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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来到城市,是为了生活。人们留在城市,是为了更好地生活。”当古希腊哲人亚里士多德的这句话被今天的学者不断引用时,发现竟是如此地契合潮流,契合上海世博会“城市,让生活更美好”这个主题。
2009年12月26日,由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和上海市法学会共同主办的第六届“世博会与法治化论坛”在浦东香格里拉大酒店隆重举行,会上,上海世博的“城市”主题,在法治的引领下,得到了进一步深化。
自2004年以来,每年一届的“世博会与法治化论坛”,已成为政学研互动、共同推进上海世博会法治建设的重要平台。论坛集聚各方智慧,对世博会筹备和举办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进行了前瞻性研究。在前五届论坛中,应邀参会的海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政府官员,以及法律界、企业界人士,围绕上海世博会的场馆建设、市场开发、运营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票务、公共安全及园区管理等相关法律问题展开了深入的研讨。
“城市与法治”,本届论坛的主题不仅强烈地传递了“依法办博”的理念,而且对于由此展开的有关城市管理与法治、城市演进与法治及司法与城市法治的论题,来自法律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学者专家们更是展开了充分探讨。
世博会第一次以“城市”为主题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随着上海世博会的临近,越来越多的人会关心这样的问题,上海世博会主题的确立究竟是出于怎样的考虑?甚至有人心生不解:难道只有城市才能让生活更美好吗?
先让我们看看下面这样一些数据再说吧:
据统计,目前,全球城市面积占地球表面的总面积不到1%,但全球城市的人口总量已经超过了地球总人口数量的50%。两百年前的1800年,城市人口占全球总人口的比重仅为2%;一百年前的1900年,比重为13%;1950年,这一比重达到了29%。
2007年5月23日,是人类城市化进程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日子。这一天,全球城市人口第一次统计数超过了农村:当天全球城市人口的总数达到了33.03392253亿人,比农村人口总数多出了12.5869万人。据估计,人类城市化的进程在未来的数十年里还将持续发展:预计到2010年,地球上城市人口将占据地球总人口的51.3%;到2030年,世界将有60%的人口居住在城市。
而与此同时,在全球城市化不断加速的情势下,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在改革开放的30年中也获得了疾速发展。
对于这点,著名学者、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身同感受,在本届论坛上所做的题为《城市与法律,在中国》主旨演讲中,他不无感慨地说:
“不管人们是否情愿,如何感怀,由于市场经济导向的改革,整个当代中国社会正处在一个急剧城市化的时代。自1978年起的30年以来,中国城市人口在全国人口的比例已经从大约17%上升到将近50%。且自2006年起,农民不再缴纳农业税了,相反国家每年以各种方式给农村、农民和农业各种补贴。这种变化还在持续,短期内甚至看不到放缓的迹象。”
改革开放30年,中国农村和城市的关系变得更紧密,农村对城市更依赖,城市与农村的生活方式更加接近了,朱苏力说,许多农业户口的人实际上已经成为市民,农民的公民化其实完全可以视为市民化。
然而,一方面,城市化不断推动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城市为人类的美好生活提供了丰富的载体;但另一方面,城市的飞速发展也给人类带来了诸多新的问题与挑战。“人群的密集使人与人之间的空间冲突和财产纠纷更为频繁,使社会矛盾不断凸现;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造成了自然资源的过度耗费,导致了环境的污染、生态的破坏和气候的异常。以气候变化为例,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迅猛发展已使全球气候变暖成为人类不可忽视的严峻问题。”
“城市化带来的问题,其范围与影响已远远超出了城市本身,早已成为全球的共同问题。这也是我国政府早在10年前申办2010年上海世博会时便将世博会的主题确定为‘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重要缘由。”上海市政协副主席、上海世博会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周汉民在此次论坛上对上海世博会主题当初的出笼作了精彩的注解。
法治,城市更美好的基石
那么,如何实现让城市生活更美好的主题?法治与城市的关系是什么?她将带给人们怎样的理念与变化?
