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0〕73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时间:2010年12月29日执行时间:2011年1月1日内容摘录:一、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1720元和9380元。(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4260元。按照42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