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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林业植物检疫是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对林业植物检疫的全过程规范和系统化,从而达到最佳的防控效果,取得最佳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活动。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是保证林业发展的基础性活动,是林业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对促进我国林业的又快又好发展,规范我国社会、经济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
中图分类号:S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5-0152-01
我国是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据不完全统计,现已发现我国仅入侵植物种类就达300多种,林业又是外来有害生物危害最严重的领域,全国排名前10位的重要林业有害生物中有7种是外来有害生物,对几乎所有类型的生态系统均造成了危害。众所周知的松材线虫、湿地松粉蚧、美国白蛾等外来入侵物种,对我国林业资源已造成严重危害,并呈扩散蔓延之势。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快速推进,新的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威胁加剧,对森林资源安全构成极大的潜在威胁。近些年来,因木质包装材料检疫出有害生物的问题,使我国出口欧美的货物屡屡受阻,也给我国对外贸易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加强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既是保护森林资源、促进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维护生态安全的需要,也是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要求。面对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日趋严重的严峻形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不断加大防控工作力度。
1 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问题
1.1 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标准数量少
我国林业标准化工作开始于1952年,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直到1993年才起步。在随后的13年中,工作基本处于时断时续状态。仅于1999年公布了第三项国家标准《树木种子检验规程》,2006年公布了第四项国家标准《松树线虫病发生区松木包装材料处理和管理》。
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较晚,工作不连续,公布标准数量少,直接影响了我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开展。
1.2 新标准制定滞后,已制定的标准不能及时公布
我国加入WTO后,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制定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全过程的各项标准,使之连接贯穿形成系列,并与国际标准接轨成为当前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内容。但在这方面我国的新标准制定滞后,绝大多数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检疫技术标准仍未制定,基础性、管理性等方面的标准更是寥寥无几。而已制定的松材线虫、美国白蛾检疫技术规程等标准虽已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但尚未公布。
1.3 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急需建立和完善
标准体系不完善导致标准的修订缺乏系统性。目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框架虽已建立,但科学、系统、适合当前林业发展形势的标准体系还未建立,以至每年标准的修订没有“体系”这一明确的规范,对申报和制定什么标准带有盲目性,缺乏系统性。
1.4 参与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少,水平参差不齐
目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制修订项目中,有三分之二是由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承担,浙江、安徽等省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部门的业务人员及中国林科院等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员承担了部分项目,参与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少、水平不一,甚至一些承担制修订标准的人员从未参加过任何培训,很难保证标准制修订的质量。
1.5 标准化工作经费严重不足,相关工作举步维艰
当前,国家下达的每项标准制修定经费明显不足,有时甚至连基本的标准调研所需经费也无法满足,很难保证标准制修订的质量。此外,植物检疫标准的实施、宣传工作的经费也无任何来源,相关工作几乎为空白。经费的不足严重制约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正常开展。
2 加快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建议与对策
2.1 尽快建立和完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
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体系应是在一定范围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系列林业植物检疫领域内标准的集合体,它是按照“统一、简化、协调、优选”的原理,以国际先进标准为参照,通过制定标准和实施标准,将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全过程纳入标准化轨道上来。因此,我国林业植物检疫部门应根据植物检疫工作的实际情况,尽快构建包括基础标准、检疫检验技术标准、除害处理技术标准、风险分析及管理等内容的林业植物检疫体系框架,并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制定标准项目的规划,逐步建立起科学完整、层次分明、具有前瞻性、开放性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体系,并在“体系”这一纲的规范下,科学、系统地开展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制修订工作。
2.2 进一步加大标准的制修订力度和标准公布进程
要针对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标准数量少等突出问题,全面加快标准的制修订速度,着力解决当前制修订速度慢、标准老化的问题,改变标准数量少,种类分布不均的现状。应重点开展基础类、检疫检验技术、除害处理技术、检疫管理等一些急需标准的制修订,以满足当前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发展的需要。
2.3 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数据库,实现标准管理的网络化,提高标准的使用率
可利用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挂靠单位的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数据库,逐步实现标准服务的网络化,使标准使用者能查得到、找得准、用得上标准,以进一步推动标准的普及,为全社会提供及时、准确、高效、权威、便捷的标准信息服务;在经费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实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网上申报和信息反馈,优化标准制修订程序,提高标准化丁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2.4 充分发挥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的作用
加快标准化人才队伍的建设通过分委会组织培训等方式,吸收一些学习意识强、服务意识强、思想意识超前、专业技术扎实、业务和外语水平高的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专家加入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中来,使其成为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主力军。
2.5 加大采标工作力度,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交流活动
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应积极采用当前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中急需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向国内标准的转化,提高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水平。
通过采标、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国际交流活动等,不仅可以了解国际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进展情况,还可以把国内的相关要求反映到国际标准中,甚至可以把我们的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从而反映我国整个林业植物检疫行业的要求,维护国家利益,为我国进出口贸易营造良好环境。
3 结语
