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跨国企业并购的相关法律规制问题的研究

来源 :当代经济(下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yman_w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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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研究表明,当前跨国企业并购在促进国内产业发展的同时,也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因此尽快构建我国的并购反垄断规制法律制度,将跨国并购纳入该制度框架成为当务之急。文章借鉴欧美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情况,提出了构建和完善我国并购的反垄断规制法律制度的一些思路和建议。
  【关键词】 跨国企业并购 垄断与反制 并购管制 法律规制
  
  一、跨国企业并购的基本性质与分析
  
  1、跨国并购的经济学含义
  从经济学角度而言,企业兼并和收购的经济意义是一致的,即都使市场力量、市场份额和市场竞争结构发生了变化,对经济发展也产生相同的效益,因为企业产权的经营管理权最终都控制在一个法人手中。西方国家通过把Mergers和Acquisition连在一起,统称M&A。跨国并购是国际直接投资的一种方式,基本含义是:一国企业为了某种目的,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将另一国企业的整个资产或足以行使经营控制权的股份收买下来,从而对另一国企业的经营管理实施实际的或完全的控制行为。我国企业兼并的涵义与M&A相似,兼指吸收合并与收购。1996年8月2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兼并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等有偿方式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失去法人资格或虽保留法人资格但改变投资主体的一种行为。因此,在我国,我们通常把企业兼并和企业收购统称为企业并购。
  2、跨国并购的类型及垄断性
  企业并购通常可以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三种形式。其中,纵向并购是指生产相同产品,但处于不同生产阶段的企业之间的合并;横向并购是指生产相同或者相近似产品的企业之间的合并;混合并购是指来自不同市场、生产不同产品的企业之间的合并。这三种形式的并购导致的垄断性,分别体现在:横向合并的结果将直接减少甚至完全消灭市场中的其他竞争者,从而导致市场上竞争者数目过少,集中度过高,最终形成独占,从而使市场的有效竞争受到威胁。纵向合并的垄断性表现在合并发生后,没有参与合并的企业减少了交易的机会,而合并企业增加了对其他竞争者的不公平竞争优势。混合合并情况下,一些大企业可能通过实施低价倾销的市场策略,将竞争对手逐出市场,同时使潜在的竞争者不敢进入市场参与竞争。
  3、根据世界各国规制垄断行为的立法
  跨国并购过程实际上是跨国公司运用市场机制,通过全球市场上资金和信息的流动,实现资本的有效配置的过程,对东道国的经济发展是有好处的。但任何企业行为都具有外部性,跨国并购也不例外。如果没有配套的完善的法律制度、成熟的市场经济和实力比较强大的内资企业,跨国并购可能排挤民族产业,造成金融风险,威胁东道国的国家经济安全。最终危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因此,将跨国并购纳入本国的反垄断法律体系统一进行调整已成为全球趋势。
  
