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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件字号:津政发〔2010〕52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发文时间:2010年12月20日执行时间:2011年1月1日内容摘录:一、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制度。城乡居民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