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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政府购买教育是教育界和公共管理界深感兴趣和广泛关注的新兴议题。教育公认为是市场经济的最后一块堡垒,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我国对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研究还不够完善,主要集中在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等方面。
关键词: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民办教育
中图分类号:G5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6-0196-01
一、我国政府购买教育领域研究
周翠萍(2011)在她的博士论文中,主要运用有关政策科学的原理和方法,在对国内外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政策分析的基础上,并结合上海市浦东新区的案例,阐述政府为什么要,怎样购买以及购买教育服务时需要具备怎样的条件并对其在基础教育领域的有效实施和改进提出具体的对策建议。
吴开华(2013)主要研究政府通过合同制和直接资助制两种主要方式向民办教育购买教育服务的一种合作关系构建。
王洪兵(2014)主要探索广州市在学习型社会建设中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必要性和可行性、绩效评价体系的迫切性及路径、保障机制建设,最后提出了相关对策及建立“一主多元”的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模式。
雷淑贤(2013)在她的硕士毕业论文中通过调查法、文本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在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分析框架下,剖析我国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为什么购买、向谁购买、购买什么、购买方式等现实问题,并通过相关案例分析,提出我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模式。
二、我国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问题及建议
杨惊涛(2014)在她的硕士毕业论文中通过对上海市杨浦区学前教育“购买学额”的个案研究,运用公共管理学、法学等知识,分析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制度创新(包括法律规定、需求评估、学前教育资源分配及监督体系完善等),得出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需要在法律上有法可依、需求上科学预算、资源上合理配置、监管上科学合理的结论。
刘青峰(2015)基于委托代理理论,从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合同管理出发,指出要想形成“政府-市场-公民社会”型教育服务,解决“政府购买教育服务过程中作为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和有限理性,以及教育服务的不确定性”等问题,一方面要培育和坚守契约精神,另一方面也要提高政府合同关系管理和合同文本管理的能力。
总之,在我国目前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研究中,对购买学前教育的研究相对较多,知网上共有18篇,对政府够买中小学教育服务的研究较少。且多数是以上海浦东区和基于广州学习型社会的研究较多,对北京市政府购买中小学教育服务的研究文献目前还没有。
三、我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发展典型实例
上海市浦东新区学前教育阶段政府向民办幼儿园购买服务,规定未定级的民办幼儿园,对3-6岁地段生暂以公办一级幼儿园的标准收取管理费,定级后以相应等级的公办幼儿园标准收取管理费;对0-3岁地段生按民办适龄儿童管理费标准的70%收取管理费。政府对招收地段生的民办幼儿园实行专项补贴和园舍生专项补贴。民办幼儿园需收费公示,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1)制订教育类社会中介机构准入标准,健全监管体系,加强财务监管,加强行业自我约束。(2)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教育单位进行评估和分析,促进良性竞争,促进区域优质教育资源集聚。(3)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近2.9万个,向专业化社会评估机构购买教育内涵发展评估项目300余项。(4)委托知名高校管理中学。(5)加快研究型、认证和评价性中介机构发展,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
2013年6月,浦东新区东方评估中心专家对成功教育管理咨询中心管理的一署东沟中学,从托管目标、学校管理、教师队伍、课程建设、学生发展等方面进行第二轮委托管理的全面评估。专家们一致认为学校托管目标达成很好,办学水平稳步提升,教师、学生、家长及社区对学校的满意度在90%以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在义务教育与阶段推行中小学课外活动计划中,提出按照“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学校组织、学生自愿”的原则,提倡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开展体育、文艺、科普等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市财政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在校生人数,城区生均每年400元,远郊区县生均每年500元标准将经费拨至各区县,由区县统筹安排使用。经费使用主要用于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活动。包括外聘教师费用、场地租用费、低值易耗品购置费,以及购买社会服务产生的费用等。
2014年春季开学起,北京市小学一年级至初中三年级学生的课后活动将由政府买单。课后活动的辅导老师可以是符合学校开展活动需求的高等学校、具有资质的民办教育机构的教师,可以是体育俱乐部、少年宫、科技馆等校外机构的教练员及教师,也可以是具有专业特长的运动员、教练员、艺术家、科学家等各领域的专业人才,还可以是符合条件的志愿者。
总之,政府购买教育服务虽然兴起的时间不长,但已逐渐显现出了它的生命力,是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方式,已受到的各地政府的重视。
参考文献:
[1]吴开华:“政府与民办学校合作关系的构建——以政府购买教育服务为例”,载《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3年第1期。
[2]王洪兵、张锦珠、温颖:“构建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绩效评价体系的迫切性及路径”,载《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3年第3期。
[3]王洪兵:“学习型社会建设中我国地方政府购买教育服务“一主多元”模式的构建——以广州市为例”,载《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年第6期。
