。 加强分类指导,专门就19个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规范入学工作提出指导。坚持一市一案,要求各市抓住主城区、抓好热点学校、抓到关键环节、抓实重点时段,完善相关措施,提出有针对性的时间表、路线图,攻坚克难,努力破解择校难题。
2.推进中考制度改革
要适应推进素质教育需要,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为依据的招生方式。要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引导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另外,中等职业学校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实行注册入学。
3.健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增强考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考试内容主要考察学生高中学业完成情况,促进学生学好每门课程,身心全面发展。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分别采用合格和等级方式呈现考试成绩,不再百分制,避免“分分计较”。
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志向和优势,自主选择部分等级性考试科目参加考试,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并减轻考试竞争压力。每一门课程学完即考,避免毕业时一次考三年学习内容,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一门课程可以参加两次考试,计最好成绩的机会。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客观、真实、准确记录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的情况,着重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健全公示等诚信机制,确保材料真实可靠。
另外,还要改革统一高考,建立普通本科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改革的重要基础是统筹高考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自的功能定位,在建立健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基础上,减少高考科目,探索不分文理科设置考试科目,使高考方式更加简单、公平。增强考试内容的综合性,侧重考察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外语科目一年多次的社会化考试,学生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次数,使外语考试、成绩、表达和使用更加趋于科学、合理。建立综合评价招生机制。招生学校依据学生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三、改革基础教育治理结构
深化教育管理和办学体制改革,关键在于推进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学校放权,通过建立“管办评分离”制度,明确各级政府责任,推进学校分类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发挥社会参与作用,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政府将更多运用法规、规划、标准、政策、公共财政、信息服务等手段引导和支持学校发展。
1.推进电子学籍管理
目前我国已建成全国联网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全国范围内学籍管理的无缝衔接和互联共享。新学籍管理的最大特点是“一人一号、全国统一、籍随人走”,学生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终身不变。该系统全国联网运行,为每名学生建立全国唯一的电子学籍档案,对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级、毕业、成长记录等进行全程信息化管理,实现全国范围内学生流动情况的实时监控与管理。各地要重点做好学籍系统数据和事业统计数据的对照、统筹使用等工作,不断提高学籍数据应用水平,加强对学生流动情况的监测,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不断提高义务教育治理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
2.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责,明确学校办学责任和权利,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健全校务公开,建立健全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明确家长委员会职责,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各地要按照《决定》,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3.推行学区化管理
研究提出推广学区制管理的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整体提升学区内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各地要因地制宜,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的原则,将初中和小学结合成片进行统筹管理,实行多校协同、资源整合、九年一贯的学区治理结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托学区内初中和小学确定管理方式,制订明确的发展目标,实施有效衔接的中小学管理。推动学区内学校之间校长教师合理交流,促进设施设备和运动场地等教育教学资源充分共享,全面提升学区内教学管理、教师培训、学生活动、课堂改革、质量考核等教育教学工作水平。
4.强化安全教育管理
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生命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一所没有安全保障的学校是不合格的学校,一个不具备安全意识的教师是不称职的教师。各地要继续下移工作重心,加强对一线、基层和管理薄弱地区的帮助指导。可将安全教育纳入必修课,使安全知识进校园、进课堂,入脑入心,安全演练常态化。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推进校园安全综合治理。落实校园“一岗双责”,推动落实地方政府、监护人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降低中小学生意外事故发生率。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保障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要依法划定安全责任,避免教育系统承担许多不应该承担的责任,避免学校因噎废食,因安全问题而没有开展正常素质教育活动。要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注意化解各种矛盾,防止群发事件,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大局基本稳定。
5.制订学校管理标准
按照《决定》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推动学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教育部已制定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择机发布。此外,还要研究制订义务教育质量标准、中小学安全管理标准等各类基础教育标准,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标准体系。 四、改革基础教育育人模式
