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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广东省教育厅教学改革项目“《税法》课程思政建设研究与实践”,(CXQX-JY202008)
摘 要: 应用型人才培养是高校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产业布局的重要改革方向,广东白云学院税法教学团队在教学实践中结合大湾区市场经济活跃的特点摸索出了“教+练+赛+创+考”五位一体的课程改革模式,向社会输送理论扎实、实干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历经多年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也为同类院校提供了一个可供借鉴人才培养模式样板。
关键词: 税法; 教学改革; 五位一体; 人才培养
一、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一)税法课程特点
受到澎湃发展的国内经济形势影响,现行税制亦在“小步快跑”的不断的进行改革,税法课程作为财会类专业学生专业课必修以及所有面临就业和创业的应用型人才的必选课,一直以老师教学难,学生学会难而著称。拥有十几个税种的税法课程可谓是“每学期都在上新课”。面对繁多的法律条文、抽象复杂的法理逻辑,学生往往付出很大努力亦不能有取得理想成绩,更难以获取实际能力方面的提升。总体来说,税法课程具备以下特点:
1.记忆性要求强
税法课程需要理解和记忆数量庞杂的概念和法律条文,包括但不限于税种、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目、计税依据、税率、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减免税优惠、征收管理和违章处理等。加之十几个税种和及各税种之间的区别与关联,案例与计算等,对学习者和就业者而言,都要求在记忆方面投入大量精力的。
2.时效性强
国内市场经济蓬勃发展,而作为改革开放桥头堡的港珠澳大湾区经济又独领风骚,不断有新的经济形式和问题出现,同时国家税制改革亦不断修正,适应新的经济环境。其结果就是每年都有大量的税法条文的诞生和修改。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的的大湾区民办高校的税法课程必须随着新法的出台及时调整。
3.应用性强
税法课程最大特点就是实用性极强。税法的学习,不能局限于课堂上的理论学习,更要重视在实际中的应用。大湾区民办高校的学生往往具有很强的商业意识,极为重视在商业活动中给能用的上的知识和技能。因此,税法课程应该重点转向培养应用型人才,缩短理论和实际的距离。
(二)传统税法课程的弊端
传统税法课程过度重视对税法课程文件本身的理论解读,且受书籍出版、教学系统消化等过程拖累,致使不能对新政策、新形势及时跟进,进而形成脱节等一系列问题。综合而言,税法课程存在以下迫切需要改革的弊端。
1.教学定位错误并与社会脱节
税法课程在各类高校的经管专业作为必修课的历史已有数十年,期间偶有改革,但明显落后于社会进步。在不断深化改革开放的今天,党中央号召“万众创业”的新时代风潮之下,一方面,税法条文紧跟新形势“小步快跑”不断更新调整;另一方面创业风潮席卷神州,对具备税法等企业运营必要的法律知识的人才需求量增加。特别是珠港澳大湾区,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和千年商都,拥有浓郁的商业氛围。大湾区的民办本科学校,其生源范围本身就已被限定在广东本省,学生及其家庭普遍具有传统的打工意识和经商意识,因此极为重视诸如税法等在就业和创业过程中必需的实用知识。因此,稅法课程不但要作为财务管理、会计学等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必修课,还应面向全校师生,作为主推的选修课而存在。同时,高校教研团队应不断调整教学定位,因时因地因人调整,切实落实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向社会培养和输送合格人才。
2.偏重于笔试考试而忽视实操
传统税法课程的考核采用期末闭卷笔试的形式,一卷定乾坤,这种方式对于应用型人才培养而言,已不适用。不可否认,闭卷笔试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学生的知识掌握和理解程度做出较可观的反映,但学生疲于应付考试,其结果往往是考前突击复习,考完扔在一旁就此绝缘,这已成为税法教学的普遍现象。这种现象的结果就直接导致学生应试能力强而实践操作能力弱。事实证明,这种模式教育出的学生的综合能力不强,遇到涉税的相关现实问题则束手无策,无法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这种学生一旦踏入社会,立即成为纸上谈兵的“赵括”式员工,于企业和社会百无一用。若我们继续在民办本科学校延续这种教育模式是不负责任的。
