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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私的德性》集中体现了美国当代最有影响的作家、思想家之一的安•兰德的思想。它宣传的是个人主义、理性利己主义道德观,安•兰德本人称之为客观主义伦理学,其核心思想用一句话概括就是赞美自私的“德性”。这种自私的“德性”是建立在她所谓的“理性”基础之上的。本文认为,她所说的“理性”在现实中是不可能存在的,所以所谓自私的“德性”也是不可能成立的。
关键词:自私 德性 理性
Past is selfish has “the morality moral character”?——Reads“Selfish Morality moral character” to have feeling
Xu Lianmei
Abstract:“Selfish Morality moral character” concentrates has manifested of a peaceful • Rander’s the American present age most influential writer,thinkers thought.It propagandizes is the individualism,the rational egotism moral outlook,peaceful • Rander called it the objectivism ethics,its core thought summarizes with a speech is praises “the morality moral character” selfishly.This kind selfish “the morality moral character” is the establishment in her so-called “the rationality” above the foundation.This article believed,she said “the rationality” is not impossible to exist in the reality,therefore so-called selfish “the morality moral character” also is not impossible to be established.
Keywords:Selfish Morality moral characterRationality
【中图分类号】F0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646(2009)02-0115-02
安•兰德是美国当代最有影响的作家、思想家之一,在美国,她的作品销量仅次于《圣经》。有人说,不了解安•兰德就无法理解美国精神,许多有影响的人物如前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都是非常推崇她的哲学。《自私的德性》集中体现了她的思想精神,阅读这本书,对了解美国文化,认识所谓普世价值有很大意义。
1.《自私的德性》的基本观点
《自私的德性》宣传的是个人主义、理性利己主义道德观,她本人称之为客观主义伦理学,其核心思想用一句话概括就是赞美自私的“德性”。其基本观点如下:
1.1 关于价值的认识。
价值是伦理学的核心概念,对价值的不同判断,导致不同的伦理原则、伦理体系。所以,我们应该首先看一下《自私的德性》对价值是怎样认识的。我们先看《自私的德性》是如何来找这个价值的,它说:人以何种方式发现“价值”的概念呢?“通过‘愉快或痛苦’的生理知觉。”(P7)通过‘愉快或痛苦’的生理知觉找到的是什么价值呢? 就是个人自己的生命:“有机体的生命就是其价值的标准:延长生命即为善,威胁生命即为恶”(P6)。“客观主义伦理学的价值标准——人判断何为善恶的标准——是人的生命”。(P12)“任何人的生命都不如他自己的生命重要”(P39);“客观主义伦理学把人的生命作为价值的标准——把每个人自己的生命作为他的伦理目标”。(P14)
《自私的德性》把人的价值看作是由多个因素组成的系统,这个系统里,个人自己的生命、幸福是最重要的(“记住,任何人的生命都不如他自己的生命重要。”P39人的“最高道德目标是获得幸福”)。
1.2 关于道德原则、美德的认识。
