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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军军事采购监督机制已经初步建立,但这种监督制约机制仅是军队内部层级管理体制的体现,是依据职能分工进行机构分置的一种硬性的架构安排。这种硬性监督架构的内置性,以及对软性制度约束的漠视或怠慢往往导致监督乏力或监督缺位的后果。针对采购监督的外部性主体的缺位和软性制度约束不健全的问题,文章提出了相应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