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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水利工程施工往往消耗大量的炸药,尤其石方开挖量较大的项目,炸药预算价格确定的是否合理对工程投资影响很大。因此,在工程设计阶段对炸药进行正确选型并合理确定其预算价格尤为重要。
关键词:水利工程;炸药;预算价格
【中图分类号】TV
1 引言
在我国水利工程施工中,尤其南方山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经常采用爆破方法完成一些特定的施工任务,如开挖明渠、隧洞、基坑和地下厂房,开采石料,定向爆破筑坝或截流,水下岩塞爆破和控制拆除爆破等,大量的石方爆破开挖势必耗用大量的民用爆破器材,尤其炸药的用量较大。炸药价格在石方开挖工程单价中占有较大比例。因此,在水利工程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计价管理中,正确选择炸药规格、合理确定炸药预算价格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主要分析水利工程常用炸药的类型及其预算价格的确定方法。
2常用工程炸药
常用的工程炸药有梯恩梯(TNT)、硝化甘油炸药、铵梯炸药、水胶炸药、乳化炸药等。近年来,随着爆破科技的发展和安全管理的要求,民用爆破器材的性能指标得到了大幅度提高,并逐步淘汰了技术含量低、安全性能差的民用爆破器材。根据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淘汰导火索、火雷管、铵梯炸药相关工作的通知》(科工爆〔2008〕203号),导火索、火雷管、铵梯炸药目前已停止生产、销售及使用,也就是此后的水利工程施工中,不得再选用导火索、火雷霄、铵梯炸药三种民用爆破器材。
3 炸药规格的选择
3.1 现行水利工程概预算定额中有关炸药规格的规定
根据现行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颁布的《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规定,采用以上定额编制工程概预算时,炸药按1~9kg包装的炸药价格计算,其代表型号及规格为:一般石方开挖按2号岩石铵梯炸药计算;边坡、槽、坑、基础石方开挖按2号岩石铵梯炸药和4号抗水岩石铵梯炸药各半计算;平洞、斜井、竖井、地下厂房石方开挖按4号抗水岩石铵梯炸药计算。由此看出,现行部颁概预算定额中的炸药消耗量是根据铵梯炸药拟定的。
3.2 编制水利工程概预算时炸药型号的选择
水利部2002年颁布的《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距今较早,且与2008年科工爆〔2008〕203号文有相悖之处,但目前定额管理部门并未出台相关的调整规定,这就造成了造价编制人员的困惑。因此,要求水利造价人员既要正确选择炸药规格,又要合理确定定额耗量,做到有理有据。
自科工爆〔2008〕203号文发布后,水利工程施工普遍采用岩石乳化炸药进行爆破作业,火雷管和导火索由电雷管和导电线代替,但定额消耗量因定額解释部门未做明确说明,建议不做调整。
需要说明的是,有些省份颁布的地方水利预算定额调整说明中,已对岩石乳化炸药代替铵梯炸药的定额消耗量问题作了相关说明,如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预算定额中增加岩石乳化炸药项目问题的批复》(粤水建管〔2010〕242号)规定,乳化炸药用量可参照《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07版)》的相关规定:“石方明挖若采用乳化炸药计算,可按岩石铵锑炸药的定额量乘以换算系数1.10~1.15”执行。因此,水利工程造价人员需根据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分析确定炸药的定额消耗量。
4 炸药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
4.1 国家对炸药价格的管理规定
国家对民用爆破器材实行政府指导价格和政府定价,其出厂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民用爆破器材的出厂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民用爆破器材销售环节的作价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民用爆破器材的具体销售价格,由各市(州、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作价办法制定和调整。
根据现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民用爆破器材出厂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079号),民用爆破器材产品出厂基准价格目录规定了产品出厂基准价格和允许的浮动幅度(企业可在出厂基准价格上下浮动15%范围内自主确定出厂指导价)。该通知具有强制性,要求我国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的相关产品出厂指导价均应按此通知要求执行。
4.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炸药价格的管理规定
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08〕2079号文”发布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相继出台了本行政区域内民用爆破器材销售环节的作价办法,对民用爆破器材销售环节的价格做了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规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出厂价格要严格执行“发改价格〔2008〕2079号文”的规定,但对销售企业流通费率的规定不尽相同。
5 炸药预算价格的确定
在工程设计阶段,炸药预算价格通常按以下步骤分析确定:
(1)掌握工程所在地炸药价格管理相关规定
