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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我国金融经营体制是分业经营,相应采取的金融监管体制是分业式监管体制。分业式监管体制虽然监管责任高,责任明晰,但随着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业的混业经营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分业监管体制出现明显的不适应,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刻不容缓。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应当通过改变传统的监管理念,建立综合性的监管体系,改善原有的监管方式,增强跨境合作等方式,向统一监管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分业式监管;金融业混业经营;统一监管
一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历程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建设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84-1992年间的集中统一监管阶段,以行政手段为主进行监管;第二阶段是1992-2003年的集中监管向分业监管过渡阶段,1992年成立了证监会,专门负责股票二级市场的监管,从1998年开始,证券业全部归证监会监管,同年成立了保监会;2003年成立银监会,并修订了《中央银行法》,我国金融监管进入第三阶段,分业监管阶段,形成了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家分业监管的格局。银监会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着重加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负责系统性稳定,发挥其在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
就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而言,它不仅统一了监管框架,加强了监管专业化,提高了监管效率,而且还有利于中央银行更加有效的制定与执行货币政策。
二 现行金融监管体制所面临的挑战
随着金融业的日益开放,越来越多的跨国金融集团开始进入中国,它們中的大部分是兼营银行、证券、保险等多种金融业务的金融控股公司。而在国内,目前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业务合作已日益增多,银、证、保之间相互融合成为大势所趋。我国金融市场相继推出很多金融新产品和衍生金融工具,金融机构业务出现很多交叉,呈现出模糊的混业经营现象。另外,尽管目前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但在现实金融环境中既存在像中信、光大、平保公司等直接控股金融企业的公司,也存在不被人关注的通过各种形式控股证券、保险、城市信用社等金融企业的工商企业。
总之,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在混业趋势中受到了一定的挑战,其面临的迫切任务是如何将过去较少受官方监督的外资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纳入自己的监管范围,如何对金融集团化发展趋势做出积极的反应。
三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社会纷纷采取救市计划,并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2009年6月和7月,美英两国先后公布了全面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白皮书,旨在恢复对金融体系的信心,防范严重金融危机的发生,这些改革措施将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金融市场产生深远影响,同时也为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参考。
随着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日渐发展,我国迫切需要改革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逐步向统一监管的方向推进。
首先,应建立综合性的监管体系,为混业监管做好准备。在目前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部门分业监管的基础上,应该加强各监管部门的协调,并对业务交叉领域和从事混业经营的金融集团,实施联合监管,建立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
其次,通过立法的方式允许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包括制定相应法律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从事跨行业投资、经营和并购等,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三,加强跨境金融监管的合作。对于跨境银行及其他跨境金融集团,母国和东道国应当共同监管,双方监管当局应该进行合理的监管分工和合作。我国应积极参加金融监管的国际性组织,广泛开展与相关国家的监管机构的双边及多边合作。同时,我国可以从国际合作监管中学习国际上有效的监管经验与具体方法。
第四,强化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培养混业经营人才。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和监督机制,建立一个由外部监督和公司内部控制相结合的全方位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
第五,改变金融监管理念。在金融全球化、集团化趋势日益明显的背景下,我国应该改变传统的金融监管理念,也就是要由严格限制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和经营行为向促进金融业竞争、促进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方向转变,由限制金融机构的合并转向鼓励金融机构之间的联合。特别是,在从金融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的转变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许多的金融创新,所以,金融监管当局应该早做准备,未雨绸缪。
第六,改进金融监管方式。主要是指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的转变,时刻关注、控制、防范和化解金融机构的风险。首先,要将金融监管的重心由“合规”监管转向“合规与风险”并重监管。其次,监管机构应改变只注重“事后化解”或者只注重特定时点上的资产状况的做法,逐步做到注重“事前防范”、随时化解风险。最后,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当局应该按照市场原则监督金融机构,在审批的基础上,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力。
第七,不断更新监管技术。第一,处理好监管与创新的关系。一方面要鼓励创新,另一方面要坚持审慎经营原则,防范金融创新带來的风险。第二,加强金融信息化,建立统一的金融信息平台,制定统一的金融监管数据格式和信息采集格式,使金融监管方法更加现代化,工作流程更加合理,数据更加科学,细致和准确,信息资源能够达到实时共享。
参考文献:
[1]齐美东 《金融监管大部制: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目标设想与路径选择》《安徽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02期
[2]张华,蒋难 《国际金融监管的新变化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财经问题研究》2003年10月
