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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对“共生”与科学发展观内涵的理解,指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就是既立足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又立足于实现人与人的和谐相处,最终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求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和谐统一的发展观,是“共生“理论在我国的具体体现。
关键词:共生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
“共生”(symbiosis)一词来源于希腊语。“共生”的概念最先是由德国真菌学家德贝里(Anton de Bary)在1879年提出的,指不同种属生活在一起的状态。本文探讨的“共生”指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互利共生,和谐发展的生存状态和生存模式,“共生”也就是共存、共在、共荣、共利。“共生”至少包括了三个方面的涵义:一是两个以上的独立主体的共同存在;二是这种共同存在是相互需求的、动态的、活生生的;三是“共生”包含了合作与竞争,在合作中竞争,在竞争中加强合作。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協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改革开放各项事业的发展。”[1]概括地说,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新的科学发展观是我党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可持续发展理论在新世纪的具体体现,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达到一定阶段后的必然选择,体现出党和政府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科学发展观是充满着辨证思维的智慧,既是全局的视角,也充分考虑到个体的全面发展,从而形成了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内容。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核心,紧密地围绕着两条基础主线:一方面努力把握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平衡,寻求人的发展与自然的发展的辨证统一,把人的发展同资源的消耗、环境的退化、生态的胁迫等联系在一起。实现人与自然互利“共生”;另一方面努力实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协调,“以人为本”,实现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共同富裕发展的辨证的统一,东部发展与西部发展的良性互动,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统一,从而实现经济发展的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实现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共生”发展。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求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和谐统一的发展观,是“共生“理论在我国的具体体现。
一、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可持续发展
从上个世纪中叶以来给人类造成的生存危机表明:人类中心主义并没有把人真正看成一个类,一个可以延续的类主体来考虑,从而才对大自然进行肆意掠夺,把大自然当作外在于自己的对象加以摧毁来满足个人的私利、私欲。而“共生主义”把人真正看成一个类来对待,不仅考虑到人类整体的利益,而且考虑到后代利益,当然不会自以为是的以征服自然来毁灭人类,不会只顾现代人的享受而去“借贷”后代人的生存权利。我国现在所提倡的科学发展观也同样要求我们,发展既要考虑眼前,又要考虑长远;既要考虑发展的基础,又要考虑发展的后劲;既要为当代人造福,又要为子孙后代留下发展的空间。人类应当在不超出支持它的资源及生态环境系统的承载能力的情况下,实现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发展的协调一致,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共生”理论认为,自然界的存在和发展是客观的,承认自然界的客观性是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前提。必须树立对自然界的整体观念以及承认人与自然之间的伙伴关系,这是人与自然界之间协调发展的前提。人与自然界同处于一个大系统中,休戚相关,我们不能破坏这个系统的整体和有序。人类在认识世界、改造自然的时候,务必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学会与自然和谐相处。正如海德格尔指出技术时代人类应当承担的“天职”:人不应当是“存在者”无情的主宰,而应当是“存在者”的牧者。[2]而我国的科学发展观同样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摒弃计划经济时代“战天斗地”,没有极限的所谓“征服”自然的努力。在满足当代人需要的同时,又不削弱满足子孙后代需要的能力。科学发展观注重可持续发展,科学的认识人与自然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处理好人的发展与环境、自然资源保护之间的关系,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推动整个社会走一条社会文明、经济繁荣、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共生”理论认为人是社会个体,也是社会的主体,并由其组成社会的整体。人们应当在合理的尺度之内分享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种资源。因此倡导“共生理念”及其生存方式就意味着必须要对生活方式进行自我变革, 承认种种异己者的生存权利, 在激烈的经济竞争中兼顾弱者的利益, 在个体本位的基础上, 建立体现自由、平等、公正精神的友爱和谐的人际互动,促进人的全面而健康的发展。
