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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成为新中国首都后,社会万象更新,百废待兴,改造任务艰巨。解放后北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统筹管理的政策与措施,这些措施促进了工商业经济的发展,引发了社会实业的建设与工商制度的变迁,维护了社会稳定与发展,在中国经济的近代化进程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五十年代;北京工商业;发展
一、工商业经济的初步恢复
解放前夕的北京是一个正处于衰败、生产不发达、经济呈畸形发展的北平。北平商业大小行业有128个,全市有10多个商业区,44个批零兼营的综合性和专业性商场,连同摊商在内,经营户一共78644戶,服务业经营户有20838户。商店中连家铺和摊贩比重很大,大多设备简陋、店堂狭小且卫生条件差。在前门大街、德胜门、天桥有一批小市、晓市、夜市以及大量挑车推的流动小贩。1948年,官僚富商们纷纷南逃,百货商店的生意日趋萧条,市场上时常见不到粮食。抗日战争胜利后北平的民族工业尚未得到恢复就在通货膨胀、美货充斥市场的情况下陷入困境。清末新政时期对北平的工商业政策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积极引进西方先进技术和经验为工商业发展奠定了基础,辛亥革命胜利后的的社会实业建设高潮进一步促进了北平工商业的发展。
在接管官僚资本企业基础上建立的公营企业,尚待加强管理以恢复正常运转,私营工商业不仅面临着原料、资金短缺的问题,而且还有设备陈旧、技术落后和产品销路的困难。企业中更是存在着严重的劳资纠纷,在工人队伍中出现了劳动纪律废弛,业务上不听指挥,提出过高的工资要求等现象,造成了经营者普遍存在惧怕的心理。还有一些企业在不了解党的政策情况下答应工人的不合理的要求以致无法营业。1949年5月4日,北京市政府公布了《关于工商业登记办法的通告》,通过商业登记认定了128个行业,把旧商业公会改组为96个。经过登记的私营工业主要行业有21个,工厂5028户。
北京市委于1949年4月18日至21日,先后召集各界人士、公营企业工人代表、私营企业工人代表、私营工厂资本家举行了4次座谈会。通过与私营工厂资本家座谈,鼓励了他们恢复与发展生产的信心。召开一些工商业者的小型座谈会、有劳资双方代表参加的各界政治座谈会。这一系列座谈会发扬了民主,沟通了政府和各界群众的联系,调动了公私营工人和工商业者恢复和发展生产的积极性,起到了凝聚人心的作用。
1、扶植私营企业,搞活生产流通
北京市为扶植私营经济、迅速恢复生产和城乡交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私营企业进行劳资关系的调整,采用以行业为单位、由劳资双方签订集体合同的方式解决劳资间的纠纷。主要从产、销结合上提供条件,由公营企业和政府机关用加工、订货、交换、收购、包销、托售等方式,解决许多行业的原料供应、成品销路的问题。银行以贷款的形式扶助私营工矿业、特种手工业及出口商,解决了私营企业再生产的困难。
2、积极发展商户,推动工商业发展
北京市还从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促进城乡交流的原则出发,贯彻"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方针,在私营企业中调动了劳资双方的积极性,遵循了以市场引导生产的思路,适应了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初步打开了发展生产的空间。
二、调整私营工商业
1950年6月至9月,对私营工商业实施调整。北京市多次召开私营工商业主座谈会。市协商委员会于1950年5月间成立工商、劳资、税收3个专门小组推动对工商业的调整。6月,市委成立工商业调整处理委员会,下设工业、商业、税务、信贷、劳资调节等小组,统一领导调整工作。这次调整主要采取了三方面的措施:
1、通过劳资协商,调整劳资关系
北京市劳动局、市总工会号召建立劳资协商会议,积极改进生产,改善经营管理,妥善解决劳资纠纷;压低或暂时压低解放后不适当地提高的工资;提高工作效率,为了改进生产和改善经营需要缩小经营或歇业的,经过劳资协商并向劳动局备案,可解雇一部分或全部工人。
2、调整公私关系
对私商适当让出市场,调整公私经营范围和经营比例,国营商业取消一些业务和销售网点;调整价格,适当保持在批发价与零售价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差价,使零售商和远地商能获得适当利润。
3、逐步调整产销关系
成立专门委员会,把各机关部队分散经营的生产事业适当地统一起来。鼓励私营工商业,在资金和税收上相应进行调整。对真正困难、无力完税的工商户所欠1949年下半年的工商业税,酌情减免或缓征。全北京市有2555家工商户得到优惠,共减、免、缓征29万元。国家银行对资金周转困难的私营工厂和商户给以贷款扶植,从1950年4月到7月底,对私营工商业贷款共177万元。商业的进销货额明显增加,许多工业企业重新登记开业,私营工业户数1950年比1949年增加了1623户,增加322%,职工增加5639人,增加188%。
三、对工商业的再次调整
"五反"运动后,一些私营工商业发生了生产营业不正常、产品滞销的现象,劳资关系十分紧张,市场萧条。至1952年3月,北京市私营工商业大部分处于停工或半停工状态。面对这种状况,党和政府决定再次采取调整工商业的政策。北京市政府确定了大力进行加工订货、银行贷款和收购成品的方针。1952年4月中旬,市财经委员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反复交代政策,纠正中下层干部存在的"左"的情绪、对经手贷款、收购工作不敢负责的现象,纠正资本家的消极情绪以及单纯依赖政府扶植的思想。同时由工会出面动员工人、店员首先搞好生产营业,再解决工资、工时等劳资纠纷。