作者简介:席瑞(1991-),女,汉族,湖北省襄阳人,现为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2014级硕士研究生。
关键词: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民办教育
中图分类号:G5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6-0196-01
一、我国政府购买教育领域研究
周翠萍(2011)在她的博士论文中,主要运用有关政策科学的原理和方法,在对国内外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政策分析的基础上,并结合上海市浦东新区的案例,阐述政府为什么要,怎样购买以及购买教育服务时需要具备怎样的条件并对其在基础教育领域的有效实施和改进提出具体的对策建议。
吴开华(2013)主要研究政府通过合同制和直接资助制两种主要方式向民办教育购买教育服务的一种合作关系构建。
王洪兵(2014)主要探索广州市在学习型社会建设中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必要性和可行性、绩效评价体系的迫切性及路径、保障机制建设,最后提出了相关对策及建立“一主多元”的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模式。
雷淑贤(2013)在她的硕士毕业论文中通过调查法、文本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在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分析框架下,剖析我国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为什么购买、向谁购买、购买什么、购买方式等现实问题,并通过相关案例分析,提出我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模式。
二、我国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问题及建议
杨惊涛(2014)在她的硕士毕业论文中通过对上海市杨浦区学前教育“购买学额”的个案研究,运用公共管理学、法学等知识,分析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制度创新(包括法律规定、需求评估、学前教育资源分配及监督体系完善等),得出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需要在法律上有法可依、需求上科学预算、资源上合理配置、监管上科学合理的结论。
刘青峰(2015)基于委托代理理论,从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合同管理出发,指出要想形成“政府-市场-公民社会”型教育服务,解决“政府购买教育服务过程中作为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和有限理性,以及教育服务的不确定性”等问题,一方面要培育和坚守契约精神,另一方面也要提高政府合同关系管理和合同文本管理的能力。
总之,在我国目前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研究中,对购买学前教育的研究相对较多,知网上共有18篇,对政府够买中小学教育服务的研究较少。且多数是以上海浦东区和基于广州学习型社会的研究较多,对北京市政府购买中小学教育服务的研究文献目前还没有。
三、我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发展典型实例
上海市浦东新区学前教育阶段政府向民办幼儿园购买服务,规定未定级的民办幼儿园,对3-6岁地段生暂以公办一级幼儿园的标准收取管理费,定级后以相应等级的公办幼儿园标准收取管理费;对0-3岁地段生按民办适龄儿童管理费标准的70%收取管理费。政府对招收地段生的民办幼儿园实行专项补贴和园舍生专项补贴。民办幼儿园需收费公示,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1)制订教育类社会中介机构准入标准,健全监管体系,加强财务监管,加强行业自我约束。(2)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教育单位进行评估和分析,促进良性竞争,促进区域优质教育资源集聚。(3)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近2.9万个,向专业化社会评估机构购买教育内涵发展评估项目300余项。(4)委托知名高校管理中学。(5)加快研究型、认证和评价性中介机构发展,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
2013年6月,浦东新区东方评估中心专家对成功教育管理咨询中心管理的一署东沟中学,从托管目标、学校管理、教师队伍、课程建设、学生发展等方面进行第二轮委托管理的全面评估。专家们一致认为学校托管目标达成很好,办学水平稳步提升,教师、学生、家长及社区对学校的满意度在90%以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在义务教育与阶段推行中小学课外活动计划中,提出按照“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学校组织、学生自愿”的原则,提倡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开展体育、文艺、科普等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市财政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在校生人数,城区生均每年400元,远郊区县生均每年500元标准将经费拨至各区县,由区县统筹安排使用。经费使用主要用于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活动。包括外聘教师费用、场地租用费、低值易耗品购置费,以及购买社会服务产生的费用等。
2014年春季开学起,北京市小学一年级至初中三年级学生的课后活动将由政府买单。课后活动的辅导老师可以是符合学校开展活动需求的高等学校、具有资质的民办教育机构的教师,可以是体育俱乐部、少年宫、科技馆等校外机构的教练员及教师,也可以是具有专业特长的运动员、教练员、艺术家、科学家等各领域的专业人才,还可以是符合条件的志愿者。
总之,政府购买教育服务虽然兴起的时间不长,但已逐渐显现出了它的生命力,是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方式,已受到的各地政府的重视。
参考文献:
[1]吴开华:“政府与民办学校合作关系的构建——以政府购买教育服务为例”,载《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3年第1期。
[2]王洪兵、张锦珠、温颖:“构建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绩效评价体系的迫切性及路径”,载《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3年第3期。
[3]王洪兵:“学习型社会建设中我国地方政府购买教育服务“一主多元”模式的构建——以广州市为例”,载《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年第6期。
作者简介:席瑞(1991-),女,汉族,湖北省襄阳人,现为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2014级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