3.教学方式僵化呆板
税法课程涉及大量法律条文,若一味照本学科则难免陷于枯燥。传统税法教学的授课模式将重心放在理论知识的学习,导致学生将精力放在记忆法条上,忽视将理论知识与实际经济活动相联系,背离了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在课堂上,老师机械地讲解税收法律条文,学生机械地抄写笔记,延续了数十年的这种单向灌输式教学法不仅效率低,而且容易让学生产生厌学情绪。税法课程涉及多个税种,内容庞杂,应用场景复杂,教学任务重,传统的教学方式追求将条文灌输给学生但不能给学生思考和理解的时间,这不但摧折了学生的学习乐趣,更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相违背。
4.忽视社会需求
传统税法教学中的实践教学往往流于形式。究其原因,首先是为数众多的民办高校的税法教师并没有实际从业经验,他们从学校毕业即转入教学,缺乏专业的的报税工作训练,因此对学生的实训指导只能浮于表面,点到为止,即便购买了实训软件,学生也无法有效提升报税技能。 另一方面,多数民办高校的实习教学基地条件简陋,不足以满足全体学生的实习需求。实训教学的体系不健全、不连贯,税法课程的理论与实践教学割裂,实训效果无法保证,导致学生普遍缺乏动手能力和实践素养,与当前和未来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所需的应用型人才差距大。
二、税法课程教学改革模式摸索
基于以上对新时期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税法课程的特点、弊端的分析,我校教研团队探索出了“五位一体”———“教 + 练 + 赛 +创 + 考”教育模式。其基本形式如下:
(一)教——理论学习 税法课程的教室内教学是为了让学生掌握税法的基础知识,概括而言包括:第一,我国目前的五大税类,即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资源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这构成了我国现有的税法体系。第二,帮助学生掌握五大税类的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地点、纳税时间、税收优惠等税制要素。第三,学生要具备准确计算不同税种应纳税额的能力,还要能够将其运用于实际事务,完成税收事务的处理。通过明确教学目的,严格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和培养,使学习该课程的学生毕业后能具备扎实的经济理论、税收理论基础,掌握相关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成为现代经济管理、财税管理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同时,在授课时注重引入最新发生的相关案例,结合社会热点,让学生感受“学以致用”的乐趣。。税法课程的知识点小而多,实践性强,当我们把生动的案例引入枯燥的理论课程后,学生的参与感和理解能力都会有显著提高解。
(二)练——实践探索
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必须对实训有足够的重视和投入。我们的学习实践分为两个主要部分:其一,引进税务软件,让学生们模拟税务人员,对不同商业主体进行税务核查和计算。这种实训课程,学生站在执法者的角度研究企业的性质和税务相关问题,如此,不仅能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充分调动起来,更是能将其所见与所学相结合,扎实的增强实践能力,学生们学习效果很好。其二,鼓励和帮助学生走到企业中实习。在我们的教学规划中,会将学生实习纳入教学任务,并给学生预留时间去企业实习。实践中,我们不断拓展校企合作,为学生到规模更大,专业性更强的企业去实习创造条件。走进企业,让学生切身体会到专业知识的实际应用过程,理解就业的种种困苦,这就克服了学生动手欲望低,与社会脱节的问题。另一方面,我们将优秀的学生输送到优秀的企业实习,也为学生未来就业提供了一个选择。一定比例的毕业生就是在实习期间受到企业主的青睐而顺利就业在实习所在企业的。
大湾区的高校在开展此类工作时有一定便利条件。一方面,经济活跃,中小企业数量多,基数大;另一方面,企业主思维活跃,愿意接受各种形式的合作与尝试;再者,为数不少的学生的家族就有大大小小的家族企业。这些因素也为我们本地区民办高校加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创造了比较好的条件。
