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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大众传媒开始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已成为当今时代人们接收、反馈、传递信息的主要媒介。大众传媒在向人们传递着真、善、美的同时,也逐渐显现出许多道德伦理方面的问题,媒体道德问题的日益凸显,对社会造成了许多不良影响。而这种现象首先反映在传媒语言这一媒体主要的传播工具上,大量虚假、低俗、不健康的语言充斥于各种媒体之中,给人们的社会生活乃至整个社会的道德建设带来巨大危害。本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传媒语言道德失范的现象进行了分析,从媒体自身的自律和社会、受众监督管理相结合的角度,针对传媒语言的道德规范化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大众传媒 传媒语言 道德规范化
大众传媒,是大众传播活动中传递信息的工具。自1702年第一份报纸诞生起。大众传媒经历了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不同阶段,到今天,可谓是深入到了千家万户的方方面面,成为大众获取信息、交流学习的主要工具。而在传媒使用的各种媒介中,语言可以说是人类第一种也是最重要的传播媒介。正是语言繁衍出人类的认识能力。并构成现在一切传播的基础。语言作为人类思维和文化的载体,体现着个人或社会的道德意识、道德标准以及道德评价的取向,蕴涵着提高社会公众人格的道德价值。承载着实现社会道德理想的责任。大众传媒因其特有的及时传递信息的功能以及审美示范的功能使其成为道德社会化的主要阵地,其语言更是成为道德信息的载体、道德传播与道德教化的工具。它作为一种特殊的言语行为,在社会道德建构中起着重要作用,具有促进道德社会化的功能。因此大众媒体语言的使用者也要遵循一定的道德规范。只有受到社会道德的约束,大众媒体语言才能呈现出健康、有序的态势,才有利于整个社会言语交际秩序的健康发展。
但是近年来,媒体语言在传播过程中却出现了一些违背伦理道德的现象,大量虚假、低俗、不健康的语言充斥于媒体之中,这些现象严重破坏了良好的语言道德秩序和文化氛围,危害着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
媒体语言的道德失范综述
作为典型书面语言的报刊语言对语言的规范性和审美性要求本应较高,应该以严肃、深邃、高雅为特性。但近年来却出现了低俗化、娱乐化的倾向,一些新闻在语言描述上往往采用夸张、渲染的手法,标题也极尽煽情之能事,将严肃的新闻故事化。而随着广告版面的不断扩大,其中登载的广告语言更是逐渐呈现虚假、夸张、低俗的态势。
广播、电视语言这两种电子媒介语言同样也存在违背道德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娱乐节目和某些广告中。近年来,娱乐节目越来越受到受众的关注和喜爱,为了追求个性以吸引受众的注意力,提高收视率,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娱乐节目总是想方设法在节目的形式和内容上大做文章,主持人的言语行为也呈现出不规范的趋势。有些主持人使用“港台腔”、“洋调”,摒弃了有声语言标准规范的优良传统;有些主持人使用轻浮、戏谑的口吻,传播内容也浅薄、低俗;还有相当的主持人言语之间以侮辱别人的人格和尊严来换取收视率,使参与者尴尬不已,而观众和主持人则哈哈大笑,这种哗众取宠的行为更不可取。
广播、电视中的广告语言道德失范现象也屡见不鲜。作为一种特殊的功能性语言,广告语言具有鲜明的劝服性。但是广告语言中却经常会出现虚假、恶俗、过度夸大的现象,违背了社会道德规范甚至违反了法律。尽管国家对某些产品的广告有严格的管制,比如电视购物广告、医疗广告等。可这些广告仍然会出现在广播电视中,而且语言多呈现虚假、粗俗的特征。作为极具宣传效果的广告语言,这样不仅具有欺骗性,更严重的可能会损伤受众的身心健康。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测结果显示,省级和省级以下电视台发布的药品广告,违法发布率为62.3%:报纸的违法发布率为95%,这是一个令人触目惊心的数字。
作为开放性、大众参与性、自由性极强的网络传媒,更成了语言道德失范的前沿阵地。传播者的隐匿性及本身不必具有其他类型的媒体传播者所应具有的言语素养的特性,更使得任何类型的不道德言语行为都出现在了网络空间中。一些色情网站充满下流肮脏的语言,一些网站炮制各种耸人听闻的虚假信息,BBS中网友之间的互骂互损成风,个人博客里多是主观、偏激、隐私的言论,各种恶搞使得媒体应有的严肃性荡然无存。
媒体语言道德失范的类型分析