应邀参加本届论坛的不少专家就此问题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阐述了各自的观点。来自北京的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袁曙宏认为,法与城市有着不解之缘。法的最初产生,就与城市以及商品交换密切联系。法是在城市中产生、更是在城市中发展的。经过数千年的演进,法已经渗透到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当今城市的发展和治理,已经越来越依赖于法治的发展和成就,越来越取决于法治的地位和作用。
“法治,是城市综合生态环境的根基;司法,则是法治的核心。”这是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院长丁寿兴的观点,他认为当今城市的活力来源,早已超越物质和财富的范围,而更加凸显城市综合生态环境的重要地位。城市生活面临一系列挑战,这种挑战同样波及司法。一方面,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带来了日趋严重而又程度不同的经济、环境、交通、社会分化问题,进而引发了各类新颖、关系复杂的矛盾纠纷。另一方面,高密度的城市生活不免引发空间冲突、文化摩擦、人际关系的淡化,影响着社会关系的自我修复。
司法在公民权利的保障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比如在上海,进入诉讼的案件已经达到了42万件,而且还在以每年10%的幅度增长。在这种背景下,如何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保障人民群众利用司法的权利,除了严格遵守程序公开透明,确保司法公正外,还需要我们在机制上积极探索。”丁寿兴举例说。
同样来自司法实践部门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周永年以检察权为视角阐述了我国检察权在推进城市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作为法律的守护神,维护法治统一,是各国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除了承担追诉犯罪的普适职能外,还承担审查逮捕、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侦查以及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等三大诉讼的法律监督职能。
据周永年介绍,为做好上海世博会的法律服务和保障,上海检察机关积极行使检察权,制定了《上海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世博会若干意见》,明确了服务保障世博会的各项工作和要求,在世博园区设立派出检察室,开展犯罪预防、信访接待等检察保障工作;选派优秀检察官到世博局协助开展重大投资廉政监督等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世博工程建设创“双优”工作,目前已与20家参建单位签订了创“双优”协议,协助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制度,举办了12场800多人次的廉政教育专题讲座;查办了3件世博工程建设中的商业贿赂案件。
王泽鉴教授是台湾著名的民法专家,从民法的视角观视法治与城市发展,他认为,在诸多的法律中,民法与城市生活的关系最为直接密切。城市人的生活就是民法的生活。民法因城市而发展,城市生活因民法而受到保障。民法是美好城市生活的基石。民法的物权制度保障城市生活的空间和环境;民法的合同制度增进城市的经济活动;民法的侵权行为制度保护城市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民法的价值体系使城市人得以实现自我,享有尊严和自由。
通过对中国大陆法律的研究,王泽鉴教授充满期待,他认为,我国在民法规范上的物权制度、合同机制、侵权行为法等业已建构了完备体系,若能适应社会变迁加以修正完善,制定配套的法令规章,并在司法实践上形成具体的行为准则,必有助于重塑小区,繁荣经济、调和科技和环境保护,融合多元性的文化,建构一个和谐、美好的城市生活。世博会所宣示的进步理念及法治精神将在上海这个城市获得实现,并对世界所有城市现在及未来的发展,作出重大长远的贡献。
上海世博,以法治为先导
“自2002年12月3日中国申博成功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组织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的坚强领导下,中国政府和上海世博会的组织者始终把举办一届法治的世博会作为崇高的工作目标,上海世博会筹办的全过程始终秉承‘依法办博’的理念。”周汉民恐怕是最熟悉上海世博会申办和筹备的整个过程的人了。
周汉民介绍说,作为《国际展览会公约》的成员国,“依法办博”的首要内涵就是要将筹办世博会的各项工作纳入《国际展览会公约》和国际展览局相关规则的框架之下,切实履行国际义务、遵循国际惯例、兑现国际承诺。申博成功以来,中国政府陆续依照国际规则的要求编制了上海世博会的《注册报告》、《一般规章》、《特殊规章》等国际法律文件,构筑了筹办世博会的国际规则体系。
另外,在此基础上,上海世博会组织者从2006年起还陆续编制了两版《参展指南》,并从2008年起以单项《参展规范》的形式对《参展指南》进行及时更新、补充、修订和完善。《参展指南》和《参展规范》是执行性、操作性的文件,解决了《一般规章》和《特殊规章》执行中的具体问题,为组织者和参展者构筑了信息沟通的桥梁。截至目前,上海世博会组织者已编制完成了80余份《参展规范》。
在介绍有关保护世博会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情况时,周汉民讲了一个经典案例。