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强调人的全面发展。不但把人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要素,而且把人和人的发展看作发展的最高价值目标。如果借助于“共生”理论来审视,可以看到人只有在与社会、与他人的和谐“共生”关系中,才能得到真正的全面发展。“人们在今天的发展阶段上只能在社会内部满足自己的需要,人们从一开始,从他们存在的时候起,就是彼此需要的,只是由于这一点,他们才能发展自己的需要和能力等等。”[3]“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4]
三、构建人、自然与社会协调“共生”的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是在国际社会倡导多年的,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模式的背景下形成的,它吸收了人类文明进步的新成果。科学发展观是结合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而提出的,它是中国根据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经验得出的执政理念。科学发展观追求的是经济、社会、生态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与传统的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发展观相比,是一种全新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中国对发展观的一大贡献。
“共生”理论在全球化背景下的运用显的尤为重要,因为人类生活世界的本质不是“独白”式的,而是“对话”式的。科学发展观是一种新的发展观,它关注的是整个人类的利益和终极价值,它要解决的是人类的世代文明延续问题,它要实现的是世界协调一致。科学发展观是人们价值观念的转变,它铸造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互利“共生”、协同进化和发展的社会规则,实现人与自然、经济、社会的文明发展。科学发展观的确立,是人类对自然认识的一个质的飞跃,也是人类对自我的又一次伟大胜利。这归功于人类精神的觉醒,使其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摒弃了人类中心主义和狭隘的功利主义;在处理当代人利益和未来人利益关系上消除了贪婪和短视;在物欲享受和理智之间理智战胜了欲望;在人类的个别利益与共同利益的冲突中共识战胜了分歧。这同样是“共生”理论的要求,是“共生”理论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体现。科学发展观已不再限于一种概念、思想和理论,而是世界各国普遍认同的一种原则和发展战略,科学发展观已成为世界各国发展的模式和方向,成为人类发展的共同目标。
科学发展观是在人口、资源、环境等诸多因素已经危及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情况下,人们对于以往由于经济的快速增长而带来的人口的过度增长、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与消耗、以及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等问题的一种反思。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就是既立足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又立足于实现人与人的和谐相处,并且通过社会的协调发展和人与人的和谐相处,最终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构建人、自然与社会协调“共生”的科学发展观,必将对我们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伟大实践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共生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
“共生”(symbiosis)一词来源于希腊语。“共生”的概念最先是由德国真菌学家德贝里(Anton de Bary)在1879年提出的,指不同种属生活在一起的状态。本文探讨的“共生”指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互利共生,和谐发展的生存状态和生存模式,“共生”也就是共存、共在、共荣、共利。“共生”至少包括了三个方面的涵义:一是两个以上的独立主体的共同存在;二是这种共同存在是相互需求的、动态的、活生生的;三是“共生”包含了合作与竞争,在合作中竞争,在竞争中加强合作。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協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改革开放各项事业的发展。”[1]概括地说,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新的科学发展观是我党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可持续发展理论在新世纪的具体体现,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达到一定阶段后的必然选择,体现出党和政府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科学发展观是充满着辨证思维的智慧,既是全局的视角,也充分考虑到个体的全面发展,从而形成了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内容。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核心,紧密地围绕着两条基础主线:一方面努力把握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平衡,寻求人的发展与自然的发展的辨证统一,把人的发展同资源的消耗、环境的退化、生态的胁迫等联系在一起。实现人与自然互利“共生”;另一方面努力实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协调,“以人为本”,实现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共同富裕发展的辨证的统一,东部发展与西部发展的良性互动,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统一,从而实现经济发展的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实现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共生”发展。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求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和谐统一的发展观,是“共生“理论在我国的具体体现。