确定炸药预算价格前,需掌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民用爆破器材出厂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079号文)、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有关民用爆破器材销售费率管理的相关规定、工程所在市(州、县)物价局有关民用爆破器材销售费率管理的相关规定。
(2)选择炸药规格品种
水利工程的炸药可采用岩石乳化炸药作价。岩石乳化炸药分为一级、二级两种,两者均具有优良的抗水性能,均适用于无沼气或矿尘爆炸危险的岩石爆破工程。不同的是,一级岩石乳化炸药主要适用于中高硬度岩石的爆破工程,二级岩石乳化炸药适用于中低硬度岩石的爆破工程。因此,应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岩石级别情况选择炸药类型,一般Ⅴ~Ⅷ级岩石可选择二级岩石乳化炸药,Ⅸ级及以上级别岩石选择一级岩石乳化炸药。
(3)计算炸药的预算价格
根据选定的炸药规格品种,按国家、工程所在地的相关销售费率管理规定,依次计算出厂价格、工厂进货价格、进货运杂费、税金、配送运杂费及其他杂费(如价格调节基金),从而计算出该品种炸药的预算价格。实际操作中,如涉及使用两种级别岩石乳化炸药,可分别计算其预算价格。在设计阶段的前期,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可将不同规格的炸药按消耗量加权平均计算出综合预算价格。
需要注意的是,由销售企业仓库运至工程施工地点仓库的运杂费及采保费,建议按工程所在地规定的配送运杂费标准计算。
(4)确定炸药的预算价格
将计算出的炸药预算价格与销售企业的询价做相应对比,分析、修正偏差后即可综合确定工程采用的预算价格。
6 结语
在水利工程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计价管理中,炸药预算价格的计算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另外因民用爆破器材的特殊性,各地对炸药价格的相关管理规定亦是不断变化的,且时效性较短。本文提及的相关通知和规定在撰文时是适用的,以后新的规定颁布后将相应废止。总之,水利工程造价人员必须针对工程具体情况,掌握工程所在地相关规定,才能合理确定炸药预算价格,提高工程概预算编制精度。
参考文献:
[1] 袁光裕.水利工程施工(第三版)[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1996.
[2] GB/T14659—2003,民用爆破器材术语[S].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M].郑州:黄河水利出版社,2002.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07年版)[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8.
[作者简介]
隋大龙(1977-),男(汉族),吉林公主岭人,高级工程师,现在河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工作,主要从事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关键词:水利工程;炸药;预算价格
【中图分类号】TV
1 引言
在我国水利工程施工中,尤其南方山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经常采用爆破方法完成一些特定的施工任务,如开挖明渠、隧洞、基坑和地下厂房,开采石料,定向爆破筑坝或截流,水下岩塞爆破和控制拆除爆破等,大量的石方爆破开挖势必耗用大量的民用爆破器材,尤其炸药的用量较大。炸药价格在石方开挖工程单价中占有较大比例。因此,在水利工程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计价管理中,正确选择炸药规格、合理确定炸药预算价格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主要分析水利工程常用炸药的类型及其预算价格的确定方法。
2常用工程炸药
常用的工程炸药有梯恩梯(TNT)、硝化甘油炸药、铵梯炸药、水胶炸药、乳化炸药等。近年来,随着爆破科技的发展和安全管理的要求,民用爆破器材的性能指标得到了大幅度提高,并逐步淘汰了技术含量低、安全性能差的民用爆破器材。根据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淘汰导火索、火雷管、铵梯炸药相关工作的通知》(科工爆〔2008〕203号),导火索、火雷管、铵梯炸药目前已停止生产、销售及使用,也就是此后的水利工程施工中,不得再选用导火索、火雷霄、铵梯炸药三种民用爆破器材。
3 炸药规格的选择
3.1 现行水利工程概预算定额中有关炸药规格的规定
根据现行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颁布的《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规定,采用以上定额编制工程概预算时,炸药按1~9kg包装的炸药价格计算,其代表型号及规格为:一般石方开挖按2号岩石铵梯炸药计算;边坡、槽、坑、基础石方开挖按2号岩石铵梯炸药和4号抗水岩石铵梯炸药各半计算;平洞、斜井、竖井、地下厂房石方开挖按4号抗水岩石铵梯炸药计算。由此看出,现行部颁概预算定额中的炸药消耗量是根据铵梯炸药拟定的。
3.2 编制水利工程概预算时炸药型号的选择
水利部2002年颁布的《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距今较早,且与2008年科工爆〔2008〕203号文有相悖之处,但目前定额管理部门并未出台相关的调整规定,这就造成了造价编制人员的困惑。因此,要求水利造价人员既要正确选择炸药规格,又要合理确定定额耗量,做到有理有据。
自科工爆〔2008〕203号文发布后,水利工程施工普遍采用岩石乳化炸药进行爆破作业,火雷管和导火索由电雷管和导电线代替,但定额消耗量因定額解释部门未做明确说明,建议不做调整。