1.加强学校德育
一是加强课程育人。根据学生的成长特点和认知规律,加强各学段、各学科统筹,积极开发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努力挖掘德育内容,依据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设定德育目标,设计相应的教学活动。充分发挥课堂主阵地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推动中小学广泛深入开展“三爱”教育、“三节”活动,进一步深化中国梦主题教育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形成工作开展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
二是加强文化育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和谐健康的文化氛围。创建绿色校园、文明校园、书香校园。从实际出发,将良好的校风班风学风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全过程。利用纪念日、传统节日、重大时事等契机,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教育。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活动。利用当地历史文化、革命传统等资源,不断拓展校园文化建设的渠道和空间。
三是加强管理育人。把德育与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融为一体,积极推行德育工作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加强班主任、共青团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德育课教师的队伍建设,把德育情况作为教师、学校负责人、学校考核和评优的重要内容。规范办学行为,给学生留下了解社会、深入思考、动手实践的时间。通过多元性、过程性、发展性、导向性和激励性的评价,提升学生思想道德水平。
四是加强实践育人。统筹课堂、校园、社团、家庭、社会等阵地,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利用综合实践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宫、家、站)等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科学设计和安排课内外、校内外活动,开展红色旅游、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
2.深化课程教材改革
一是研究制定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根据学生的成长规律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把对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具体化、细化,研究制定中小学学业质量标准,明确各学段教与学的程度要求。
二是修订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在总体设计的基础上,先行启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修订工作,把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和学业质量标准的要求充实到课程标准中。合理确定课程容量和难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依据修订后的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方案,按照立德树人的新要求,调整完善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并加强课程实施的管理。
三是编写修订中小学相关学科教材。教材要充分体现各个学科的性质和特点,有机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反映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和学业质量要求,组织编写、指导修订义务教育德育、语文、历史教材;组织编写普通高中德育、语文、历史等科教材,指导修订各学科教材。进一步提升教材的适宜性和可读性,做好各学段教材上下衔接、横向配合。各地要结合育人工作实际,开发完善地方课程教材。新修订的教材审订要体现减少教学内容、降低课程难度。
要按照三中全会精神,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学生具有初步的感受美、鉴赏美、表现美、创造美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劳动教育,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体力劳动,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情感,珍惜劳动成果,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让学生去探究思考、了解社会、参与实践,促进学生知行合一、学思结合、全面发展。
五、改革基础教育教学过程
教学是学校一切工作的核心。推进基础教育教学过程改革,是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发展的必然选择。抓教学改革,首先是抓课堂教学改革。要提高教学效率,减轻课业负担,面向全体学生,提倡因材施教,促进人人成长。
1.提高教学效率
好的课堂教学,是让学生在课堂上达到对知识的掌握。各地应开展优质教学比学赶帮活动,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切实提升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加强教研工作,改革教研机制,创新教研方式,充分整合一线教师、教研员、专家学者等力量,开展教育教学实践研究,为学校和教师提供专业服务和指导。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2.颁布减负规定
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一直是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减负工作,不但涉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方方面面和各个环节,也涉及每位学生的自我感受、家长的思想观念、教师的教学能力、学校的管理水平,还涉及政府的政绩观和社会的人才观,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减负就是要减轻学生过重的、不合理的、不必要的负担,把时间、空间、健康还给学生。做到负担适度、学习质量高,让学生睡眠充足,使他们有时间参加科学、文艺、体育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发挥兴趣和特长,享受幸福学习生活,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
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举措之一,教育部研究制订了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两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又进一步征求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改领导小组成员和教育咨询委员会义务教育组、素质教育组专家的意见。“十条规定”明确要求阳光入学、均衡编班、“零起点”教学、减少作业、每天锻炼1小时、规范考试、等级评价、一科一辅、严禁违规补课、严加督导检查。
“十条规定”只是改革的一个环节。减负工作需要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努力。特别是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十分关键。希望各地进一步加强家校联动,充分听取家长意见,不断完善和改进减负措施。积极开展家访活动,关注每一个家庭,了解每一个孩子的实际情况,指导好学生的课外活动。动员广大家长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减负工作,引导广大家长转变教育观念,理性择校,不要盲目报班。避免出现“学校减负、社会增负”、“教师减负、家长增负”的现象。
