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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6日,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在有“东方威尼斯”之称的乌镇开幕。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的出席使本届大会的规格骤然提升,体现出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
乌镇峰会的主题是“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而“网络空间”,其实是一个看不见、摸不着的概念化的虚拟空间。类似于物理学上的“平行宇宙”。从某种意义上讲,网络空间是在实体意义上的三维空间、以及时间的四维空间之外的第五维空间。用上世纪50年代金牌电视制作人罗德·瑟琳的说法是“迷离时空”(The Twilight Zone)。它既存在于电子元器件中,也存在于人的头脑里。”
但虚拟并非随心所欲。网络空间并非是自由的,也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平等进入的,它具有物理限制和规则限制双重限制因素。物理限制就是我们常说的“数字鸿沟”。1999年,美国国家远程通信和信息管理局(NTIA)在《在网络中落伍:定义数字鸿沟》的报告中认为,数字鸿沟就是在拥有信息时代工具的人以及未拥有信息时代工具的人之间的鸿沟。如今,随着可以上网的手机的普及,移动互联网使数字鸿沟不断变窄。据国际电信联盟的统计,到2015年年底,全球上网人数将达到全球总人口的一半。而2000年,全球上网人数约四亿人,只有现在的八分之一。数字鸿沟变窄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手机和电脑等通信设备的“中国制造”大大降低了数字通讯的成本,20年前还高不可攀的手机如今已经几乎人手一部了。
1993年,美国时任总统克林顿提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也就是“信息高速公路”战略。美国通过“信息高速”一举奠定了“克林顿繁荣”。如今,中国也在加紧建设“信息高铁”,提升上网体验和网速,这也是继“实体高铁”之后又一个经济增长点。
规则限制指的是,如果你要进入某个网站或享受某种特殊服务,往往需要注册成为这个空间的会员并输入密码。无论是传统网站的论坛还是最新的手机社交软件,都需要首先服从软件的“代码规则”才能够享受服务或者在网络空间中浏览和发言。这说明网民在互联网空间中也不是自由的,必须受到服务的限制和管辖。
这就出现了虚拟世界的“代码规则”与实体世界的“法律规则”不兼容甚至冲突的情况。一方面,美国情报部门对全球的监听就是利用“代码规则”的漏洞和后门侵犯用户的隐私;另一方面,“伊斯兰国”等极端组织则利用“代码规则”的隐蔽性,绕过法律的监督从事恐怖活动。因此,所谓互联网全球治理,目前的难点之一就是如何对“代码规则”和“法律规则”进行全球性的协调与优化。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律系教授劳伦斯·莱西格在《代码与计算机世界的准则》一书中写道:“在网络空间中,我们必须了解代码规则如何管制,构成网络空间的软件和硬件怎么将网络空间管理得就像个网络空间。”
对于互联网全球治理,大体上有三种模式。一种是政府主导型模式,认为政府应该在治理网络中起到决定性作用,77国集团等发展中国家推崇这一模式。第二种是市场主导型模式,认为市场应该在治理网络中起到主导性作用,美国凭借在互联网领域的领先优势,赞同这一模式。而第三种是公共模式,认为政府、市场和民间应该共同参与,政府制定规则、市场落实细节,民间力量参与,欧盟认同这种模式。
但这三种模式其实都有缺陷。在西方国家占据互联网霸权的情况下,很难做到治理的公平。正如巴西总统罗塞夫强调的那样,“各国政府应平等参与,一个国家不应该比另一个国家更重要”,“如果互联网完全交由政府间机构进行治理,而排除其他利益主体,就不能体现民主。”
因此,乌镇峰会提出了中国主张的互联网全球治理模式,那就是“物理治理 规则治理”模式,也就是通过建设“信息高铁”,构建真正覆盖全球的互联网。而“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则是中国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子集,关键是在追求本国利益的同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本质上还是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的“全球规则”问题。