在上海世博会筹办工作启动伊始,国家便决定以专门立法的形式对世博会标志进行保护:2004年6月3日,上海世博会组织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正式将《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补充纳入国务院当年的立法计划;2004年10月13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这部《条例》;七天后,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22号国务院令,公布《世博会标志保护条例》;2004年12月1日,《世标条例》正式付诸实施。
“在如此短的时间里,依照国家的立法程序制定一部行政法规,这在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上尚属罕见。”周汉民如斯感叹。据悉,这部《条例》也成了迄今为止我国为推进上海世博会筹办所制定的唯一一部专门立法。
《世博会标志保护条例》实施以来,上海世博局先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了61项世博会标志(其中文字标志52项,图形标志9项),向海关总署备案了57项世博会标志(其中文字标志52项,图形标志5项)。
在世博会标志备案的基础上,上海世博局还于2005年4月设立“世博会标志管理办公室”,负责配合工商、版权、海关、城管等执法机构查处侵犯世博会标志专有权的案件,打击各种同时侵犯上海世博会赞助商权益的隐性营销行为。截至去年11月底,世博会标志管理办公室自行或配合相关政府部门查处的侵犯世博会标志专有权案件共计175起。
将上海打造成中国的“法治城”
浙江工商大学校长、著名的法学教授胡建淼先生在论坛上提出了“法治城”的新概念。他说,应借办世博会之际,将上海打造成“法治城”。他认为,“城”是个空间概念,“市”是个区划概念。 “法治城”指在一个城市的空间里人们的工作、生活,环境中的法治氛围达到一定的程度。
“建设‘法治城’,上海具有独特的条件。”胡建淼认为,这些条件包括:上海市提出“依法治市”并作出了卓越成效;在管理与法治建设上上海有许多创新:如“浦东开发,立法先行”; 在上海,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广大市民的法治意识比较高;上海是中国最大的国际化大都市,是中国的金融、航运中心。
应该说,不管提法多么新颖独特,法治化一定是上海这样的城市朝着国际大都市迈进的目标。这个目标,随着世博会的举办,一定会又走近一步。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顾长浩以“城市管理与法治”为关注视角切入城市与法治的主题,认为上海在迎接世博会的硬件建设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又一个博览型世界建筑群即将展示在世人的面前。同时,整个上海城像被梳洗打扮了一番,正欲以崭新的面貌等待着惊艳亮相于世界舞台。但是“让生活更美好”的城市,不仅仅是耸立的房屋建筑、蜿蜒的道路桥梁、忙碌的港口车站……从以人为本的角度看,城市的居住环境、市容环境、社会环境,尤其是城市中人的行为、人际交往所形成和构成的各类秩序环境,更是“让生活更美好”的重要内涵,而城市管理与法治无疑是其中的重要内涵之一。
他介绍说,截至2009年11月底,依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授权,上海市政府共制定出台了20多项保障世博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其管理领域涵盖公共场所安全和流动人口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市容环境建设和管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等多个方面。
在市容环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主要有《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绿化条例》、《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等;
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方面制定或修订了《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上海港口条例》、《上海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在社会管理方面主要制定了《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上海市控制吸烟条例》、《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尚在起草审议中)等;
在房屋及其设施维护管理方面主要制定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等法规和规章。
针对世博会举办过程中一些特殊事项与问题的解决与规范,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6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市促进和保障世博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授权市政府于世博会筹备阶段和举办期间,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与本市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可以在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广告管理等领域,采取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制定政府规章或者发布决定。这是上海地方立法中的一项创新举措,通过授权市政府制定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为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适时、及时应对世博会筹办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特殊问题,奠定了法律基础。