3.组织“减负万里行·第2季”活动
2014年教育部在上年“减负万里行”基础上,部署开展“减负万里行·第2季”活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组织督查巡视。在部署各省对各县(市)进行督查巡视的基础上,对学生课业负担较重举报多、群众反映强烈的省份进行督查巡视,重点检查减负“十条规定”落实情况,将督查巡视结果向社会通报,并向省级人民政府进行正式反馈。将学校减负工作情况纳入督学责任区日常督导范围,每学期发布督导报告。
二是推广先进典型。综合督查巡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学业负担监测、绿色评价试点等工作,挖掘、培育一批认真贯彻“十条规定”、学生课业负担明显下降、“轻负高质”的先进地区、学校和个人,通过教育报、教育电视台、教育部网站、简报等渠道推广其先进经验。适时召开全国性会议,予以总结推广。
三是加大惩处力度。教育部、各省(区、市)、地(市)、县(市)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和曝光平台,接受群众举报,对减负十条规定落实不力、存在违规行为的地区、学校和个人进行查处和曝光。
四是加强舆论引导。在央视综合、新闻频道播出减负系列公益广告;开展“身边的好学校”推广活动,宣传“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理念;组织减负工作开展得好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校长、教师、有关专家等组成减负工作巡讲团,赴部分课业负担较重省份进行重点宣讲。
4.开展课业负担监测
由监测中心开展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工作,科学设计模型,完善监测工具。2014年,对全国各地(市)学生课业负担情况进行抽测,并将结果予以公布。把各地减负工作开展情况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等挂钩。
5.推进信息化教学
以农村为重点,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完善现代远程教育的网络。启动实施“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和“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到2015年解决所有学校宽带接入问题。加快国家数字教育资源中心及共享服务平台建设,集中力量开发更加适合农村学校的音乐、美术、英语、科学等基础教育短缺课程,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各地要加强教师培训,全面提升学校应用信息技术的水平。
六、改革基础教育教师管理
改革教师管理制度,就是要建立教师队伍管理的约束机制、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激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让优秀教师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优化教师队伍总体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实际教育教学能力,满足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
1.改革教师资格认定
完善教师准入、退出制度,建立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严格教师职业准入,保障教师队伍质量。建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改革教师编制配置
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启动统一城乡的教师编制标准,并对村小学和教学点予以倾斜。改善教师资源初次配置,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和志愿者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探索农村学校实行班师比核编办法。在核准岗位结构比例时,高级教师岗位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
3.改革教师生活补助
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对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实行工资倾斜政策,设立专项资金,给予生活补助。按照“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的实施原则,从2013年开始,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中增列综合奖补资金,财政部和教育部根据各地落实情况等因素逐年核定综合奖补资金。
4.改革教师职业从属
建立“县管校用”的义务教育教师管理制度,使教师由“学校人”变成“系统人”,为校长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提供制度保障。促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意见及配套工作措施,力争用3~5年时间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率先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资源均衡配置,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七、改革基础教育督导监测
改革基础教育督导监测,就是要建立权威、独立、有效的教育督导体制,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制度,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做好督学、督政、监测评估各项工作,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保驾护航。
1.健全体制机制
充实完善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加强专兼职结合的督学队伍建设。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督导评估制度,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督导评估工作。研发教育督导评估管理信息系统,创新教育督导评估方法,提高督导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国家已经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使教育督导机构提升到国家层面,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2.开展质量监测
健全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全面开展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发挥社会组织在教育评估监测中的作用,适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完善评估监测制度。
3.坚持两个并重
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做好各级各类教育综合性督导评估工作。强化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建立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做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针对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做好教育专项督导工作。做好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制度,继续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
