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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论 企业为推广本身的产品,需运用种种的营销管道.将信息提供给社会大众,使其对产品有进一步的了解并进而消费。传统的营销方式,主要是将商品摆放于店铺中.供消费者参观、选购,但由于企业间竞争白热化,空间日益减缩.在寸土寸金的情形下,使得企业在店铺买卖中,所需支出的成本逐渐增加,但却未必能够达到营销的目的——推广知名度及销售产品,因此,逐渐发展出另外一种贩卖方式——无店铺买卖,鉴于”无店铺买卖“的行为.与一般传统买卖不同,而可能发生诸如未先检查商品便即购买、碍于一时被劝说而冲动购买等等的情形.故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