一、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可持续发展
从上个世纪中叶以来给人类造成的生存危机表明:人类中心主义并没有把人真正看成一个类,一个可以延续的类主体来考虑,从而才对大自然进行肆意掠夺,把大自然当作外在于自己的对象加以摧毁来满足个人的私利、私欲。而“共生主义”把人真正看成一个类来对待,不仅考虑到人类整体的利益,而且考虑到后代利益,当然不会自以为是的以征服自然来毁灭人类,不会只顾现代人的享受而去“借贷”后代人的生存权利。我国现在所提倡的科学发展观也同样要求我们,发展既要考虑眼前,又要考虑长远;既要考虑发展的基础,又要考虑发展的后劲;既要为当代人造福,又要为子孙后代留下发展的空间。人类应当在不超出支持它的资源及生态环境系统的承载能力的情况下,实现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发展的协调一致,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共生”理论认为,自然界的存在和发展是客观的,承认自然界的客观性是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前提。必须树立对自然界的整体观念以及承认人与自然之间的伙伴关系,这是人与自然界之间协调发展的前提。人与自然界同处于一个大系统中,休戚相关,我们不能破坏这个系统的整体和有序。人类在认识世界、改造自然的时候,务必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学会与自然和谐相处。正如海德格尔指出技术时代人类应当承担的“天职”:人不应当是“存在者”无情的主宰,而应当是“存在者”的牧者。[2]而我国的科学发展观同样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摒弃计划经济时代“战天斗地”,没有极限的所谓“征服”自然的努力。在满足当代人需要的同时,又不削弱满足子孙后代需要的能力。科学发展观注重可持续发展,科学的认识人与自然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处理好人的发展与环境、自然资源保护之间的关系,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推动整个社会走一条社会文明、经济繁荣、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共生”理论认为人是社会个体,也是社会的主体,并由其组成社会的整体。人们应当在合理的尺度之内分享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种资源。因此倡导“共生理念”及其生存方式就意味着必须要对生活方式进行自我变革, 承认种种异己者的生存权利, 在激烈的经济竞争中兼顾弱者的利益, 在个体本位的基础上, 建立体现自由、平等、公正精神的友爱和谐的人际互动,促进人的全面而健康的发展。
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强调人的全面发展。不但把人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要素,而且把人和人的发展看作发展的最高价值目标。如果借助于“共生”理论来审视,可以看到人只有在与社会、与他人的和谐“共生”关系中,才能得到真正的全面发展。“人们在今天的发展阶段上只能在社会内部满足自己的需要,人们从一开始,从他们存在的时候起,就是彼此需要的,只是由于这一点,他们才能发展自己的需要和能力等等。”[3]“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4]
三、构建人、自然与社会协调“共生”的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是在国际社会倡导多年的,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模式的背景下形成的,它吸收了人类文明进步的新成果。科学发展观是结合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而提出的,它是中国根据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经验得出的执政理念。科学发展观追求的是经济、社会、生态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与传统的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发展观相比,是一种全新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中国对发展观的一大贡献。
“共生”理论在全球化背景下的运用显的尤为重要,因为人类生活世界的本质不是“独白”式的,而是“对话”式的。科学发展观是一种新的发展观,它关注的是整个人类的利益和终极价值,它要解决的是人类的世代文明延续问题,它要实现的是世界协调一致。科学发展观是人们价值观念的转变,它铸造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互利“共生”、协同进化和发展的社会规则,实现人与自然、经济、社会的文明发展。科学发展观的确立,是人类对自然认识的一个质的飞跃,也是人类对自我的又一次伟大胜利。这归功于人类精神的觉醒,使其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摒弃了人类中心主义和狭隘的功利主义;在处理当代人利益和未来人利益关系上消除了贪婪和短视;在物欲享受和理智之间理智战胜了欲望;在人类的个别利益与共同利益的冲突中共识战胜了分歧。这同样是“共生”理论的要求,是“共生”理论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体现。科学发展观已不再限于一种概念、思想和理论,而是世界各国普遍认同的一种原则和发展战略,科学发展观已成为世界各国发展的模式和方向,成为人类发展的共同目标。
科学发展观是在人口、资源、环境等诸多因素已经危及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情况下,人们对于以往由于经济的快速增长而带来的人口的过度增长、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与消耗、以及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等问题的一种反思。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就是既立足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又立足于实现人与人的和谐相处,并且通过社会的协调发展和人与人的和谐相处,最终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构建人、自然与社会协调“共生”的科学发展观,必将对我们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伟大实践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