(责任编辑 王永丽)
一、改革基础教育资源配置
以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坚持普惠性,兜住底,保障每一个孩子都有学上;体现倾斜性,保基本,使每一所学校都达到基本办学条件;促进均衡性,缩差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1.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用3至5年的时间,使这些地区的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标准,满足基本办学需要。
一是保障基本教学条件。要保障教室坚固、适用、通风,符合抗震、消防安全要求,自然采光、室内照明和黑板材料符合规范要求。按照学校规模和教育教学要求配备必要的教学仪器设备、器材。每个学生都有合格的课桌椅。配备适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图书,激发和培养学生阅读兴趣。小学生均图书不低于15册,初中生均图书不低于25册。根据学校地理条件和农村体育特点,因地制宜地建设运动场地和配备体育设施,保障学生活动锻炼的空间和条件。
二是改善学校生活设施。保障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洗浴设施和条件。食堂或伙房满足学生就餐需要。设置开水房或安装饮水设施,确保学生饮水安全便捷。厕所要有足够厕位。北方和高寒地区学校应有冬季取暖设施。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保障师生安全。
三是办好必要的教学点。对确需保留的教学点要配备必要设施,满足教学和生活基本需求。中心学校统筹教学点课程和教师安排,保障教学点教学质量。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和使用要优先考虑教学点教师需要。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的标准单独核定公用经费。
四是妥善解决县镇学校大班额问题。要适应城镇化发展趋势,充分考虑区域内学生流动、人口出生和学龄人口变化等情况,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并充分利用已有办学资源,首先解决超大班额问题,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必要情况下,可以采取新建、扩建、改建等措施,对县镇义务教育学校进行改造。加强新建住宅区配套学校建设。对教育资源较好学校的大班额问题,要扩大资源辐射,合理分流学生。对于大班额现象严重的学校,要限制其招生人数。
2.更加关注农民工子女
按照《决定》户籍改革的相关部署,区分县镇、中小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等不同情况,对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分别提出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制订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政策和措施,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做好实施工作。各地要根据城市规模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积极接收随迁子女就学,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融入城市生活。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要扩大公办学校容量,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购买民办学校服务,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特大城市要结合城市发展规划、人口控制目标和教育承载能力,稳步有序地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优先满足留守儿童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改善留守儿童营养状况,优先保障留守儿童交通需求。加强留守儿童受教育全程管理,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加强留守儿童法制安全教育。教育部门要联合共青团、妇联组织、关工委等系统一起做好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3.更加关注贫困学生
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已研究制定了“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全程关注贫困地区儿童的教育发展。深入实施“教育扶贫工程”,确保所有学生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学。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障中小学生营养。重点解决食堂从业人员待遇和食品配送费用,优先解决国家试点学校食堂建设等。
4.更加关注残疾儿童
召开全国特殊教育电视电话会议,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加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教班工作力度,组织开展送教上门服务,让8万未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的特殊教育也要纳入免费范围。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基本实现每个地市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各地要按照三中全会精神,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摸清底数,制定方案,保障经费,规范实施。按照教育部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中的承诺,履行政府职责,建立健全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有效机制。城市地区也要积极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通过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等方式,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努力消除薄弱学校,办好每一所学校,让所有适龄儿童都能接受公平的义务教育。
二、改革基础教育考试招生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基本模式;健全考试与招生相对分离,学生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人才成长“立交桥”。
1.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
按照《决定》提出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要求,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合理划定学范围、有序确定入学对象、规范办理入学手续、全面实行阳光招生、不断减少特长招生、大力推进均衡发展、试行学区化办学等方面对各地提出明确要求。 加强分类指导,专门就19个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规范入学工作提出指导。坚持一市一案,要求各市抓住主城区、抓好热点学校、抓到关键环节、抓实重点时段,完善相关措施,提出有针对性的时间表、路线图,攻坚克难,努力破解择校难题。
2.推进中考制度改革
