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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招投标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一种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市场交易方式,它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节约公共投资,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提高经济社会效益。但通过近几年的实践,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体制仍不尽完善,招投标市场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针对我国招投标事业现状,对我国当前的招投标体制改革进行了深入探讨,以推动我国招投标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D922.2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4-0134-01
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对于促进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总体上仍处于发展初期,各地在监督管理中也存在很多的问题。
一、 招投标监督管理的现状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我国开始推行招投标制度,并形成了以部门、行业为主导的招投标行政管理体制。我国的招投标法虽然借鉴了市场经济国家的规范程序,但在管理体制上仍然沿袭了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目前这种体制仍然存在着许多法律制度上的障碍和不足之处。
1.监督机构设置不合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招投标法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职责分属若干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和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与执法;商务部门负责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水利、交通、建设、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部门分别负责本行业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实践证明,这种制度设计虽然能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却存在协调难度大,部门互相争利的问题,可谓是九龙治水,水患犹存。
由于缺乏一个领导全国的综合监管执法主体,并且考虑关联交易不够。使我国的招投标监管工作从宏观管理体制上一直存在着各自为政、行业垄断、部门争利的现象和谁都想管却谁都管不好的问题。这种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监管体制,不仅增加了行政成本,降低了行政效能。
2.市场准入、退出规则不统一,市场秩序不规范
在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证方面,多个部门分别审批,在准入、退出市场的条件、标准和程序上,有关部门都有自己的规则。部分部门还存在进入门槛低且缺乏清理退出的硬性规定,进入容易退出难。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依附行政主体,自己设置交易平台,分割招标市场,垄断招标资源。一些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被招标人以肢解、划整为零的方式,以议标、直接发包等方式,规避招标,规避监管;甚至存在串通投标、围标,损害國家利益和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政府公共服务资源分散,服务体系建设滞后
由于现行管理体制的弊端,导致我们围绕招投标事业发展的政府公共服务资源分散,浪费严重,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各地因为没有统一的招投标信息平台,各部门自设的平台,封闭运行,自成体系,投标企业难以在统一的信息平台上获得招投标信息;因为没有统一的招投标交易平台,统一的招投标市场被地区封锁、行业垄断、部门分割;因为没有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部门设置的专家库容量小、专业少,资源不能共享,专家管理难度大,专家不专业、专家不公正的问题比较突出;因为没有统一的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在招投标活动的失信行为,缺乏有力的监督。
4. 标后管理机制难以形成
标后管理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 需要项目业主、纪检监察、行业主管部门、设计、监理、施工等多方共同管理,当前标后主要存在着:一是职责不明,监管和参与项目建设各方,在操作层面职责不明确。二是责任不到位。业主单位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管理不力;行业主管部门、招管办等监管机构因人员少等原因,违规违约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制止,处罚力度不大,监管责任没到位。三是合同管理不严。中标合同是标后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维护招投标成果的重要手段,但标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人员到位情况,投标承诺,工程分包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
二、 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措施
招投标市场监管体制是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投标制度是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核心制度之一,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要解决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必须着力推进招标投标监管体制改革。
1. 完善监管体制机制
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完善监管机制,防止权力滥用。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行政监督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腐败案件。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的审计监督。
2.转变监督方式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诚实守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给予奖励,对失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健全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平台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和人员自律机制。
3.加强法制宣传,形成信用评价机制
开展招投标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组织项目业主、施工(监理)企业、项目经理、中介机构、专家评委等人员的学习培训一至两次,重点学习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从业人员教育,以增强招投人、投标人、中介机构等法律意识。创新招投标领域的信用管理,建立各建筑企业、中介机构的信用档案,对各企业的投标行为、中标项目及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及时反映各种违规行为,并在报纸、网站上予以公开发布,实行行业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引导企业进行公平、有序竞争。
4. 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合理配置招投标市场各类资源
一要建立全省统一的招投标信息网,作为政府指定的招投标公告发布网络,及时向社会发布招标投标相关信息,使招标投标信息在更大区域以最快速度进行传输,让更多的潜在竞标人能在第一时间均等获知交易信息;二要建立开放共享、跨地区、跨行业,由省内顶级和国内一流专家组成的各省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实现评标专家的统一管理;三要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着力解决招投标市场部门分割、行业垄断、地区封锁、自成体系、资源浪费等问题;四要建立统一的招投标信用评价机制,从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入手,建立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的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制度,形成监督网络,营造出诚信有益、失信必惩的市场氛围。
三、 总结
总之,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涉及的问题较多,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也是建设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过程,牵扯到部门利益、行业利益的调整,不是一簇而就的事情,需要我们进行全方位的统筹谋划,稳步推进。
参考文献
[1] 刘敏. 对完善招投标市场的监管体制的探讨[J]. 广东科技, 2008, 第22期:20-21.
