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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外界关注的《商标法》修改细则近日终于浮出水面,有关于此的各种讨论也甚嚣尘上。日前,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程永顺“剑指”商务部的特许经营被不法者利用,变成服务商标侵权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助长了“山寨”产品“傍名牌”。在中国,特许经营的认定和备案归属商务部。根据商务部给出的定义,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