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是林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止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和危险性有害生物传播扩散的根本手段,是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措施,在推进生态建设,促进生态文明中发挥着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
中图分类号:S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5-0152-01
我国是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据不完全统计,现已发现我国仅入侵植物种类就达300多种,林业又是外来有害生物危害最严重的领域,全国排名前10位的重要林业有害生物中有7种是外来有害生物,对几乎所有类型的生态系统均造成了危害。众所周知的松材线虫、湿地松粉蚧、美国白蛾等外来入侵物种,对我国林业资源已造成严重危害,并呈扩散蔓延之势。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快速推进,新的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威胁加剧,对森林资源安全构成极大的潜在威胁。近些年来,因木质包装材料检疫出有害生物的问题,使我国出口欧美的货物屡屡受阻,也给我国对外贸易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加强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既是保护森林资源、促进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维护生态安全的需要,也是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要求。面对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日趋严重的严峻形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不断加大防控工作力度。
1 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问题
1.1 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标准数量少
我国林业标准化工作开始于1952年,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直到1993年才起步。在随后的13年中,工作基本处于时断时续状态。仅于1999年公布了第三项国家标准《树木种子检验规程》,2006年公布了第四项国家标准《松树线虫病发生区松木包装材料处理和管理》。
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较晚,工作不连续,公布标准数量少,直接影响了我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开展。
1.2 新标准制定滞后,已制定的标准不能及时公布
我国加入WTO后,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制定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全过程的各项标准,使之连接贯穿形成系列,并与国际标准接轨成为当前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内容。但在这方面我国的新标准制定滞后,绝大多数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检疫技术标准仍未制定,基础性、管理性等方面的标准更是寥寥无几。而已制定的松材线虫、美国白蛾检疫技术规程等标准虽已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但尚未公布。
1.3 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急需建立和完善
标准体系不完善导致标准的修订缺乏系统性。目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框架虽已建立,但科学、系统、适合当前林业发展形势的标准体系还未建立,以至每年标准的修订没有“体系”这一明确的规范,对申报和制定什么标准带有盲目性,缺乏系统性。
1.4 参与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少,水平参差不齐
目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制修订项目中,有三分之二是由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承担,浙江、安徽等省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部门的业务人员及中国林科院等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员承担了部分项目,参与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少、水平不一,甚至一些承担制修订标准的人员从未参加过任何培训,很难保证标准制修订的质量。
1.5 标准化工作经费严重不足,相关工作举步维艰
当前,国家下达的每项标准制修定经费明显不足,有时甚至连基本的标准调研所需经费也无法满足,很难保证标准制修订的质量。此外,植物检疫标准的实施、宣传工作的经费也无任何来源,相关工作几乎为空白。经费的不足严重制约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正常开展。
2 加快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建议与对策
2.1 尽快建立和完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
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体系应是在一定范围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系列林业植物检疫领域内标准的集合体,它是按照“统一、简化、协调、优选”的原理,以国际先进标准为参照,通过制定标准和实施标准,将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全过程纳入标准化轨道上来。因此,我国林业植物检疫部门应根据植物检疫工作的实际情况,尽快构建包括基础标准、检疫检验技术标准、除害处理技术标准、风险分析及管理等内容的林业植物检疫体系框架,并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制定标准项目的规划,逐步建立起科学完整、层次分明、具有前瞻性、开放性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体系,并在“体系”这一纲的规范下,科学、系统地开展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制修订工作。
2.2 进一步加大标准的制修订力度和标准公布进程
要针对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标准数量少等突出问题,全面加快标准的制修订速度,着力解决当前制修订速度慢、标准老化的问题,改变标准数量少,种类分布不均的现状。应重点开展基础类、检疫检验技术、除害处理技术、检疫管理等一些急需标准的制修订,以满足当前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发展的需要。
2.3 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数据库,实现标准管理的网络化,提高标准的使用率
可利用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挂靠单位的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数据库,逐步实现标准服务的网络化,使标准使用者能查得到、找得准、用得上标准,以进一步推动标准的普及,为全社会提供及时、准确、高效、权威、便捷的标准信息服务;在经费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实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网上申报和信息反馈,优化标准制修订程序,提高标准化丁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2.4 充分发挥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的作用
加快标准化人才队伍的建设通过分委会组织培训等方式,吸收一些学习意识强、服务意识强、思想意识超前、专业技术扎实、业务和外语水平高的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专家加入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中来,使其成为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主力军。
2.5 加大采标工作力度,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交流活动
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应积极采用当前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中急需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向国内标准的转化,提高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水平。
通过采标、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国际交流活动等,不仅可以了解国际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进展情况,还可以把国内的相关要求反映到国际标准中,甚至可以把我们的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从而反映我国整个林业植物检疫行业的要求,维护国家利益,为我国进出口贸易营造良好环境。
3 结语
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是林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止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和危险性有害生物传播扩散的根本手段,是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措施,在推进生态建设,促进生态文明中发挥着重要而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