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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度重视反腐败问题,已正式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但目前中国国内法还未与该公约完全对接,特别是承认与执行外国没收令的制度尚未建立。中国现行的刑事没收制度也已落伍,主要表现为作为附加刑的"没收财产"的适用必须以定罪为前提条件。外国司法机关针对产生于本国违法犯罪行为的财产所宣告的没收令,在中国境内得不到承认与执行,中国司法机关也不能针对不归自己管辖的刑事案件的违法所得实行没收。解决境外追赃问题,一方面需要认真研究与资产流入相关的冻结、扣押和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还需要努力健全和完善刑事冻结、扣押与没收制度,尽快制定并颁布中国关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法规,使追缴犯罪资产的国际合作有法可依。此外,还应积极主动地寻求与主要犯罪资产流入国的国际司法协作,签订双边或多边的司法协作条约,为跨境追赃扫清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