言语失实。媒体语言呈现给受众的是一个“拟态环境”,这种“拟态环境”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失真,但这并不会对受众的认知产生太大的恶劣影响。可如果是传播者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而故意歪曲、夸大事实、混淆视听,这种主观意义上的失实便是一种恶的语言行为。大众媒体语言中的虚假现象屡见不鲜,有时人们甚至无从判断消息的真与假,因为有时连其报道的消息来源都是权威的。比如2001年,英国的《星期日泰晤士报》、香港的《文汇报》、上海的《新闻晨报》都争相报道了《沪拟建300层巨厦》,接着,国内的各大网站也相继报道。后来才知道这只是一次会谈中一些欧美建筑商的设想而已,并没有得到中方的同意,报道者完全是断章取义。
失实的大众媒体语言不仅背离了事实,而且背离了道德,是一种欺诈行为。它违背了新闻真实性这一重要原则,而这一要求看似是一种业务要求,但在深层意义上却体现出更深层次的道德要求。体现着一个媒体从业人员的语言道德修养。
言辞低俗。媒体语言的低俗化源自美国报业“黄色新闻”的泛滥时期。19世纪30年代开始,美国现代报业有了空前的发展。一些报业巨头为了扩大发行量,把煽情主义和耸人听闻的手法奉若神明,“黄色新闻”开始在大众媒体中泛滥。有学者把当前中国传媒业语言的低俗之风归纳为六个方面:一是一些社会新闻和娱乐报道细致描写淫秽情节;二是一些事故报道过于直接,场面过分血腥;三是一些媒体热衷于明星的隐私生活和其他花边新闻;四是炒作;五是虚假;六是媚俗。很多人都记得2003年在互联网上激起轩然大波的“木子美现象”。这位以木子美为笔名的25岁女子迅速走红的原因便是其《遗情书》在网上的发表,其语言描绘不堪入目。而她的作品却成了流行之作。各大媒体中出现的其他诸如对暴力场面的报道、名人的绯闻等,其真实性都往往让人斟酌。性别歧视也是媒体语言中常见的现象,带有歧视性的媒体语言违背了大众媒体客观性和正义性的角色特征,给弱势群体的心灵带来了巨大伤害,同时也助长了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偏见。言语低俗是一种不健康、不文明的言语表达形式,不符合大众媒体语言的审美示范和教化引导的角色特征,体现了传播者语言道德意识的淡薄和语言道德修养的低下。
传媒语言的规范化
金开诚等在全国政协八届四次会议 上的联合发言指出:“语言的混乱和污染,有损于国家的尊严和民族的形象,对民族的自尊心、自信心和凝聚力起着削弱和腐蚀的作用。”大众媒体语言属于公共言语生活领域,这就要求大众媒体语言要遵循规范性的原则,使用国家统一的、标准的语言文字。
言语形式表达要规范。媒体语言具有示范和引导作用,大众媒体中虚假、粗俗、暴力的语言过多,会增加受众使用这类不道德语言的频率,其不道德的言语行为还会对受众的价值观产生不良诱导,直接影响受众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降低受众的道德素养。特别是对于道德体系尚不健全的青少年而言,黑白颠倒、价值混乱的言行会潜移默化地影响青少年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会导致青少年道德观的错位和丧失。由此带来一系列更深层次的不良文化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另外,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日益提高,汉语热正风行全球,而普通话是现代汉语的标准形式,是国家通用语言。推广普通话对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对于提高全民族的整体文化素质具有重要的作用。标准的传媒语言在全国普通话的推广甚至外国学生标准汉语的学习方面起着重要的示范作用。因此在大众媒体这一公共领域中严格地使用普通话,禁止使用港台腔、洋调,不生造词,不出现错别字则是对媒体语言最基本的要求。
态度要客观、公正。言语态度客观、公正是真实性和无伤性原则的具体体现。媒体作为反映社会生活的前沿阵地,展现给大众的应该是一个由公正的语言描绘出的公正的社会环境。这就要求媒体传播者要尽量准确、平衡、全面、客观地使用中性语言,不应该在主持人口中、记者笔下听到、看到他们个人的情感和观点。美国学者博耶曾归纳出6项公正、公平报道的要素:(1)平衡与公正地呈现一个议题中各方面的看法;(2)正确与真实地报道;(3)呈现所有主要的相关要点;(4)将事实与意见分开,但是将意见视为相关内容;(5)将记者本身态度、意见或涉入的影响减至最低;(6)避免偏颇、怨恨以及迂回的言论。
客观、公正的语言态度可以减少报道中的偏见与歧视。使得大众媒体语言更加符合客观事实。更加合乎社会正义的要求,从而减少错误认知与不良伤害。
内容要健康、高尚。媒体语言内容健康、高尚的道德规范是其文明性原则的具体体现。各大媒体在使用媒体资源时要表现健康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力戒粗俗、浅薄,拒绝庸俗、粗鄙的传播内容,提高语言品位,净化语言环境,使媒体语言朝着优雅、和谐的方向发展,从而使受众从中获得感悟、启迪,提升受众的道德境界,使受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保证传媒语言内容的健康、高尚是促进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只有保持媒体语言的纯洁、高尚,才能为受众提供一个优雅的信息环境,才能使整体的社会语言环境得到净化。