[2] 周燕. 招标投标管理体制改革浅谈[C].七省市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优秀论文集. 2006.
[关键词]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D922.2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4-0134-01
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对于促进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总体上仍处于发展初期,各地在监督管理中也存在很多的问题。
一、 招投标监督管理的现状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我国开始推行招投标制度,并形成了以部门、行业为主导的招投标行政管理体制。我国的招投标法虽然借鉴了市场经济国家的规范程序,但在管理体制上仍然沿袭了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目前这种体制仍然存在着许多法律制度上的障碍和不足之处。
1.监督机构设置不合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招投标法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职责分属若干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和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与执法;商务部门负责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水利、交通、建设、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部门分别负责本行业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实践证明,这种制度设计虽然能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却存在协调难度大,部门互相争利的问题,可谓是九龙治水,水患犹存。
由于缺乏一个领导全国的综合监管执法主体,并且考虑关联交易不够。使我国的招投标监管工作从宏观管理体制上一直存在着各自为政、行业垄断、部门争利的现象和谁都想管却谁都管不好的问题。这种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监管体制,不仅增加了行政成本,降低了行政效能。
2.市场准入、退出规则不统一,市场秩序不规范
在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证方面,多个部门分别审批,在准入、退出市场的条件、标准和程序上,有关部门都有自己的规则。部分部门还存在进入门槛低且缺乏清理退出的硬性规定,进入容易退出难。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依附行政主体,自己设置交易平台,分割招标市场,垄断招标资源。一些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被招标人以肢解、划整为零的方式,以议标、直接发包等方式,规避招标,规避监管;甚至存在串通投标、围标,损害國家利益和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政府公共服务资源分散,服务体系建设滞后
由于现行管理体制的弊端,导致我们围绕招投标事业发展的政府公共服务资源分散,浪费严重,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各地因为没有统一的招投标信息平台,各部门自设的平台,封闭运行,自成体系,投标企业难以在统一的信息平台上获得招投标信息;因为没有统一的招投标交易平台,统一的招投标市场被地区封锁、行业垄断、部门分割;因为没有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部门设置的专家库容量小、专业少,资源不能共享,专家管理难度大,专家不专业、专家不公正的问题比较突出;因为没有统一的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在招投标活动的失信行为,缺乏有力的监督。
4. 标后管理机制难以形成
标后管理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 需要项目业主、纪检监察、行业主管部门、设计、监理、施工等多方共同管理,当前标后主要存在着:一是职责不明,监管和参与项目建设各方,在操作层面职责不明确。二是责任不到位。业主单位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管理不力;行业主管部门、招管办等监管机构因人员少等原因,违规违约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制止,处罚力度不大,监管责任没到位。三是合同管理不严。中标合同是标后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维护招投标成果的重要手段,但标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人员到位情况,投标承诺,工程分包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
二、 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措施
招投标市场监管体制是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投标制度是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核心制度之一,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要解决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必须着力推进招标投标监管体制改革。
1. 完善监管体制机制
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完善监管机制,防止权力滥用。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行政监督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腐败案件。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的审计监督。
2.转变监督方式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诚实守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给予奖励,对失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健全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平台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和人员自律机制。
3.加强法制宣传,形成信用评价机制
开展招投标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组织项目业主、施工(监理)企业、项目经理、中介机构、专家评委等人员的学习培训一至两次,重点学习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从业人员教育,以增强招投人、投标人、中介机构等法律意识。创新招投标领域的信用管理,建立各建筑企业、中介机构的信用档案,对各企业的投标行为、中标项目及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及时反映各种违规行为,并在报纸、网站上予以公开发布,实行行业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引导企业进行公平、有序竞争。
4. 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合理配置招投标市场各类资源
一要建立全省统一的招投标信息网,作为政府指定的招投标公告发布网络,及时向社会发布招标投标相关信息,使招标投标信息在更大区域以最快速度进行传输,让更多的潜在竞标人能在第一时间均等获知交易信息;二要建立开放共享、跨地区、跨行业,由省内顶级和国内一流专家组成的各省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实现评标专家的统一管理;三要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着力解决招投标市场部门分割、行业垄断、地区封锁、自成体系、资源浪费等问题;四要建立统一的招投标信用评价机制,从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入手,建立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的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制度,形成监督网络,营造出诚信有益、失信必惩的市场氛围。
三、 总结
总之,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涉及的问题较多,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也是建设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过程,牵扯到部门利益、行业利益的调整,不是一簇而就的事情,需要我们进行全方位的统筹谋划,稳步推进。
参考文献
[1] 刘敏. 对完善招投标市场的监管体制的探讨[J]. 广东科技, 2008, 第22期:20-21.
[2] 周燕. 招标投标管理体制改革浅谈[C].七省市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优秀论文集.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