[3]欧小平《金融危机下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向及路径选择》 《西藏发展论坛》2010年1月
[4]赵晶 《浅析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存在问题及改革方向》 《华章》2013年04期
作者简介:梁莎莎(1994—),女,汉族,陕西宝鸡人,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12级本科生。
【关键词】:分业式监管;金融业混业经营;统一监管
一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历程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建设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84-1992年间的集中统一监管阶段,以行政手段为主进行监管;第二阶段是1992-2003年的集中监管向分业监管过渡阶段,1992年成立了证监会,专门负责股票二级市场的监管,从1998年开始,证券业全部归证监会监管,同年成立了保监会;2003年成立银监会,并修订了《中央银行法》,我国金融监管进入第三阶段,分业监管阶段,形成了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家分业监管的格局。银监会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着重加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负责系统性稳定,发挥其在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
就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而言,它不仅统一了监管框架,加强了监管专业化,提高了监管效率,而且还有利于中央银行更加有效的制定与执行货币政策。
二 现行金融监管体制所面临的挑战
随着金融业的日益开放,越来越多的跨国金融集团开始进入中国,它們中的大部分是兼营银行、证券、保险等多种金融业务的金融控股公司。而在国内,目前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业务合作已日益增多,银、证、保之间相互融合成为大势所趋。我国金融市场相继推出很多金融新产品和衍生金融工具,金融机构业务出现很多交叉,呈现出模糊的混业经营现象。另外,尽管目前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但在现实金融环境中既存在像中信、光大、平保公司等直接控股金融企业的公司,也存在不被人关注的通过各种形式控股证券、保险、城市信用社等金融企业的工商企业。
总之,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在混业趋势中受到了一定的挑战,其面临的迫切任务是如何将过去较少受官方监督的外资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纳入自己的监管范围,如何对金融集团化发展趋势做出积极的反应。
三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社会纷纷采取救市计划,并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2009年6月和7月,美英两国先后公布了全面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白皮书,旨在恢复对金融体系的信心,防范严重金融危机的发生,这些改革措施将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金融市场产生深远影响,同时也为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参考。
随着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日渐发展,我国迫切需要改革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逐步向统一监管的方向推进。
首先,应建立综合性的监管体系,为混业监管做好准备。在目前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部门分业监管的基础上,应该加强各监管部门的协调,并对业务交叉领域和从事混业经营的金融集团,实施联合监管,建立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
其次,通过立法的方式允许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包括制定相应法律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从事跨行业投资、经营和并购等,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三,加强跨境金融监管的合作。对于跨境银行及其他跨境金融集团,母国和东道国应当共同监管,双方监管当局应该进行合理的监管分工和合作。我国应积极参加金融监管的国际性组织,广泛开展与相关国家的监管机构的双边及多边合作。同时,我国可以从国际合作监管中学习国际上有效的监管经验与具体方法。
第四,强化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培养混业经营人才。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和监督机制,建立一个由外部监督和公司内部控制相结合的全方位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
第五,改变金融监管理念。在金融全球化、集团化趋势日益明显的背景下,我国应该改变传统的金融监管理念,也就是要由严格限制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和经营行为向促进金融业竞争、促进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方向转变,由限制金融机构的合并转向鼓励金融机构之间的联合。特别是,在从金融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的转变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许多的金融创新,所以,金融监管当局应该早做准备,未雨绸缪。
第六,改进金融监管方式。主要是指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的转变,时刻关注、控制、防范和化解金融机构的风险。首先,要将金融监管的重心由“合规”监管转向“合规与风险”并重监管。其次,监管机构应改变只注重“事后化解”或者只注重特定时点上的资产状况的做法,逐步做到注重“事前防范”、随时化解风险。最后,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当局应该按照市场原则监督金融机构,在审批的基础上,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力。
第七,不断更新监管技术。第一,处理好监管与创新的关系。一方面要鼓励创新,另一方面要坚持审慎经营原则,防范金融创新带來的风险。第二,加强金融信息化,建立统一的金融信息平台,制定统一的金融监管数据格式和信息采集格式,使金融监管方法更加现代化,工作流程更加合理,数据更加科学,细致和准确,信息资源能够达到实时共享。
参考文献:
[1]齐美东 《金融监管大部制: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目标设想与路径选择》《安徽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02期
[2]张华,蒋难 《国际金融监管的新变化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财经问题研究》2003年10月
[3]欧小平《金融危机下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向及路径选择》 《西藏发展论坛》2010年1月
[4]赵晶 《浅析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存在问题及改革方向》 《华章》2013年04期
作者简介:梁莎莎(1994—),女,汉族,陕西宝鸡人,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12级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