有了价值的标准才能确定道德的原则、美德的定义。《自私的德性》从维护个人自己的生命的价值尺度一步步推论她的道德原则: “客观主义伦理学的基本准则是:正如生命自身就是目的,同样,每一个活着的人自身也是目的,而不是实现他人目的或者福利的手段。因此,人必须为自己而活着,既不能为他人而牺牲自己,也不能为自己而牺牲他人。为自己而活着意味着实现自己的幸福是人最高的道德目标。”(P17)“行动者必须总成为行动的受益者,人必须为自己的理性私利而行动”。为自己的理性私利而行动,依靠自己的头脑为自己活着、实现个人自己的幸福。这是其第一个道德原则,这个原则就是自私的原则(它认为“自私”一词的准确解释是:只关心自己的利益。并说,这个概念并不包含道德评价。“攻击‘自私’就是攻击人的自尊,放弃‘自私’也就是放弃自尊”)。第二个道德原则是公正交易。“交易的准则是唯一的理性伦理原则,适用于所有人际关系——不管是个人还是社会关系,是私人关系还是公共关系,是精神还是物质关系。交易的原则就是公正的原则……交易者靠劳动挣得属于他的东西,既不给予不应付出之物,也不接受不应获得之物。”(P21)第三个道德原则是理性原则。《自私的德性》提出“理性利己”或“理性自私”,提出“必须在理性原则指导下找到和实现私利”。(导言)这里所谓的理性、“理性利己”或“理性自私”主要有以下几层含义:理性自私的人凭借自己个人的付出满足私利,而不空想或不劳而获;根据自己的付出公平交易,而不奢求;为了自己的长远利益把握眼前利益、维护交易原则,而不短视;自觉承担自己的行为后果,而不逃避;能够对对方(当然也包括自己)的工作进行客观评价(这是公正交易的前提),而不虚妄或欺诈……
1.3 关于个人与他人、集体的道德关系。
人是社会性动物,不可避免要与他人、集体发生各种利害关系,如何处理这种关系正是伦理、道德的核心问题。《自私的德性》是如何看待这些关系的呢?首先,它认为:“应该给予陌生人什么才是正确的呢?应该按照他的潜在价值,给予一般人应得的尊重和善意”(P40 )。“正是基于对人类生命价值的一般善意和尊重,人们才在危急时刻帮助陌生人——只有危急时刻”(P41)。“一个人对他人的唯一义务,就是维持合适的社会体系,让人们自由地完成、获得和保持其价值”(P42);其次,“要判断何时、是否应该帮助别人,正确的方法是参考自己的理性私利和自己的价值等级体系:自己付出的时间、金钱和努力或者自己所做冒险,应该与关系到自己幸福的那个人的价值成正比。”(P38)其三,关于友谊、亲情和爱情,它说:“在实际生活中,要实现友谊、亲情和爱情,就要将相关者的幸福(理性的幸福)融入自己的价值等级体系,然后再依照各人的价值层次而采取行动。”(P40)“关爱自己所爱之人的幸福是人的理性私利”(P38)。“帮助自己所爱之人,这种美德不是‘无私行为’或‘牺牲’,而是诚实。”(P39)最后,关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它认为:“个人权利的原则是所有群体或社团唯一的道德基础”。(P101)
2.对《自私的德性》的几点看法
2.1 自私的“理性”可靠吗?
《自私的德性》宣传的是个人主义价值观,也叫理性利己主义价值观,这个价值体系尤其是自私的“德性”是建立在它所谓的理性、“理性利己”或“理性自私”观点基础之上的。“必须在理性原则指导下找到和实现私利”(导言);“只有在理性和人需要成为理性生命的背景上,才能证明个人主义的原则是有效的。脱离这个背景,鼓吹‘个人主义’就变得与鼓吹集体主义一样武断和非理性。(P142)而且正是从人的这种理性和理性自私出发,它得出结论:人类的理性利益不会发生冲突。”“客观主义伦理学认为人类之善不需要人类牺牲,也不能通过任何人为他人牺牲而获得;而是认为人们的理性利益并不互相冲突。”(P21)
以维护个人的私利为支点,又不会引发利益冲突、损害他人利益,这正是其理论“合理性”所在。问题在于,这种“合理性”、“不冲突”是建立在它所谓的“理性”之上的,而这种“理性”是真实可靠、具有普遍性的吗?从上面可看出,它说的这种“理性”实质就是要求人们合理确定自己的私利(不贪),并且只以自己的工作为代价,通过与他人公正交易来满足这种私利,决不损害他人的利益,有这种“理性”能力、“理性”觉悟的人吗?有多少?有普遍性吗?显然不具普遍性。社会规范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要具有普遍性,所以这种理论是不能成立的。不仅如此,“理性”普遍性的缺失也将导致它核心价值的丧失:《自私的德性》里个人的私利是最具价值性的东西,而个人的私利只有通过公正的交易才能实现,要实现这种公正交易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交易双方的供求要匹配;双方要同时具备相当的“理性”能力和“理性”觉悟。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何其难也?这样的个人私利满足的几率可以说是微乎其微。
2.2 自私有“德性”吗?