当然,高校应明确在此类实习活动中的定位和职责。我们应该帮助学生创造安全、有意义的实习条件,与企业一道保障学生的各项利益。特别要注意的是,学生实习不是高校谋利的创收项目,这是红线,不可以碰。
(三)赛——竞赛拔高
我们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专业性较强竞赛。近年来高校竞赛活动蓬勃发展,每学期都有全国或全省的相关专业竞赛。我们积极引导和鼓励学生参加“全国税法风险管控大赛”等专业竞赛的主要原因是,竞赛能够激发学生的竞争意识,能接触到较为先进的理论或商业模式,此外,竞赛能激发学生的创造潜能,甚至创造出非常优秀的软件和商业模式。在实践中,一部分优秀的参赛学生就是在准备竞赛的过程中创造出了很好的產品模型,进而实现了在校大学生创业。
(四)创——创业实战
鼓励在校大学生创业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一环,我们配备专业教师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拥有多个创业组织和创业团队。学校不但在精神上鼓励学生创业,还为学生提供免费的办公场所、器材,并聘请企业导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诚然,大学生创业失败率极高,但必须认识到创业这件事本省对学生的成长极为重要,为学生未来的职业规划和人生规划的意义极为重大。税法知识是创业者必备的,因此,一方面,接受过系统税法课程训练的学生非常受创业团队欢迎;另一方面,实施创业的同学都可以在实践中深刻的理解了税法的重要性和实践价值。
(五)考——综合检验
考试是衡量教师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收获的重要手段,但我们的税法教学改革是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的的,因此,考试不是仅限于一张试卷。
一方面,税法课期末考试成绩将考虑更多因素。其中包括:期末笔试成绩、课堂出勤率、案例分析大作业、实训成绩。另一方面,考核延伸到课程结束以后,一直到毕业为止。既然是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的,必然要求学生能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成为对社会有价值的人才。因此,课程结束后的企业实习,专业竞赛和创业实战都是我们课程的延伸,也是我们评判教授税法课效果和学生成材率的重要指标。在这里,我们的“考”已不再是给学生一次考试的概念,而是对税法课程的自我评价,对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的教学活动评价。
三、结论
经过多年的实践检验,我校“五位一体”的税法课程获得了学生、家长、用人企业的共同认可,学生积极自主,税法理论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显著提高; 教师教学不再是照本宣科,而是引领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其涉税实务能力显著提升; 校企合作更为紧密而深刻,真正实现了“企业走进来,师生走出去”,为以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本科教育改革和实践注入新的活力。
参考文献
[1]孟庆一.“以人为本”理念在高校教育管理中的应用[J]. 管理观察,2019( 12) : 108 - 109.
[2]付秀花.“以赛促教、赛教融合”教学模式探索———以移动通信课程改革为例[J]. 当代教育实践与教学研究,2019( 7) : 182 - 183.
广东白云学院会计学院 于颖
摘 要: 应用型人才培养是高校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产业布局的重要改革方向,广东白云学院税法教学团队在教学实践中结合大湾区市场经济活跃的特点摸索出了“教+练+赛+创+考”五位一体的课程改革模式,向社会输送理论扎实、实干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历经多年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也为同类院校提供了一个可供借鉴人才培养模式样板。
关键词: 税法; 教学改革; 五位一体; 人才培养
一、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一)税法课程特点