  二、跨国并购的反垄断立法规制及实例分析
  
  1、当前并购已经成为一种经济发展潮流
  无论国际还是国内,并购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一种潮流。在生产力发展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2006年以来,从联想与IBM、TCL与阿尔卡特到明基收购西门子手机,就连老牌家电企业海尔集团也正式证实正在考虑收购美国家电巨头美泰公司Maytag Corp,而一旦这次收购获得成功,海尔将成为全球最大的家电厂商之一。资本的置换和重新分配频繁地发生在世界,越来越多的亚洲企业参与其中,但是为何刚刚并购完成的索爱能够顺利渡过财务危机?明基收购西门子手机为何不直接通过资产置换股权的方式,而采用如此“避高就低”的操作方式?规则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2、欧盟国家的并购政策
  欧盟企业合并控制条例没有明确提及第三国企业的合并。但实践表明,在禁止或者限制第三国企业合并问题上,欧盟竞争法在域外使用方面接受了美国反垄断法的“效果原则”。由欧盟委员会制定的条约,主要是促进竞争的法规。市场份额虽然是判断合并后企业市场地位的一个基本测度标准,但不是绝对和唯一的标准。其他因素包括合并后企业能否将多数竞争者排挤出市场,能否具有涨价能力,能否构成市场进入障碍等。
  3、美国的并购政策
  总体而言,美国对垄断的控制方式逐渐从严格的结构主义模式转向温和的行为主义模式。美国法院判例法理论主要考察潜在的竞争、构筑防御措施、互惠交易等。美国并购反垄断规制的法律体系由三部反垄断法(《谢尔曼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和《克莱顿法》)法院积累而成的判例法以及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颁布的《企业并购指南》(1968年、1982年、1988年、1992年指南)构成。1992年推出新的《横向合并准则》,新准则在判断有无横向合并时,要求分析如下因素:合并是否明显导致市场集中;是否产生潜在的反竞争效果;是否影响充分的市场进入;能否获得合理的效益,而且此效益是当事人能通过合并获得的;是否为可免使当事人破产或被挤出市场的唯一途径。
  4、实例分析——索尼与爱立信并购案
  瑞典电信设备制造商爱立信与日本电子消费品巨头SONY达成协议,合并其全球行动电话业务,成立新的合资企业。新成立的SONY ERICSSON将负责为SONY和爱立信手机用户提供售后服务。而爱立信在和索尼合并之前手机方面的亏损就达162亿瑞典克朗。就在索爱刚刚并购完成后的几个月内,大面积的亏损导致合资企业濒临危机,这个时候,并购的双方企业也是索爱的大股东,索尼和爱立信一起伸出援助之手,再度投资,使合资公司起死回升,最终步入良性循环。企业并购过程中的财务瑕疵风险主要出现在资产审查和评估过程中,表现在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下单列,现不讨论)以及相关债权债务等几个方面。现金问题存在于并购的过程中,在并购前审查中,应该主要看现金背后的债权债务。正如索爱的案例,并购企业在并购前现金流要充沛,要有足够的资金余量,因为未来的重组改造经常会有变动超出预算,如果因此而搁置下来,就会造成极大损失。
  5、并购的关键——核心竞争力源于品牌资源与知识产权
  西门子手机事业部在过去4个季度总计亏损达5.1亿欧元的情况下,以净值无负担的条件,将资产完全移转给明基,包括现金、研发、相关智慧财产权、制造工厂、设备及人员,并承诺未来提供明基2.5亿欧元的现金及服务。在明基并购西门子案中,虽然无偿获得了其中的知识产权,但还是要注意审查其知识产权的状态,是否已经临近到期,是否业已特许他人使用,是否有所有权或控制权上的瑕疵,尤其要统计其中主要市场地区不同国家的权利状况。同时,要尤其注意审查并购而来的技术是否会对别的企业构成侵权。在国际并购中,也不能忽略目标企业可能享有的一些优先权等一些附属性权利,以免给合并企业造成潜在损失。税收会影响企业间的并购决策,精明的企业一般都会通过交易安排来获得税收利益。在跨境并购的实践中,主要有如下几种方式:通过承继目标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并购企业达到减免税目的,这主要是指结转目标企业未使用完并可继续使用的净经营损失和税收抵免等。通过并购交易将资产重新估值,在资产当前的市场价值大大超过其历史成本的情况下,在新的资产基础上计提折旧,就可产生出更大的税收节省额。
  
  三、国际上对跨国并购的规制对中国政府和企业发展策略的影响
  
  近年来,跨国并购在促进国内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一些负面影响。据不完全统计,在2004-2007年上半年跨国公司对中国企业的主要并购活动中,有半数以上的跨国公司获得绝对和相对的控股权。针对目前国外跨国公司在我国进行的大量跨国并购活动,我国已开始对此加以规范。但与世界各国相比照,仍然暴露出许多不足,立法散见于众多的“条例”、“暂行规定”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大部分规则是国务院各部委发布的行政法规,权威性不够。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出台一部完整的《反垄断法》。跨国公司不断涌入我国,尽快构建我国的并购反垄断规制法律制度,将跨国并购纳入该制度框架成为当务之急。同时,也要看到目前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高度注意的并购腐败现象的发生。
  1、采用多种标准确定是否形成垄断
  随着经济的发展,全球资本的流动性越来越强,跨国并购的形式和手段也更加多样化,仅仅依靠事前申报制度对并购行为进行规制并不能完全避免垄断的发生,因此有必要对通过了事前审查但未能避免的垄断状态加以控制。这就使对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的规制变得同等重要。在判断一项合并是否构成垄断时,对市场进行实质性分析,关键注重合并行为是否损害了有效的市场竞争,是否损害了本国利益。不仅要针对市场结构而且要注意市场行为。
  2、建立完整的企业并购制度
  在目前国际反垄断合作尚不完善、各国放松对本国企业并购的监管的情况下,我国应该规定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包括事前申报和阶段性审查,通过申报、审查等程序可以对跨国公司的垄断性并购行为预先予以规制。在对并购的反垄断规制上,对国内企业和跨国企业实行同样的制度。同时,对于我国领域外的行为,如果对我国市场竞争发生影响,应该受我国法律调整。最早主张并适用域外效力的是美国的反托拉斯法,它依据效果原则来行使管辖权。
  
  四、结束语
  
  跨国公司跨国并购活动中,加强国际间的反垄断合作将是完善国际性并购管制制度的最终方向,因此企业并购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定要与被并购企业所在地的政府做好公关工作。
  在实物方面,企业主要要关注不动产的抵押情况,有时对同一不动产会进行数次抵押,而且不做登记,这种情况要尤其给予充分注意。
  在前期调查时,最好列出企业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明细状况。
  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对知识产权进行登记注册,将被收购的知识产权转入新公司名下。
  在我国,虽然许多专利在法律上归属于企业所有,但实际技术往往掌握在少数的几个关键人物手里,这样企业并购时,还要考虑如何留住这些关键技术人员,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是给这些人一些股权或更为优厚的待遇。尽量减少并购阻力,是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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