要讨论有没有德性首先要弄清什么是德性。《自私的德性》认为,有利于保存个人的生命、实现个人的幸福就是德性。她的着眼点是个人、个人的生命。社会主义道德观认为,德性应是有利于社会的公正、和谐。其实这两种观点并不矛盾,或者说,个人的幸福与社会的公正、和谐是不矛盾的,不仅不矛盾而且是相辅相成的。但看问题的出发点不同,得出的结论就会不同,所带来的社会效果可能就更不同,甚至是相反。
我们先看一下《自私的德性》,它从个人主义出发,宣传自私的“德性”。那么,自私是否有“德性”,个人主义道德观是否成立呢?《自私的德性》里自私的“德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人关心自己的利益,这是道德生存的本质。”“行动者必须总成为行动的受益者”,自私道德观最能促进这一点的实现;二,理性自私不会导致社会利益的冲突。其核心一句就是:自私道德观能够促使行动者自己成为行为的最大受益者,而这是道德生存的本质。这种观点在现实生活中能否成立呢?不能,恰恰相反。它的这个观点成立必须具备下列前提条件:或是社会成员大都具有自私“理性”,或是要有严密、完善的社会制度,使贪婪的欲望、侵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无法通行。前面已经说过人的所谓自私“理性”是不可靠的,至于建立严密、完善的社会制度更是不易。虽然《自私的德性》把资本主义制度说成是最合理的制度,但这种制度还远远称不上严密、完善。如果没有这两个条件而鼓吹自私的“德性”、个人利益至上(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制度下),导致的后果更可能是个人欲望的无节制暴发(即它所谓的非更理性个人主义的产生)及其造成的对社会制度漏洞的利用甚至冲击、对他人和社会利益的侵害。如果这样,行为者未必总能享受到自己行为的益处,不仅如此,个人的正当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因为它随时可能遭到不受理性约束的个人主义至上者的侵害)。所以,鼓吹个人利益至上,无论对个人还是社会,其现实性与价值都是值得怀疑甚至否定的。实质上,《自私的德性》就直言了她的道德观对社会价值的否定。她反对社会为穷人做事,反对社会公共建设。她说:“如果一个人考虑‘社会’应该为穷人做什么,那么他就会接受集体主义的前提”(她是极力反对集体主义的),“所有的公共项目都是坟墓,不光外表相似,而且付出的代价也相似”(P87)。
关键词:自私 德性 理性
Past is selfish has “the morality moral character”?——Reads“Selfish Morality moral character” to have feeling
Xu Lianmei
Abstract:“Selfish Morality moral character” concentrates has manifested of a peaceful • Rander’s the American present age most influential writer,thinkers thought.It propagandizes is the individualism,the rational egotism moral outlook,peaceful • Rander called it the objectivism ethics,its core thought summarizes with a speech is praises “the morality moral character” selfishly.This kind selfish “the morality moral character” is the establishment in her so-called “the rationality” above the foundation.This article believed,she said “the rationality” is not impossible to exist in the reality,therefore so-called selfish “the morality moral character” also is not impossible to be established.