《论语》中有“一言而兴邦”、“一言而丧邦”的论述,可见语言在社会中具有的重大作用,公共言语领域中的传媒语言更是如此。规范媒体的语言道德行为,对于提高大众传播者与受众的言语道德观念和修养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媒体语言道德规范化的实现需要通过媒体行业的自律和整个社会的他律来完成。大众媒体应当建立健全有效的传媒内部自律机制,内化记者的职业角色,强化责任意识。作为传播者,自身要具有强烈的道德情感、正义感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不断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受众在整个传播过程中也应主动选择积极有益的言语传播内容,自觉抵制消极庸俗的言语行为,从而实现传播过程的良性互动和整个社会的有效沟通。对于不道德的传媒语言,受众应当积极地发挥自身的主人翁意识,及时向传播媒体反馈意见,给予评价,以外在的反作用力迫使其修正和调整。同时全社会要为之提供一个文明先进的社会环境。社会中的道德失范现象是媒体语言道德失范的前提,整治和优化社会道德环境对于提高大众媒体语言道德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在此基础上。不断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加大行政部门的监管力度,以其特有的强制干预性,为纯洁、健康的大众媒体语言环境提供一个外在的保障。由此从根本上实现自律和他律的有效结合,不断加强和完善媒体语言的规范化,最终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良好快速地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汝东:《语言伦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陈原:《社会语言学》,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3、王军元:《广告语言》,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5年版。
4、徐锦江:《流言导读》,上海文化出版社,2004年版。
5、金元浦、陶东风:《阐释中国的焦虑》,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9年版。
6、李宇:《大众媒体与语言》,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7、李树新:《论语言文明建设》,《内蒙古社会科学》,2002年。
8、张普:《关于网络时代语言规划的思考》,《语文研究》,1999年。
9、陈文锋:《论媒介道德问题》,《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年。
10、陈文锋:《论媒体道德的微观表现》,《现代传播》,2003年。
编校:郑艳
关键词:大众传媒 传媒语言 道德规范化
大众传媒,是大众传播活动中传递信息的工具。自1702年第一份报纸诞生起。大众传媒经历了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不同阶段,到今天,可谓是深入到了千家万户的方方面面,成为大众获取信息、交流学习的主要工具。而在传媒使用的各种媒介中,语言可以说是人类第一种也是最重要的传播媒介。正是语言繁衍出人类的认识能力。并构成现在一切传播的基础。语言作为人类思维和文化的载体,体现着个人或社会的道德意识、道德标准以及道德评价的取向,蕴涵着提高社会公众人格的道德价值。承载着实现社会道德理想的责任。大众传媒因其特有的及时传递信息的功能以及审美示范的功能使其成为道德社会化的主要阵地,其语言更是成为道德信息的载体、道德传播与道德教化的工具。它作为一种特殊的言语行为,在社会道德建构中起着重要作用,具有促进道德社会化的功能。因此大众媒体语言的使用者也要遵循一定的道德规范。只有受到社会道德的约束,大众媒体语言才能呈现出健康、有序的态势,才有利于整个社会言语交际秩序的健康发展。
但是近年来,媒体语言在传播过程中却出现了一些违背伦理道德的现象,大量虚假、低俗、不健康的语言充斥于媒体之中,这些现象严重破坏了良好的语言道德秩序和文化氛围,危害着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
媒体语言的道德失范综述
作为典型书面语言的报刊语言对语言的规范性和审美性要求本应较高,应该以严肃、深邃、高雅为特性。但近年来却出现了低俗化、娱乐化的倾向,一些新闻在语言描述上往往采用夸张、渲染的手法,标题也极尽煽情之能事,将严肃的新闻故事化。而随着广告版面的不断扩大,其中登载的广告语言更是逐渐呈现虚假、夸张、低俗的态势。