引用周汉民先生演讲中的结尾作为我们对世博的期待:世博会158年的历史表明,举办世博会不仅将极大地促进主办国和举办城市的工业化与现代化,同时也将有力地推动主办国家,特别是举办城市的法治化和文明化。上海世博会的举办不仅将推动上海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更将使这座城市收获依法治市理念的推行以及城市法治环境的改善,从而加速推进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人们留在城市,是为了更好地生活”,城市美丽的翅膀,需要法治的羽毛。■
2009年12月26日,由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和上海市法学会共同主办的第六届“世博会与法治化论坛”在浦东香格里拉大酒店隆重举行,会上,上海世博的“城市”主题,在法治的引领下,得到了进一步深化。
自2004年以来,每年一届的“世博会与法治化论坛”,已成为政学研互动、共同推进上海世博会法治建设的重要平台。论坛集聚各方智慧,对世博会筹备和举办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进行了前瞻性研究。在前五届论坛中,应邀参会的海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政府官员,以及法律界、企业界人士,围绕上海世博会的场馆建设、市场开发、运营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票务、公共安全及园区管理等相关法律问题展开了深入的研讨。
“城市与法治”,本届论坛的主题不仅强烈地传递了“依法办博”的理念,而且对于由此展开的有关城市管理与法治、城市演进与法治及司法与城市法治的论题,来自法律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学者专家们更是展开了充分探讨。
世博会第一次以“城市”为主题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随着上海世博会的临近,越来越多的人会关心这样的问题,上海世博会主题的确立究竟是出于怎样的考虑?甚至有人心生不解:难道只有城市才能让生活更美好吗?
先让我们看看下面这样一些数据再说吧:
据统计,目前,全球城市面积占地球表面的总面积不到1%,但全球城市的人口总量已经超过了地球总人口数量的50%。两百年前的1800年,城市人口占全球总人口的比重仅为2%;一百年前的1900年,比重为13%;1950年,这一比重达到了29%。
2007年5月23日,是人类城市化进程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日子。这一天,全球城市人口第一次统计数超过了农村:当天全球城市人口的总数达到了33.03392253亿人,比农村人口总数多出了12.5869万人。据估计,人类城市化的进程在未来的数十年里还将持续发展:预计到2010年,地球上城市人口将占据地球总人口的51.3%;到2030年,世界将有60%的人口居住在城市。
而与此同时,在全球城市化不断加速的情势下,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在改革开放的30年中也获得了疾速发展。
对于这点,著名学者、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身同感受,在本届论坛上所做的题为《城市与法律,在中国》主旨演讲中,他不无感慨地说:
“不管人们是否情愿,如何感怀,由于市场经济导向的改革,整个当代中国社会正处在一个急剧城市化的时代。自1978年起的30年以来,中国城市人口在全国人口的比例已经从大约17%上升到将近50%。且自2006年起,农民不再缴纳农业税了,相反国家每年以各种方式给农村、农民和农业各种补贴。这种变化还在持续,短期内甚至看不到放缓的迹象。”
改革开放30年,中国农村和城市的关系变得更紧密,农村对城市更依赖,城市与农村的生活方式更加接近了,朱苏力说,许多农业户口的人实际上已经成为市民,农民的公民化其实完全可以视为市民化。
然而,一方面,城市化不断推动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城市为人类的美好生活提供了丰富的载体;但另一方面,城市的飞速发展也给人类带来了诸多新的问题与挑战。“人群的密集使人与人之间的空间冲突和财产纠纷更为频繁,使社会矛盾不断凸现;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造成了自然资源的过度耗费,导致了环境的污染、生态的破坏和气候的异常。以气候变化为例,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迅猛发展已使全球气候变暖成为人类不可忽视的严峻问题。”
“城市化带来的问题,其范围与影响已远远超出了城市本身,早已成为全球的共同问题。这也是我国政府早在10年前申办2010年上海世博会时便将世博会的主题确定为‘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重要缘由。”上海市政协副主席、上海世博会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周汉民在此次论坛上对上海世博会主题当初的出笼作了精彩的注解。
法治,城市更美好的基石
那么,如何实现让城市生活更美好的主题?法治与城市的关系是什么?她将带给人们怎样的理念与变化?