Keywords:Selfish Morality moral characterRationality
【中图分类号】F0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646(2009)02-0115-02
安•兰德是美国当代最有影响的作家、思想家之一,在美国,她的作品销量仅次于《圣经》。有人说,不了解安•兰德就无法理解美国精神,许多有影响的人物如前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都是非常推崇她的哲学。《自私的德性》集中体现了她的思想精神,阅读这本书,对了解美国文化,认识所谓普世价值有很大意义。
1.《自私的德性》的基本观点
《自私的德性》宣传的是个人主义、理性利己主义道德观,她本人称之为客观主义伦理学,其核心思想用一句话概括就是赞美自私的“德性”。其基本观点如下:
1.1 关于价值的认识。
价值是伦理学的核心概念,对价值的不同判断,导致不同的伦理原则、伦理体系。所以,我们应该首先看一下《自私的德性》对价值是怎样认识的。我们先看《自私的德性》是如何来找这个价值的,它说:人以何种方式发现“价值”的概念呢?“通过‘愉快或痛苦’的生理知觉。”(P7)通过‘愉快或痛苦’的生理知觉找到的是什么价值呢? 就是个人自己的生命:“有机体的生命就是其价值的标准:延长生命即为善,威胁生命即为恶”(P6)。“客观主义伦理学的价值标准——人判断何为善恶的标准——是人的生命”。(P12)“任何人的生命都不如他自己的生命重要”(P39);“客观主义伦理学把人的生命作为价值的标准——把每个人自己的生命作为他的伦理目标”。(P14)
《自私的德性》把人的价值看作是由多个因素组成的系统,这个系统里,个人自己的生命、幸福是最重要的(“记住,任何人的生命都不如他自己的生命重要。”P39人的“最高道德目标是获得幸福”)。
1.2 关于道德原则、美德的认识。
有了价值的标准才能确定道德的原则、美德的定义。《自私的德性》从维护个人自己的生命的价值尺度一步步推论她的道德原则: “客观主义伦理学的基本准则是:正如生命自身就是目的,同样,每一个活着的人自身也是目的,而不是实现他人目的或者福利的手段。因此,人必须为自己而活着,既不能为他人而牺牲自己,也不能为自己而牺牲他人。为自己而活着意味着实现自己的幸福是人最高的道德目标。”(P17)“行动者必须总成为行动的受益者,人必须为自己的理性私利而行动”。为自己的理性私利而行动,依靠自己的头脑为自己活着、实现个人自己的幸福。这是其第一个道德原则,这个原则就是自私的原则(它认为“自私”一词的准确解释是:只关心自己的利益。并说,这个概念并不包含道德评价。“攻击‘自私’就是攻击人的自尊,放弃‘自私’也就是放弃自尊”)。第二个道德原则是公正交易。“交易的准则是唯一的理性伦理原则,适用于所有人际关系——不管是个人还是社会关系,是私人关系还是公共关系,是精神还是物质关系。交易的原则就是公正的原则……交易者靠劳动挣得属于他的东西,既不给予不应付出之物,也不接受不应获得之物。”(P21)第三个道德原则是理性原则。《自私的德性》提出“理性利己”或“理性自私”,提出“必须在理性原则指导下找到和实现私利”。(导言)这里所谓的理性、“理性利己”或“理性自私”主要有以下几层含义:理性自私的人凭借自己个人的付出满足私利,而不空想或不劳而获;根据自己的付出公平交易,而不奢求;为了自己的长远利益把握眼前利益、维护交易原则,而不短视;自觉承担自己的行为后果,而不逃避;能够对对方(当然也包括自己)的工作进行客观评价(这是公正交易的前提),而不虚妄或欺诈……
1.3 关于个人与他人、集体的道德关系。
人是社会性动物,不可避免要与他人、集体发生各种利害关系,如何处理这种关系正是伦理、道德的核心问题。《自私的德性》是如何看待这些关系的呢?首先,它认为:“应该给予陌生人什么才是正确的呢?应该按照他的潜在价值,给予一般人应得的尊重和善意”(P40 )。“正是基于对人类生命价值的一般善意和尊重,人们才在危急时刻帮助陌生人——只有危急时刻”(P41)。“一个人对他人的唯一义务,就是维持合适的社会体系,让人们自由地完成、获得和保持其价值”(P42);其次,“要判断何时、是否应该帮助别人,正确的方法是参考自己的理性私利和自己的价值等级体系:自己付出的时间、金钱和努力或者自己所做冒险,应该与关系到自己幸福的那个人的价值成正比。”(P38)其三,关于友谊、亲情和爱情,它说:“在实际生活中,要实现友谊、亲情和爱情,就要将相关者的幸福(理性的幸福)融入自己的价值等级体系,然后再依照各人的价值层次而采取行动。”(P40)“关爱自己所爱之人的幸福是人的理性私利”(P38)。“帮助自己所爱之人,这种美德不是‘无私行为’或‘牺牲’,而是诚实。”(P39)最后,关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它认为:“个人权利的原则是所有群体或社团唯一的道德基础”。(P101)
2.对《自私的德性》的几点看法
2.1 自私的“理性”可靠吗?
