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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立法权是税权中的核心权力。我国在税收立法权问题上采取的是中央集权的模式。依据社会公共产品理论和地方税的本质,以及我国的政治经济制度、法律法规,结合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和构建地方税收体系的需要,地方享有税收立法权具有理论上的必然性。中央在赋予地方税收立法权时要依照法律,坚持稳健性的原则,具体税种具体分析.加强对地方税收立法的监督和指导,并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