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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处罚条件(die objektiven Bedingungen der Strafbarkeit),顾名思义是客观上存在使行为具备可罚性的事实,即一种客观的犯罪成立要件。客观处罚条件在"二战"后的德国刑法界一度盛行,该理论解决了行为人故意难以证明的问题,亦因此被诟病为违背罪责原则。本文从概念、性质和功能上对客观处罚条件进行比较研究,并阐述引进该理论对我国刑法理论体系建构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