二是做好加工订货。除了经过贸易公司增加对织染业与针织业的加工订货外,着重解决铁工业、印刷业与木器业的生产问题。
三是发放贷款,简化手续,放宽对抵押品的限制。
四是各贸易公司成立收购小组,加强收购工作。凡是属于人民必需品而又滞销的产品,均尽量收购。
实行以上措施后,全北京市私营工业逐渐好转。1952年11月,中共中央发布第二次调整商业的指示。在调整价格方面,扩大批零差价,提高零售价格,适当缩小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的零售业务范围。市场管理中取消对私商的各种不适当限制,活跃城乡物资交流。1952年底和1951年同期相比,存款总额增加了80%,放款总额增加了170%。全年对私营工商业贷款3151万元,扶植了15397户私营企业。
四、工商业稳步发展
通过建立和发展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掌握批发环节,稳定物价与大力开展城乡贸易等一系列措施。私营经济在政府的大力扶植下从萎缩凋敝中得到恢复和发展,从而建立起在国营商业领导下多种商业经济形式并存、分工合作、各得其所的商品流通体制,促进了多种渠道的开辟和货源的扩大。整个市场活跃,商品日益丰富,购销两旺。商品批发总额1952年比1949年增加了2.25倍,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952年与1949年比较增长了2.1倍。北京市主要完成两项工作:一是改组生产,调整工商业;二是对原工商业继续贯彻赎买政策和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北京市政府对个人业主与合伙制经营的传统商业给予充分发挥经营灵活的发展空间。这一系列举措为后来的改革开放各项政策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对促进北京市工商业繁荣起到了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王军.北京市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大事辑要(1949-1990)[M].北京出版社,1991.
[2]张友渔.关于财经工作的报告(1950年8月8日)[G]//北京市档案馆,中共北京市委党史研究室.北京市重要文献选编(1950)[M].中国档案出版社,2001.
[3]北京市人民政府商业局关于国营贸易情况的报告(1953年5月13日)[G]//北京市档案馆,中共北京市委党史研究室.北京市重要文献选编(1953)[M].中国档案出版社,2002.
[4]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四十年(1949-1989)[M].中国统计出版社,1990.
[5]中共中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历史文献选编(第1册)[M].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
作者简介:陈浩弦,女,湖南长沙人,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10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关键词:五十年代;北京工商业;发展
一、工商业经济的初步恢复
解放前夕的北京是一个正处于衰败、生产不发达、经济呈畸形发展的北平。北平商业大小行业有128个,全市有10多个商业区,44个批零兼营的综合性和专业性商场,连同摊商在内,经营户一共78644戶,服务业经营户有20838户。商店中连家铺和摊贩比重很大,大多设备简陋、店堂狭小且卫生条件差。在前门大街、德胜门、天桥有一批小市、晓市、夜市以及大量挑车推的流动小贩。1948年,官僚富商们纷纷南逃,百货商店的生意日趋萧条,市场上时常见不到粮食。抗日战争胜利后北平的民族工业尚未得到恢复就在通货膨胀、美货充斥市场的情况下陷入困境。清末新政时期对北平的工商业政策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积极引进西方先进技术和经验为工商业发展奠定了基础,辛亥革命胜利后的的社会实业建设高潮进一步促进了北平工商业的发展。
在接管官僚资本企业基础上建立的公营企业,尚待加强管理以恢复正常运转,私营工商业不仅面临着原料、资金短缺的问题,而且还有设备陈旧、技术落后和产品销路的困难。企业中更是存在着严重的劳资纠纷,在工人队伍中出现了劳动纪律废弛,业务上不听指挥,提出过高的工资要求等现象,造成了经营者普遍存在惧怕的心理。还有一些企业在不了解党的政策情况下答应工人的不合理的要求以致无法营业。1949年5月4日,北京市政府公布了《关于工商业登记办法的通告》,通过商业登记认定了128个行业,把旧商业公会改组为96个。经过登记的私营工业主要行业有21个,工厂5028户。
北京市委于1949年4月18日至21日,先后召集各界人士、公营企业工人代表、私营企业工人代表、私营工厂资本家举行了4次座谈会。通过与私营工厂资本家座谈,鼓励了他们恢复与发展生产的信心。召开一些工商业者的小型座谈会、有劳资双方代表参加的各界政治座谈会。这一系列座谈会发扬了民主,沟通了政府和各界群众的联系,调动了公私营工人和工商业者恢复和发展生产的积极性,起到了凝聚人心的作用。
1、扶植私营企业,搞活生产流通
北京市为扶植私营经济、迅速恢复生产和城乡交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私营企业进行劳资关系的调整,采用以行业为单位、由劳资双方签订集体合同的方式解决劳资间的纠纷。主要从产、销结合上提供条件,由公营企业和政府机关用加工、订货、交换、收购、包销、托售等方式,解决许多行业的原料供应、成品销路的问题。银行以贷款的形式扶助私营工矿业、特种手工业及出口商,解决了私营企业再生产的困难。
2、积极发展商户,推动工商业发展