要适应推进素质教育需要,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为依据的招生方式。要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引导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另外,中等职业学校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实行注册入学。
3.健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增强考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考试内容主要考察学生高中学业完成情况,促进学生学好每门课程,身心全面发展。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分别采用合格和等级方式呈现考试成绩,不再百分制,避免“分分计较”。
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志向和优势,自主选择部分等级性考试科目参加考试,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并减轻考试竞争压力。每一门课程学完即考,避免毕业时一次考三年学习内容,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一门课程可以参加两次考试,计最好成绩的机会。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客观、真实、准确记录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的情况,着重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健全公示等诚信机制,确保材料真实可靠。
另外,还要改革统一高考,建立普通本科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改革的重要基础是统筹高考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自的功能定位,在建立健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基础上,减少高考科目,探索不分文理科设置考试科目,使高考方式更加简单、公平。增强考试内容的综合性,侧重考察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外语科目一年多次的社会化考试,学生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次数,使外语考试、成绩、表达和使用更加趋于科学、合理。建立综合评价招生机制。招生学校依据学生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三、改革基础教育治理结构
深化教育管理和办学体制改革,关键在于推进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学校放权,通过建立“管办评分离”制度,明确各级政府责任,推进学校分类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发挥社会参与作用,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政府将更多运用法规、规划、标准、政策、公共财政、信息服务等手段引导和支持学校发展。
1.推进电子学籍管理
目前我国已建成全国联网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全国范围内学籍管理的无缝衔接和互联共享。新学籍管理的最大特点是“一人一号、全国统一、籍随人走”,学生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终身不变。该系统全国联网运行,为每名学生建立全国唯一的电子学籍档案,对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级、毕业、成长记录等进行全程信息化管理,实现全国范围内学生流动情况的实时监控与管理。各地要重点做好学籍系统数据和事业统计数据的对照、统筹使用等工作,不断提高学籍数据应用水平,加强对学生流动情况的监测,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不断提高义务教育治理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
2.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责,明确学校办学责任和权利,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健全校务公开,建立健全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明确家长委员会职责,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各地要按照《决定》,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3.推行学区化管理
研究提出推广学区制管理的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整体提升学区内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各地要因地制宜,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的原则,将初中和小学结合成片进行统筹管理,实行多校协同、资源整合、九年一贯的学区治理结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托学区内初中和小学确定管理方式,制订明确的发展目标,实施有效衔接的中小学管理。推动学区内学校之间校长教师合理交流,促进设施设备和运动场地等教育教学资源充分共享,全面提升学区内教学管理、教师培训、学生活动、课堂改革、质量考核等教育教学工作水平。
4.强化安全教育管理
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生命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一所没有安全保障的学校是不合格的学校,一个不具备安全意识的教师是不称职的教师。各地要继续下移工作重心,加强对一线、基层和管理薄弱地区的帮助指导。可将安全教育纳入必修课,使安全知识进校园、进课堂,入脑入心,安全演练常态化。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推进校园安全综合治理。落实校园“一岗双责”,推动落实地方政府、监护人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降低中小学生意外事故发生率。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保障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要依法划定安全责任,避免教育系统承担许多不应该承担的责任,避免学校因噎废食,因安全问题而没有开展正常素质教育活动。要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注意化解各种矛盾,防止群发事件,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大局基本稳定。
5.制订学校管理标准
按照《决定》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推动学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教育部已制定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择机发布。此外,还要研究制订义务教育质量标准、中小学安全管理标准等各类基础教育标准,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标准体系。 四、改革基础教育育人模式
1.加强学校德育