也许正如全球互联网治理联盟理事会联合主席、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所说:“互联网的特性就像乌镇的水一样,水是无处不达、互相连通、清澈透明的,水又是公共的,需要共同治理。各个国家、民族、文化不同,治理的方法确实不同。”
乌镇峰会的主题是“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而“网络空间”,其实是一个看不见、摸不着的概念化的虚拟空间。类似于物理学上的“平行宇宙”。从某种意义上讲,网络空间是在实体意义上的三维空间、以及时间的四维空间之外的第五维空间。用上世纪50年代金牌电视制作人罗德·瑟琳的说法是“迷离时空”(The Twilight Zone)。它既存在于电子元器件中,也存在于人的头脑里。”
但虚拟并非随心所欲。网络空间并非是自由的,也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平等进入的,它具有物理限制和规则限制双重限制因素。物理限制就是我们常说的“数字鸿沟”。1999年,美国国家远程通信和信息管理局(NTIA)在《在网络中落伍:定义数字鸿沟》的报告中认为,数字鸿沟就是在拥有信息时代工具的人以及未拥有信息时代工具的人之间的鸿沟。如今,随着可以上网的手机的普及,移动互联网使数字鸿沟不断变窄。据国际电信联盟的统计,到2015年年底,全球上网人数将达到全球总人口的一半。而2000年,全球上网人数约四亿人,只有现在的八分之一。数字鸿沟变窄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手机和电脑等通信设备的“中国制造”大大降低了数字通讯的成本,20年前还高不可攀的手机如今已经几乎人手一部了。

1993年,美国时任总统克林顿提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也就是“信息高速公路”战略。美国通过“信息高速”一举奠定了“克林顿繁荣”。如今,中国也在加紧建设“信息高铁”,提升上网体验和网速,这也是继“实体高铁”之后又一个经济增长点。
规则限制指的是,如果你要进入某个网站或享受某种特殊服务,往往需要注册成为这个空间的会员并输入密码。无论是传统网站的论坛还是最新的手机社交软件,都需要首先服从软件的“代码规则”才能够享受服务或者在网络空间中浏览和发言。这说明网民在互联网空间中也不是自由的,必须受到服务的限制和管辖。
这就出现了虚拟世界的“代码规则”与实体世界的“法律规则”不兼容甚至冲突的情况。一方面,美国情报部门对全球的监听就是利用“代码规则”的漏洞和后门侵犯用户的隐私;另一方面,“伊斯兰国”等极端组织则利用“代码规则”的隐蔽性,绕过法律的监督从事恐怖活动。因此,所谓互联网全球治理,目前的难点之一就是如何对“代码规则”和“法律规则”进行全球性的协调与优化。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律系教授劳伦斯·莱西格在《代码与计算机世界的准则》一书中写道:“在网络空间中,我们必须了解代码规则如何管制,构成网络空间的软件和硬件怎么将网络空间管理得就像个网络空间。”
对于互联网全球治理,大体上有三种模式。一种是政府主导型模式,认为政府应该在治理网络中起到决定性作用,77国集团等发展中国家推崇这一模式。第二种是市场主导型模式,认为市场应该在治理网络中起到主导性作用,美国凭借在互联网领域的领先优势,赞同这一模式。而第三种是公共模式,认为政府、市场和民间应该共同参与,政府制定规则、市场落实细节,民间力量参与,欧盟认同这种模式。
但这三种模式其实都有缺陷。在西方国家占据互联网霸权的情况下,很难做到治理的公平。正如巴西总统罗塞夫强调的那样,“各国政府应平等参与,一个国家不应该比另一个国家更重要”,“如果互联网完全交由政府间机构进行治理,而排除其他利益主体,就不能体现民主。”
因此,乌镇峰会提出了中国主张的互联网全球治理模式,那就是“物理治理 规则治理”模式,也就是通过建设“信息高铁”,构建真正覆盖全球的互联网。而“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则是中国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子集,关键是在追求本国利益的同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本质上还是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的“全球规则”问题。
也许正如全球互联网治理联盟理事会联合主席、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所说:“互联网的特性就像乌镇的水一样,水是无处不达、互相连通、清澈透明的,水又是公共的,需要共同治理。各个国家、民族、文化不同,治理的方法确实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