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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其发布的《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十二五’期间全国范围内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尚未被国内多数人认知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开始在湖南、湖北、重庆、宁波等省市探路先行,以实现环境管理与市场手段相结合的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