一是加强课程育人。根据学生的成长特点和认知规律,加强各学段、各学科统筹,积极开发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努力挖掘德育内容,依据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设定德育目标,设计相应的教学活动。充分发挥课堂主阵地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推动中小学广泛深入开展“三爱”教育、“三节”活动,进一步深化中国梦主题教育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形成工作开展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
二是加强文化育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和谐健康的文化氛围。创建绿色校园、文明校园、书香校园。从实际出发,将良好的校风班风学风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全过程。利用纪念日、传统节日、重大时事等契机,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教育。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活动。利用当地历史文化、革命传统等资源,不断拓展校园文化建设的渠道和空间。
三是加强管理育人。把德育与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融为一体,积极推行德育工作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加强班主任、共青团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德育课教师的队伍建设,把德育情况作为教师、学校负责人、学校考核和评优的重要内容。规范办学行为,给学生留下了解社会、深入思考、动手实践的时间。通过多元性、过程性、发展性、导向性和激励性的评价,提升学生思想道德水平。
四是加强实践育人。统筹课堂、校园、社团、家庭、社会等阵地,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利用综合实践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宫、家、站)等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科学设计和安排课内外、校内外活动,开展红色旅游、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
2.深化课程教材改革
一是研究制定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根据学生的成长规律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把对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具体化、细化,研究制定中小学学业质量标准,明确各学段教与学的程度要求。
二是修订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在总体设计的基础上,先行启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修订工作,把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和学业质量标准的要求充实到课程标准中。合理确定课程容量和难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依据修订后的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方案,按照立德树人的新要求,调整完善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并加强课程实施的管理。
三是编写修订中小学相关学科教材。教材要充分体现各个学科的性质和特点,有机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反映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和学业质量要求,组织编写、指导修订义务教育德育、语文、历史教材;组织编写普通高中德育、语文、历史等科教材,指导修订各学科教材。进一步提升教材的适宜性和可读性,做好各学段教材上下衔接、横向配合。各地要结合育人工作实际,开发完善地方课程教材。新修订的教材审订要体现减少教学内容、降低课程难度。
要按照三中全会精神,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学生具有初步的感受美、鉴赏美、表现美、创造美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劳动教育,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体力劳动,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情感,珍惜劳动成果,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让学生去探究思考、了解社会、参与实践,促进学生知行合一、学思结合、全面发展。
五、改革基础教育教学过程
教学是学校一切工作的核心。推进基础教育教学过程改革,是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发展的必然选择。抓教学改革,首先是抓课堂教学改革。要提高教学效率,减轻课业负担,面向全体学生,提倡因材施教,促进人人成长。
1.提高教学效率
好的课堂教学,是让学生在课堂上达到对知识的掌握。各地应开展优质教学比学赶帮活动,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切实提升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加强教研工作,改革教研机制,创新教研方式,充分整合一线教师、教研员、专家学者等力量,开展教育教学实践研究,为学校和教师提供专业服务和指导。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2.颁布减负规定
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一直是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减负工作,不但涉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方方面面和各个环节,也涉及每位学生的自我感受、家长的思想观念、教师的教学能力、学校的管理水平,还涉及政府的政绩观和社会的人才观,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减负就是要减轻学生过重的、不合理的、不必要的负担,把时间、空间、健康还给学生。做到负担适度、学习质量高,让学生睡眠充足,使他们有时间参加科学、文艺、体育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发挥兴趣和特长,享受幸福学习生活,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
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举措之一,教育部研究制订了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两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又进一步征求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改领导小组成员和教育咨询委员会义务教育组、素质教育组专家的意见。“十条规定”明确要求阳光入学、均衡编班、“零起点”教学、减少作业、每天锻炼1小时、规范考试、等级评价、一科一辅、严禁违规补课、严加督导检查。
“十条规定”只是改革的一个环节。减负工作需要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努力。特别是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十分关键。希望各地进一步加强家校联动,充分听取家长意见,不断完善和改进减负措施。积极开展家访活动,关注每一个家庭,了解每一个孩子的实际情况,指导好学生的课外活动。动员广大家长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减负工作,引导广大家长转变教育观念,理性择校,不要盲目报班。避免出现“学校减负、社会增负”、“教师减负、家长增负”的现象。
3.组织“减负万里行·第2季”活动