应邀参加本届论坛的不少专家就此问题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阐述了各自的观点。来自北京的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袁曙宏认为,法与城市有着不解之缘。法的最初产生,就与城市以及商品交换密切联系。法是在城市中产生、更是在城市中发展的。经过数千年的演进,法已经渗透到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当今城市的发展和治理,已经越来越依赖于法治的发展和成就,越来越取决于法治的地位和作用。
“法治,是城市综合生态环境的根基;司法,则是法治的核心。”这是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院长丁寿兴的观点,他认为当今城市的活力来源,早已超越物质和财富的范围,而更加凸显城市综合生态环境的重要地位。城市生活面临一系列挑战,这种挑战同样波及司法。一方面,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带来了日趋严重而又程度不同的经济、环境、交通、社会分化问题,进而引发了各类新颖、关系复杂的矛盾纠纷。另一方面,高密度的城市生活不免引发空间冲突、文化摩擦、人际关系的淡化,影响着社会关系的自我修复。
司法在公民权利的保障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比如在上海,进入诉讼的案件已经达到了42万件,而且还在以每年10%的幅度增长。在这种背景下,如何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保障人民群众利用司法的权利,除了严格遵守程序公开透明,确保司法公正外,还需要我们在机制上积极探索。”丁寿兴举例说。
同样来自司法实践部门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周永年以检察权为视角阐述了我国检察权在推进城市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作为法律的守护神,维护法治统一,是各国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除了承担追诉犯罪的普适职能外,还承担审查逮捕、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侦查以及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等三大诉讼的法律监督职能。
据周永年介绍,为做好上海世博会的法律服务和保障,上海检察机关积极行使检察权,制定了《上海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世博会若干意见》,明确了服务保障世博会的各项工作和要求,在世博园区设立派出检察室,开展犯罪预防、信访接待等检察保障工作;选派优秀检察官到世博局协助开展重大投资廉政监督等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世博工程建设创“双优”工作,目前已与20家参建单位签订了创“双优”协议,协助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制度,举办了12场800多人次的廉政教育专题讲座;查办了3件世博工程建设中的商业贿赂案件。
王泽鉴教授是台湾著名的民法专家,从民法的视角观视法治与城市发展,他认为,在诸多的法律中,民法与城市生活的关系最为直接密切。城市人的生活就是民法的生活。民法因城市而发展,城市生活因民法而受到保障。民法是美好城市生活的基石。民法的物权制度保障城市生活的空间和环境;民法的合同制度增进城市的经济活动;民法的侵权行为制度保护城市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民法的价值体系使城市人得以实现自我,享有尊严和自由。
通过对中国大陆法律的研究,王泽鉴教授充满期待,他认为,我国在民法规范上的物权制度、合同机制、侵权行为法等业已建构了完备体系,若能适应社会变迁加以修正完善,制定配套的法令规章,并在司法实践上形成具体的行为准则,必有助于重塑小区,繁荣经济、调和科技和环境保护,融合多元性的文化,建构一个和谐、美好的城市生活。世博会所宣示的进步理念及法治精神将在上海这个城市获得实现,并对世界所有城市现在及未来的发展,作出重大长远的贡献。
上海世博,以法治为先导
“自2002年12月3日中国申博成功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组织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的坚强领导下,中国政府和上海世博会的组织者始终把举办一届法治的世博会作为崇高的工作目标,上海世博会筹办的全过程始终秉承‘依法办博’的理念。”周汉民恐怕是最熟悉上海世博会申办和筹备的整个过程的人了。
周汉民介绍说,作为《国际展览会公约》的成员国,“依法办博”的首要内涵就是要将筹办世博会的各项工作纳入《国际展览会公约》和国际展览局相关规则的框架之下,切实履行国际义务、遵循国际惯例、兑现国际承诺。申博成功以来,中国政府陆续依照国际规则的要求编制了上海世博会的《注册报告》、《一般规章》、《特殊规章》等国际法律文件,构筑了筹办世博会的国际规则体系。
另外,在此基础上,上海世博会组织者从2006年起还陆续编制了两版《参展指南》,并从2008年起以单项《参展规范》的形式对《参展指南》进行及时更新、补充、修订和完善。《参展指南》和《参展规范》是执行性、操作性的文件,解决了《一般规章》和《特殊规章》执行中的具体问题,为组织者和参展者构筑了信息沟通的桥梁。截至目前,上海世博会组织者已编制完成了80余份《参展规范》。
在介绍有关保护世博会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情况时,周汉民讲了一个经典案例。
在上海世博会筹办工作启动伊始,国家便决定以专门立法的形式对世博会标志进行保护:2004年6月3日,上海世博会组织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正式将《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补充纳入国务院当年的立法计划;2004年10月13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这部《条例》;七天后,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22号国务院令,公布《世博会标志保护条例》;2004年12月1日,《世标条例》正式付诸实施。
