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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矿部《关于试行地质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地质项目确立后,各主管局应抓紧项目的发包承包工作。项目的发包承包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委托承包.一是招标承包”。一、地质项目委托承包为适应地质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应建立健全按地质项目委托承包的办法,贯彻责、权、利相结合,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兼顾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