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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就“宗教的本质”进行探讨,进而寻求“宗教对话”的可能性。根据威尔弗雷德·坎特韦尔?史密斯的看法,迄今为止,西方关于“宗教本质”的任何探讨都是基于西方人所固有的理智性“眼镜”进行的,而这副“眼镜”被证明是有问题的,于是,他要求人们在不佩戴这副“眼镜”的情况下,重新审视宗教生活。
史密斯首先对“宗教”概念做了历史性分析。在他看来,无论何时何地,人一直是“宗教性的”存在物。而在西方文明以外,只有很少的语言拥有西方意义上的“宗教”一词。就是说,在没有“宗教”一词帮助的情况下,人们也可以是“宗教性的”,甚至更易于是“宗教性的”。人们用“宗教”加以指称的那种现象和生活无疑是存在的,但不论是一般性的宗教还是任何一种特定的宗教,其本身都不是一个可加以概念性地理解的实在,也不是学者或信仰者予以探究或关注的有效对象。“宗教”这一术语是含混不清的、毫无必要的和扭曲失真的,因而是一个必须加以抛弃的概念。
西方文明之外“诸宗教”的名称也应当加以废弃,因为这些名称大多是19世纪西方人的发明,它们与这些文明的宗教观是根本不相符的。比如,“佛教”出现于1801年,“印度教”出现于1829年,“道教”出现于1839年,“儒教”出现于1862年。西方人之所以为其他文明“诸宗教”命名,初衷是为了强调这些“宗教”与他们自己的宗教即基督教的不同,而他们的一个基本预设是:只有基督教才是真正的宗教,其他“宗教”不是荒谬的,就是匿名的基督教。
“宗教”“终结”之后,应当代之以“累积的传统”和“信仰”。史密斯认为,通过使用这两个概念,人们就可以理解和描述人类宗教生活中所发生的任何事物。所谓“累积的传统”指一种特定宗教生活之公开与客观的方面,包括寺庙、《圣经》、神学体系、舞蹈模式、习俗惯例、道德法典和神话等,这是宗教生活中可以传递的部分,也是可以为历史学家所观察到的东西。这种传统是多样性的、不固定的、增长着的、变化着的和积累着的。
“信仰”则是宗教现象中个人的和主观的方面,它代表着一个人的一种内在的宗教经验,代表着超验者对这个人的影响或作用。史密斯强调,和传统一样,信仰也是多样的和历史的。它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是无数人的生生不息的现实状况。没有哪两个人的信仰是完全相同的,不仅同一个社团的人具有不同的信仰,而且同一个人的不同阶段都会有不同的信仰。所以,根本不存在什么类属性的“基督教信仰”、“佛教信仰”、“犹太教信仰”,只有我的信仰、你的信仰以及我朋友的信仰或我的某个犹太邻人的信仰。
既然“累积的传统”和“信仰”都不是铁板一块,那么,“宗教对话”就不再是“宗教”与“宗教”之间的对话,而是传统与传统、个人与个人的对话。对虔敬者来说,“宗教”的终结可能意味着对神的更真实的信仰和对邻人的更真实的爱。“宗教的终结”使我们看到了一种新的可能性:在地球上共同建筑起一种值得我们一切团体对之保持忠诚的人类情谊。
《宗教的意义与终结》,(加)威尔弗雷德·坎特韦尔·史密斯著,董江阳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6,38.00元
史密斯首先对“宗教”概念做了历史性分析。在他看来,无论何时何地,人一直是“宗教性的”存在物。而在西方文明以外,只有很少的语言拥有西方意义上的“宗教”一词。就是说,在没有“宗教”一词帮助的情况下,人们也可以是“宗教性的”,甚至更易于是“宗教性的”。人们用“宗教”加以指称的那种现象和生活无疑是存在的,但不论是一般性的宗教还是任何一种特定的宗教,其本身都不是一个可加以概念性地理解的实在,也不是学者或信仰者予以探究或关注的有效对象。“宗教”这一术语是含混不清的、毫无必要的和扭曲失真的,因而是一个必须加以抛弃的概念。
西方文明之外“诸宗教”的名称也应当加以废弃,因为这些名称大多是19世纪西方人的发明,它们与这些文明的宗教观是根本不相符的。比如,“佛教”出现于1801年,“印度教”出现于1829年,“道教”出现于1839年,“儒教”出现于1862年。西方人之所以为其他文明“诸宗教”命名,初衷是为了强调这些“宗教”与他们自己的宗教即基督教的不同,而他们的一个基本预设是:只有基督教才是真正的宗教,其他“宗教”不是荒谬的,就是匿名的基督教。
“宗教”“终结”之后,应当代之以“累积的传统”和“信仰”。史密斯认为,通过使用这两个概念,人们就可以理解和描述人类宗教生活中所发生的任何事物。所谓“累积的传统”指一种特定宗教生活之公开与客观的方面,包括寺庙、《圣经》、神学体系、舞蹈模式、习俗惯例、道德法典和神话等,这是宗教生活中可以传递的部分,也是可以为历史学家所观察到的东西。这种传统是多样性的、不固定的、增长着的、变化着的和积累着的。
“信仰”则是宗教现象中个人的和主观的方面,它代表着一个人的一种内在的宗教经验,代表着超验者对这个人的影响或作用。史密斯强调,和传统一样,信仰也是多样的和历史的。它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是无数人的生生不息的现实状况。没有哪两个人的信仰是完全相同的,不仅同一个社团的人具有不同的信仰,而且同一个人的不同阶段都会有不同的信仰。所以,根本不存在什么类属性的“基督教信仰”、“佛教信仰”、“犹太教信仰”,只有我的信仰、你的信仰以及我朋友的信仰或我的某个犹太邻人的信仰。
既然“累积的传统”和“信仰”都不是铁板一块,那么,“宗教对话”就不再是“宗教”与“宗教”之间的对话,而是传统与传统、个人与个人的对话。对虔敬者来说,“宗教”的终结可能意味着对神的更真实的信仰和对邻人的更真实的爱。“宗教的终结”使我们看到了一种新的可能性:在地球上共同建筑起一种值得我们一切团体对之保持忠诚的人类情谊。
《宗教的意义与终结》,(加)威尔弗雷德·坎特韦尔·史密斯著,董江阳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6,3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