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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商业谣言大行其道,已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威胁企业生存和发展,迫切需要刑法进行有效规制。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为例,目前刑法治理过程中存在诸多弊端,如立法粗疏,司法实践中相关案件很少;刑法与前置法难以衔接;罪量标准适用不统一等。对此,应树立刑事一体化思想,严密刑事立法和完善司法,同时完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之前置条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