广播、电视语言这两种电子媒介语言同样也存在违背道德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娱乐节目和某些广告中。近年来,娱乐节目越来越受到受众的关注和喜爱,为了追求个性以吸引受众的注意力,提高收视率,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娱乐节目总是想方设法在节目的形式和内容上大做文章,主持人的言语行为也呈现出不规范的趋势。有些主持人使用“港台腔”、“洋调”,摒弃了有声语言标准规范的优良传统;有些主持人使用轻浮、戏谑的口吻,传播内容也浅薄、低俗;还有相当的主持人言语之间以侮辱别人的人格和尊严来换取收视率,使参与者尴尬不已,而观众和主持人则哈哈大笑,这种哗众取宠的行为更不可取。
广播、电视中的广告语言道德失范现象也屡见不鲜。作为一种特殊的功能性语言,广告语言具有鲜明的劝服性。但是广告语言中却经常会出现虚假、恶俗、过度夸大的现象,违背了社会道德规范甚至违反了法律。尽管国家对某些产品的广告有严格的管制,比如电视购物广告、医疗广告等。可这些广告仍然会出现在广播电视中,而且语言多呈现虚假、粗俗的特征。作为极具宣传效果的广告语言,这样不仅具有欺骗性,更严重的可能会损伤受众的身心健康。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测结果显示,省级和省级以下电视台发布的药品广告,违法发布率为62.3%:报纸的违法发布率为95%,这是一个令人触目惊心的数字。
作为开放性、大众参与性、自由性极强的网络传媒,更成了语言道德失范的前沿阵地。传播者的隐匿性及本身不必具有其他类型的媒体传播者所应具有的言语素养的特性,更使得任何类型的不道德言语行为都出现在了网络空间中。一些色情网站充满下流肮脏的语言,一些网站炮制各种耸人听闻的虚假信息,BBS中网友之间的互骂互损成风,个人博客里多是主观、偏激、隐私的言论,各种恶搞使得媒体应有的严肃性荡然无存。
媒体语言道德失范的类型分析
言语失实。媒体语言呈现给受众的是一个“拟态环境”,这种“拟态环境”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失真,但这并不会对受众的认知产生太大的恶劣影响。可如果是传播者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而故意歪曲、夸大事实、混淆视听,这种主观意义上的失实便是一种恶的语言行为。大众媒体语言中的虚假现象屡见不鲜,有时人们甚至无从判断消息的真与假,因为有时连其报道的消息来源都是权威的。比如2001年,英国的《星期日泰晤士报》、香港的《文汇报》、上海的《新闻晨报》都争相报道了《沪拟建300层巨厦》,接着,国内的各大网站也相继报道。后来才知道这只是一次会谈中一些欧美建筑商的设想而已,并没有得到中方的同意,报道者完全是断章取义。
失实的大众媒体语言不仅背离了事实,而且背离了道德,是一种欺诈行为。它违背了新闻真实性这一重要原则,而这一要求看似是一种业务要求,但在深层意义上却体现出更深层次的道德要求。体现着一个媒体从业人员的语言道德修养。
言辞低俗。媒体语言的低俗化源自美国报业“黄色新闻”的泛滥时期。19世纪30年代开始,美国现代报业有了空前的发展。一些报业巨头为了扩大发行量,把煽情主义和耸人听闻的手法奉若神明,“黄色新闻”开始在大众媒体中泛滥。有学者把当前中国传媒业语言的低俗之风归纳为六个方面:一是一些社会新闻和娱乐报道细致描写淫秽情节;二是一些事故报道过于直接,场面过分血腥;三是一些媒体热衷于明星的隐私生活和其他花边新闻;四是炒作;五是虚假;六是媚俗。很多人都记得2003年在互联网上激起轩然大波的“木子美现象”。这位以木子美为笔名的25岁女子迅速走红的原因便是其《遗情书》在网上的发表,其语言描绘不堪入目。而她的作品却成了流行之作。各大媒体中出现的其他诸如对暴力场面的报道、名人的绯闻等,其真实性都往往让人斟酌。性别歧视也是媒体语言中常见的现象,带有歧视性的媒体语言违背了大众媒体客观性和正义性的角色特征,给弱势群体的心灵带来了巨大伤害,同时也助长了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偏见。言语低俗是一种不健康、不文明的言语表达形式,不符合大众媒体语言的审美示范和教化引导的角色特征,体现了传播者语言道德意识的淡薄和语言道德修养的低下。
传媒语言的规范化
金开诚等在全国政协八届四次会议 上的联合发言指出:“语言的混乱和污染,有损于国家的尊严和民族的形象,对民族的自尊心、自信心和凝聚力起着削弱和腐蚀的作用。”大众媒体语言属于公共言语生活领域,这就要求大众媒体语言要遵循规范性的原则,使用国家统一的、标准的语言文字。
言语形式表达要规范。媒体语言具有示范和引导作用,大众媒体中虚假、粗俗、暴力的语言过多,会增加受众使用这类不道德语言的频率,其不道德的言语行为还会对受众的价值观产生不良诱导,直接影响受众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降低受众的道德素养。特别是对于道德体系尚不健全的青少年而言,黑白颠倒、价值混乱的言行会潜移默化地影响青少年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会导致青少年道德观的错位和丧失。由此带来一系列更深层次的不良文化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另外,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日益提高,汉语热正风行全球,而普通话是现代汉语的标准形式,是国家通用语言。推广普通话对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对于提高全民族的整体文化素质具有重要的作用。标准的传媒语言在全国普通话的推广甚至外国学生标准汉语的学习方面起着重要的示范作用。因此在大众媒体这一公共领域中严格地使用普通话,禁止使用港台腔、洋调,不生造词,不出现错别字则是对媒体语言最基本的要求。
