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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论证了逻辑学界较为流行的“二难推理”的分类方法——以结论判断的类型作为区分“二难推理”简单式与复杂式的根据,是不科学的,并指出目前将“二难推理”分为简单式与复杂式是取决其结论,而分为构成式与破坏式则又取决其前提,这种分类的繁琐性。从而提出:应以“二难推理”所含假言肢的繁简为区分简单式与复杂式的根据;应以“二难推理”其结论是肯定或否定假言肢为区分构成式与破坏式的根据。最后建议将构成式和破坏式改换称谓为肯定式和否定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