北京市还从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促进城乡交流的原则出发,贯彻"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方针,在私营企业中调动了劳资双方的积极性,遵循了以市场引导生产的思路,适应了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初步打开了发展生产的空间。
二、调整私营工商业
1950年6月至9月,对私营工商业实施调整。北京市多次召开私营工商业主座谈会。市协商委员会于1950年5月间成立工商、劳资、税收3个专门小组推动对工商业的调整。6月,市委成立工商业调整处理委员会,下设工业、商业、税务、信贷、劳资调节等小组,统一领导调整工作。这次调整主要采取了三方面的措施:
1、通过劳资协商,调整劳资关系
北京市劳动局、市总工会号召建立劳资协商会议,积极改进生产,改善经营管理,妥善解决劳资纠纷;压低或暂时压低解放后不适当地提高的工资;提高工作效率,为了改进生产和改善经营需要缩小经营或歇业的,经过劳资协商并向劳动局备案,可解雇一部分或全部工人。
2、调整公私关系
对私商适当让出市场,调整公私经营范围和经营比例,国营商业取消一些业务和销售网点;调整价格,适当保持在批发价与零售价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差价,使零售商和远地商能获得适当利润。
3、逐步调整产销关系
成立专门委员会,把各机关部队分散经营的生产事业适当地统一起来。鼓励私营工商业,在资金和税收上相应进行调整。对真正困难、无力完税的工商户所欠1949年下半年的工商业税,酌情减免或缓征。全北京市有2555家工商户得到优惠,共减、免、缓征29万元。国家银行对资金周转困难的私营工厂和商户给以贷款扶植,从1950年4月到7月底,对私营工商业贷款共177万元。商业的进销货额明显增加,许多工业企业重新登记开业,私营工业户数1950年比1949年增加了1623户,增加322%,职工增加5639人,增加188%。
三、对工商业的再次调整
"五反"运动后,一些私营工商业发生了生产营业不正常、产品滞销的现象,劳资关系十分紧张,市场萧条。至1952年3月,北京市私营工商业大部分处于停工或半停工状态。面对这种状况,党和政府决定再次采取调整工商业的政策。北京市政府确定了大力进行加工订货、银行贷款和收购成品的方针。1952年4月中旬,市财经委员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反复交代政策,纠正中下层干部存在的"左"的情绪、对经手贷款、收购工作不敢负责的现象,纠正资本家的消极情绪以及单纯依赖政府扶植的思想。同时由工会出面动员工人、店员首先搞好生产营业,再解决工资、工时等劳资纠纷。
二是做好加工订货。除了经过贸易公司增加对织染业与针织业的加工订货外,着重解决铁工业、印刷业与木器业的生产问题。
三是发放贷款,简化手续,放宽对抵押品的限制。
四是各贸易公司成立收购小组,加强收购工作。凡是属于人民必需品而又滞销的产品,均尽量收购。
实行以上措施后,全北京市私营工业逐渐好转。1952年11月,中共中央发布第二次调整商业的指示。在调整价格方面,扩大批零差价,提高零售价格,适当缩小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的零售业务范围。市场管理中取消对私商的各种不适当限制,活跃城乡物资交流。1952年底和1951年同期相比,存款总额增加了80%,放款总额增加了170%。全年对私营工商业贷款3151万元,扶植了15397户私营企业。
四、工商业稳步发展
通过建立和发展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掌握批发环节,稳定物价与大力开展城乡贸易等一系列措施。私营经济在政府的大力扶植下从萎缩凋敝中得到恢复和发展,从而建立起在国营商业领导下多种商业经济形式并存、分工合作、各得其所的商品流通体制,促进了多种渠道的开辟和货源的扩大。整个市场活跃,商品日益丰富,购销两旺。商品批发总额1952年比1949年增加了2.25倍,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952年与1949年比较增长了2.1倍。北京市主要完成两项工作:一是改组生产,调整工商业;二是对原工商业继续贯彻赎买政策和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北京市政府对个人业主与合伙制经营的传统商业给予充分发挥经营灵活的发展空间。这一系列举措为后来的改革开放各项政策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对促进北京市工商业繁荣起到了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王军.北京市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大事辑要(1949-1990)[M].北京出版社,1991.
[2]张友渔.关于财经工作的报告(1950年8月8日)[G]//北京市档案馆,中共北京市委党史研究室.北京市重要文献选编(1950)[M].中国档案出版社,2001.
[3]北京市人民政府商业局关于国营贸易情况的报告(1953年5月13日)[G]//北京市档案馆,中共北京市委党史研究室.北京市重要文献选编(1953)[M].中国档案出版社,2002.
[4]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四十年(1949-1989)[M].中国统计出版社,1990.
[5]中共中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历史文献选编(第1册)[M].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
作者简介:陈浩弦,女,湖南长沙人,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10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