2014年教育部在上年“减负万里行”基础上,部署开展“减负万里行·第2季”活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组织督查巡视。在部署各省对各县(市)进行督查巡视的基础上,对学生课业负担较重举报多、群众反映强烈的省份进行督查巡视,重点检查减负“十条规定”落实情况,将督查巡视结果向社会通报,并向省级人民政府进行正式反馈。将学校减负工作情况纳入督学责任区日常督导范围,每学期发布督导报告。
二是推广先进典型。综合督查巡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学业负担监测、绿色评价试点等工作,挖掘、培育一批认真贯彻“十条规定”、学生课业负担明显下降、“轻负高质”的先进地区、学校和个人,通过教育报、教育电视台、教育部网站、简报等渠道推广其先进经验。适时召开全国性会议,予以总结推广。
三是加大惩处力度。教育部、各省(区、市)、地(市)、县(市)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和曝光平台,接受群众举报,对减负十条规定落实不力、存在违规行为的地区、学校和个人进行查处和曝光。
四是加强舆论引导。在央视综合、新闻频道播出减负系列公益广告;开展“身边的好学校”推广活动,宣传“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理念;组织减负工作开展得好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校长、教师、有关专家等组成减负工作巡讲团,赴部分课业负担较重省份进行重点宣讲。
4.开展课业负担监测
由监测中心开展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工作,科学设计模型,完善监测工具。2014年,对全国各地(市)学生课业负担情况进行抽测,并将结果予以公布。把各地减负工作开展情况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等挂钩。
5.推进信息化教学
以农村为重点,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完善现代远程教育的网络。启动实施“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和“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到2015年解决所有学校宽带接入问题。加快国家数字教育资源中心及共享服务平台建设,集中力量开发更加适合农村学校的音乐、美术、英语、科学等基础教育短缺课程,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各地要加强教师培训,全面提升学校应用信息技术的水平。
六、改革基础教育教师管理
改革教师管理制度,就是要建立教师队伍管理的约束机制、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激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让优秀教师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优化教师队伍总体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实际教育教学能力,满足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
1.改革教师资格认定
完善教师准入、退出制度,建立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严格教师职业准入,保障教师队伍质量。建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改革教师编制配置
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启动统一城乡的教师编制标准,并对村小学和教学点予以倾斜。改善教师资源初次配置,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和志愿者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探索农村学校实行班师比核编办法。在核准岗位结构比例时,高级教师岗位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
3.改革教师生活补助
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对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实行工资倾斜政策,设立专项资金,给予生活补助。按照“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的实施原则,从2013年开始,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中增列综合奖补资金,财政部和教育部根据各地落实情况等因素逐年核定综合奖补资金。
4.改革教师职业从属
建立“县管校用”的义务教育教师管理制度,使教师由“学校人”变成“系统人”,为校长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提供制度保障。促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意见及配套工作措施,力争用3~5年时间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率先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资源均衡配置,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七、改革基础教育督导监测
改革基础教育督导监测,就是要建立权威、独立、有效的教育督导体制,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制度,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做好督学、督政、监测评估各项工作,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保驾护航。
1.健全体制机制
充实完善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加强专兼职结合的督学队伍建设。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督导评估制度,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督导评估工作。研发教育督导评估管理信息系统,创新教育督导评估方法,提高督导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国家已经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使教育督导机构提升到国家层面,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2.开展质量监测
健全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全面开展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发挥社会组织在教育评估监测中的作用,适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完善评估监测制度。
3.坚持两个并重
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做好各级各类教育综合性督导评估工作。强化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建立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做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针对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做好教育专项督导工作。做好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制度,继续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
(责任编辑 王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