需要说明的是,有些省份颁布的地方水利预算定额调整说明中,已对岩石乳化炸药代替铵梯炸药的定额消耗量问题作了相关说明,如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预算定额中增加岩石乳化炸药项目问题的批复》(粤水建管〔2010〕242号)规定,乳化炸药用量可参照《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07版)》的相关规定:“石方明挖若采用乳化炸药计算,可按岩石铵锑炸药的定额量乘以换算系数1.10~1.15”执行。因此,水利工程造价人员需根据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分析确定炸药的定额消耗量。
4 炸药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
4.1 国家对炸药价格的管理规定
国家对民用爆破器材实行政府指导价格和政府定价,其出厂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民用爆破器材的出厂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民用爆破器材销售环节的作价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民用爆破器材的具体销售价格,由各市(州、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作价办法制定和调整。
根据现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民用爆破器材出厂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079号),民用爆破器材产品出厂基准价格目录规定了产品出厂基准价格和允许的浮动幅度(企业可在出厂基准价格上下浮动15%范围内自主确定出厂指导价)。该通知具有强制性,要求我国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的相关产品出厂指导价均应按此通知要求执行。
4.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炸药价格的管理规定
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08〕2079号文”发布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相继出台了本行政区域内民用爆破器材销售环节的作价办法,对民用爆破器材销售环节的价格做了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规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出厂价格要严格执行“发改价格〔2008〕2079号文”的规定,但对销售企业流通费率的规定不尽相同。
5 炸药预算价格的确定
在工程设计阶段,炸药预算价格通常按以下步骤分析确定:
(1)掌握工程所在地炸药价格管理相关规定
确定炸药预算价格前,需掌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民用爆破器材出厂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079号文)、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有关民用爆破器材销售费率管理的相关规定、工程所在市(州、县)物价局有关民用爆破器材销售费率管理的相关规定。
(2)选择炸药规格品种
水利工程的炸药可采用岩石乳化炸药作价。岩石乳化炸药分为一级、二级两种,两者均具有优良的抗水性能,均适用于无沼气或矿尘爆炸危险的岩石爆破工程。不同的是,一级岩石乳化炸药主要适用于中高硬度岩石的爆破工程,二级岩石乳化炸药适用于中低硬度岩石的爆破工程。因此,应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岩石级别情况选择炸药类型,一般Ⅴ~Ⅷ级岩石可选择二级岩石乳化炸药,Ⅸ级及以上级别岩石选择一级岩石乳化炸药。
(3)计算炸药的预算价格
根据选定的炸药规格品种,按国家、工程所在地的相关销售费率管理规定,依次计算出厂价格、工厂进货价格、进货运杂费、税金、配送运杂费及其他杂费(如价格调节基金),从而计算出该品种炸药的预算价格。实际操作中,如涉及使用两种级别岩石乳化炸药,可分别计算其预算价格。在设计阶段的前期,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可将不同规格的炸药按消耗量加权平均计算出综合预算价格。
需要注意的是,由销售企业仓库运至工程施工地点仓库的运杂费及采保费,建议按工程所在地规定的配送运杂费标准计算。
(4)确定炸药的预算价格
将计算出的炸药预算价格与销售企业的询价做相应对比,分析、修正偏差后即可综合确定工程采用的预算价格。
6 结语
在水利工程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计价管理中,炸药预算价格的计算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另外因民用爆破器材的特殊性,各地对炸药价格的相关管理规定亦是不断变化的,且时效性较短。本文提及的相关通知和规定在撰文时是适用的,以后新的规定颁布后将相应废止。总之,水利工程造价人员必须针对工程具体情况,掌握工程所在地相关规定,才能合理确定炸药预算价格,提高工程概预算编制精度。
参考文献:
[1] 袁光裕.水利工程施工(第三版)[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1996.
[2] GB/T14659—2003,民用爆破器材术语[S].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M].郑州:黄河水利出版社,2002.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07年版)[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8.
[作者简介]
隋大龙(1977-),男(汉族),吉林公主岭人,高级工程师,现在河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工作,主要从事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