态度要客观、公正。言语态度客观、公正是真实性和无伤性原则的具体体现。媒体作为反映社会生活的前沿阵地,展现给大众的应该是一个由公正的语言描绘出的公正的社会环境。这就要求媒体传播者要尽量准确、平衡、全面、客观地使用中性语言,不应该在主持人口中、记者笔下听到、看到他们个人的情感和观点。美国学者博耶曾归纳出6项公正、公平报道的要素:(1)平衡与公正地呈现一个议题中各方面的看法;(2)正确与真实地报道;(3)呈现所有主要的相关要点;(4)将事实与意见分开,但是将意见视为相关内容;(5)将记者本身态度、意见或涉入的影响减至最低;(6)避免偏颇、怨恨以及迂回的言论。
客观、公正的语言态度可以减少报道中的偏见与歧视。使得大众媒体语言更加符合客观事实。更加合乎社会正义的要求,从而减少错误认知与不良伤害。
内容要健康、高尚。媒体语言内容健康、高尚的道德规范是其文明性原则的具体体现。各大媒体在使用媒体资源时要表现健康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力戒粗俗、浅薄,拒绝庸俗、粗鄙的传播内容,提高语言品位,净化语言环境,使媒体语言朝着优雅、和谐的方向发展,从而使受众从中获得感悟、启迪,提升受众的道德境界,使受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保证传媒语言内容的健康、高尚是促进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只有保持媒体语言的纯洁、高尚,才能为受众提供一个优雅的信息环境,才能使整体的社会语言环境得到净化。
《论语》中有“一言而兴邦”、“一言而丧邦”的论述,可见语言在社会中具有的重大作用,公共言语领域中的传媒语言更是如此。规范媒体的语言道德行为,对于提高大众传播者与受众的言语道德观念和修养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媒体语言道德规范化的实现需要通过媒体行业的自律和整个社会的他律来完成。大众媒体应当建立健全有效的传媒内部自律机制,内化记者的职业角色,强化责任意识。作为传播者,自身要具有强烈的道德情感、正义感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不断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受众在整个传播过程中也应主动选择积极有益的言语传播内容,自觉抵制消极庸俗的言语行为,从而实现传播过程的良性互动和整个社会的有效沟通。对于不道德的传媒语言,受众应当积极地发挥自身的主人翁意识,及时向传播媒体反馈意见,给予评价,以外在的反作用力迫使其修正和调整。同时全社会要为之提供一个文明先进的社会环境。社会中的道德失范现象是媒体语言道德失范的前提,整治和优化社会道德环境对于提高大众媒体语言道德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在此基础上。不断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加大行政部门的监管力度,以其特有的强制干预性,为纯洁、健康的大众媒体语言环境提供一个外在的保障。由此从根本上实现自律和他律的有效结合,不断加强和完善媒体语言的规范化,最终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良好快速地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汝东:《语言伦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陈原:《社会语言学》,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3、王军元:《广告语言》,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5年版。
4、徐锦江:《流言导读》,上海文化出版社,2004年版。
5、金元浦、陶东风:《阐释中国的焦虑》,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9年版。
6、李宇:《大众媒体与语言》,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7、李树新:《论语言文明建设》,《内蒙古社会科学》,2002年。
8、张普:《关于网络时代语言规划的思考》,《语文研究》,1999年。
9、陈文锋:《论媒介道德问题》,《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年。
10、陈文锋:《论媒体道德的微观表现》,《现代传播》,2003年。
编校: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