《自私的德性》宣传的是个人主义价值观,也叫理性利己主义价值观,这个价值体系尤其是自私的“德性”是建立在它所谓的理性、“理性利己”或“理性自私”观点基础之上的。“必须在理性原则指导下找到和实现私利”(导言);“只有在理性和人需要成为理性生命的背景上,才能证明个人主义的原则是有效的。脱离这个背景,鼓吹‘个人主义’就变得与鼓吹集体主义一样武断和非理性。(P142)而且正是从人的这种理性和理性自私出发,它得出结论:人类的理性利益不会发生冲突。”“客观主义伦理学认为人类之善不需要人类牺牲,也不能通过任何人为他人牺牲而获得;而是认为人们的理性利益并不互相冲突。”(P21)
以维护个人的私利为支点,又不会引发利益冲突、损害他人利益,这正是其理论“合理性”所在。问题在于,这种“合理性”、“不冲突”是建立在它所谓的“理性”之上的,而这种“理性”是真实可靠、具有普遍性的吗?从上面可看出,它说的这种“理性”实质就是要求人们合理确定自己的私利(不贪),并且只以自己的工作为代价,通过与他人公正交易来满足这种私利,决不损害他人的利益,有这种“理性”能力、“理性”觉悟的人吗?有多少?有普遍性吗?显然不具普遍性。社会规范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要具有普遍性,所以这种理论是不能成立的。不仅如此,“理性”普遍性的缺失也将导致它核心价值的丧失:《自私的德性》里个人的私利是最具价值性的东西,而个人的私利只有通过公正的交易才能实现,要实现这种公正交易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交易双方的供求要匹配;双方要同时具备相当的“理性”能力和“理性”觉悟。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何其难也?这样的个人私利满足的几率可以说是微乎其微。
2.2 自私有“德性”吗?
要讨论有没有德性首先要弄清什么是德性。《自私的德性》认为,有利于保存个人的生命、实现个人的幸福就是德性。她的着眼点是个人、个人的生命。社会主义道德观认为,德性应是有利于社会的公正、和谐。其实这两种观点并不矛盾,或者说,个人的幸福与社会的公正、和谐是不矛盾的,不仅不矛盾而且是相辅相成的。但看问题的出发点不同,得出的结论就会不同,所带来的社会效果可能就更不同,甚至是相反。
我们先看一下《自私的德性》,它从个人主义出发,宣传自私的“德性”。那么,自私是否有“德性”,个人主义道德观是否成立呢?《自私的德性》里自私的“德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人关心自己的利益,这是道德生存的本质。”“行动者必须总成为行动的受益者”,自私道德观最能促进这一点的实现;二,理性自私不会导致社会利益的冲突。其核心一句就是:自私道德观能够促使行动者自己成为行为的最大受益者,而这是道德生存的本质。这种观点在现实生活中能否成立呢?不能,恰恰相反。它的这个观点成立必须具备下列前提条件:或是社会成员大都具有自私“理性”,或是要有严密、完善的社会制度,使贪婪的欲望、侵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无法通行。前面已经说过人的所谓自私“理性”是不可靠的,至于建立严密、完善的社会制度更是不易。虽然《自私的德性》把资本主义制度说成是最合理的制度,但这种制度还远远称不上严密、完善。如果没有这两个条件而鼓吹自私的“德性”、个人利益至上(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制度下),导致的后果更可能是个人欲望的无节制暴发(即它所谓的非更理性个人主义的产生)及其造成的对社会制度漏洞的利用甚至冲击、对他人和社会利益的侵害。如果这样,行为者未必总能享受到自己行为的益处,不仅如此,个人的正当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因为它随时可能遭到不受理性约束的个人主义至上者的侵害)。所以,鼓吹个人利益至上,无论对个人还是社会,其现实性与价值都是值得怀疑甚至否定的。实质上,《自私的德性》就直言了她的道德观对社会价值的否定。她反对社会为穷人做事,反对社会公共建设。她说:“如果一个人考虑‘社会’应该为穷人做什么,那么他就会接受集体主义的前提”(她是极力反对集体主义的),“所有的公共项目都是坟墓,不光外表相似,而且付出的代价也相似”(P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