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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要求,为新化学物质申报目的提供测试数据的境内测试机构,应当为环境保护部公告的化学物质测试机构,并接受环境保护部的监督和检查。拟通过借鉴国际合格实验室规范(GLP)基本原则和国内其他GLP认证工作经验做法,结合环境保护部已开展的检查考核工作和化学品测试实验室实际情况,探讨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的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旨在为推动我国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体系建设提供新的管理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