“在如此短的时间里,依照国家的立法程序制定一部行政法规,这在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上尚属罕见。”周汉民如斯感叹。据悉,这部《条例》也成了迄今为止我国为推进上海世博会筹办所制定的唯一一部专门立法。
《世博会标志保护条例》实施以来,上海世博局先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了61项世博会标志(其中文字标志52项,图形标志9项),向海关总署备案了57项世博会标志(其中文字标志52项,图形标志5项)。
在世博会标志备案的基础上,上海世博局还于2005年4月设立“世博会标志管理办公室”,负责配合工商、版权、海关、城管等执法机构查处侵犯世博会标志专有权的案件,打击各种同时侵犯上海世博会赞助商权益的隐性营销行为。截至去年11月底,世博会标志管理办公室自行或配合相关政府部门查处的侵犯世博会标志专有权案件共计175起。
将上海打造成中国的“法治城”
浙江工商大学校长、著名的法学教授胡建淼先生在论坛上提出了“法治城”的新概念。他说,应借办世博会之际,将上海打造成“法治城”。他认为,“城”是个空间概念,“市”是个区划概念。 “法治城”指在一个城市的空间里人们的工作、生活,环境中的法治氛围达到一定的程度。
“建设‘法治城’,上海具有独特的条件。”胡建淼认为,这些条件包括:上海市提出“依法治市”并作出了卓越成效;在管理与法治建设上上海有许多创新:如“浦东开发,立法先行”; 在上海,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广大市民的法治意识比较高;上海是中国最大的国际化大都市,是中国的金融、航运中心。
应该说,不管提法多么新颖独特,法治化一定是上海这样的城市朝着国际大都市迈进的目标。这个目标,随着世博会的举办,一定会又走近一步。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顾长浩以“城市管理与法治”为关注视角切入城市与法治的主题,认为上海在迎接世博会的硬件建设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又一个博览型世界建筑群即将展示在世人的面前。同时,整个上海城像被梳洗打扮了一番,正欲以崭新的面貌等待着惊艳亮相于世界舞台。但是“让生活更美好”的城市,不仅仅是耸立的房屋建筑、蜿蜒的道路桥梁、忙碌的港口车站……从以人为本的角度看,城市的居住环境、市容环境、社会环境,尤其是城市中人的行为、人际交往所形成和构成的各类秩序环境,更是“让生活更美好”的重要内涵,而城市管理与法治无疑是其中的重要内涵之一。
他介绍说,截至2009年11月底,依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授权,上海市政府共制定出台了20多项保障世博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其管理领域涵盖公共场所安全和流动人口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市容环境建设和管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等多个方面。
在市容环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主要有《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绿化条例》、《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等;
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方面制定或修订了《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上海港口条例》、《上海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在社会管理方面主要制定了《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上海市控制吸烟条例》、《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尚在起草审议中)等;
在房屋及其设施维护管理方面主要制定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等法规和规章。
针对世博会举办过程中一些特殊事项与问题的解决与规范,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6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市促进和保障世博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授权市政府于世博会筹备阶段和举办期间,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与本市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可以在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广告管理等领域,采取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制定政府规章或者发布决定。这是上海地方立法中的一项创新举措,通过授权市政府制定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为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适时、及时应对世博会筹办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特殊问题,奠定了法律基础。
引用周汉民先生演讲中的结尾作为我们对世博的期待:世博会158年的历史表明,举办世博会不仅将极大地促进主办国和举办城市的工业化与现代化,同时也将有力地推动主办国家,特别是举办城市的法治化和文明化。上海世博会的举办不仅将推动上海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更将使这座城市收获依法治市理念的推行以及城市法治环境的改善,从而加速推进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人们留在城市,是为了更好地生活”,城市美丽的翅膀,需要法治的羽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