受到澎湃发展的国内经济形势影响,现行税制亦在“小步快跑”的不断的进行改革,税法课程作为财会类专业学生专业课必修以及所有面临就业和创业的应用型人才的必选课,一直以老师教学难,学生学会难而著称。拥有十几个税种的税法课程可谓是“每学期都在上新课”。面对繁多的法律条文、抽象复杂的法理逻辑,学生往往付出很大努力亦不能有取得理想成绩,更难以获取实际能力方面的提升。总体来说,税法课程具备以下特点:
1.记忆性要求强
税法课程需要理解和记忆数量庞杂的概念和法律条文,包括但不限于税种、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目、计税依据、税率、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减免税优惠、征收管理和违章处理等。加之十几个税种和及各税种之间的区别与关联,案例与计算等,对学习者和就业者而言,都要求在记忆方面投入大量精力的。
2.时效性强
国内市场经济蓬勃发展,而作为改革开放桥头堡的港珠澳大湾区经济又独领风骚,不断有新的经济形式和问题出现,同时国家税制改革亦不断修正,适应新的经济环境。其结果就是每年都有大量的税法条文的诞生和修改。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的的大湾区民办高校的税法课程必须随着新法的出台及时调整。
3.应用性强
税法课程最大特点就是实用性极强。税法的学习,不能局限于课堂上的理论学习,更要重视在实际中的应用。大湾区民办高校的学生往往具有很强的商业意识,极为重视在商业活动中给能用的上的知识和技能。因此,税法课程应该重点转向培养应用型人才,缩短理论和实际的距离。
(二)传统税法课程的弊端
传统税法课程过度重视对税法课程文件本身的理论解读,且受书籍出版、教学系统消化等过程拖累,致使不能对新政策、新形势及时跟进,进而形成脱节等一系列问题。综合而言,税法课程存在以下迫切需要改革的弊端。
1.教学定位错误并与社会脱节
税法课程在各类高校的经管专业作为必修课的历史已有数十年,期间偶有改革,但明显落后于社会进步。在不断深化改革开放的今天,党中央号召“万众创业”的新时代风潮之下,一方面,税法条文紧跟新形势“小步快跑”不断更新调整;另一方面创业风潮席卷神州,对具备税法等企业运营必要的法律知识的人才需求量增加。特别是珠港澳大湾区,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和千年商都,拥有浓郁的商业氛围。大湾区的民办本科学校,其生源范围本身就已被限定在广东本省,学生及其家庭普遍具有传统的打工意识和经商意识,因此极为重视诸如税法等在就业和创业过程中必需的实用知识。因此,稅法课程不但要作为财务管理、会计学等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必修课,还应面向全校师生,作为主推的选修课而存在。同时,高校教研团队应不断调整教学定位,因时因地因人调整,切实落实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向社会培养和输送合格人才。
2.偏重于笔试考试而忽视实操
传统税法课程的考核采用期末闭卷笔试的形式,一卷定乾坤,这种方式对于应用型人才培养而言,已不适用。不可否认,闭卷笔试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学生的知识掌握和理解程度做出较可观的反映,但学生疲于应付考试,其结果往往是考前突击复习,考完扔在一旁就此绝缘,这已成为税法教学的普遍现象。这种现象的结果就直接导致学生应试能力强而实践操作能力弱。事实证明,这种模式教育出的学生的综合能力不强,遇到涉税的相关现实问题则束手无策,无法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这种学生一旦踏入社会,立即成为纸上谈兵的“赵括”式员工,于企业和社会百无一用。若我们继续在民办本科学校延续这种教育模式是不负责任的。
3.教学方式僵化呆板
税法课程涉及大量法律条文,若一味照本学科则难免陷于枯燥。传统税法教学的授课模式将重心放在理论知识的学习,导致学生将精力放在记忆法条上,忽视将理论知识与实际经济活动相联系,背离了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在课堂上,老师机械地讲解税收法律条文,学生机械地抄写笔记,延续了数十年的这种单向灌输式教学法不仅效率低,而且容易让学生产生厌学情绪。税法课程涉及多个税种,内容庞杂,应用场景复杂,教学任务重,传统的教学方式追求将条文灌输给学生但不能给学生思考和理解的时间,这不但摧折了学生的学习乐趣,更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相违背。
4.忽视社会需求
传统税法教学中的实践教学往往流于形式。究其原因,首先是为数众多的民办高校的税法教师并没有实际从业经验,他们从学校毕业即转入教学,缺乏专业的的报税工作训练,因此对学生的实训指导只能浮于表面,点到为止,即便购买了实训软件,学生也无法有效提升报税技能。 另一方面,多数民办高校的实习教学基地条件简陋,不足以满足全体学生的实习需求。实训教学的体系不健全、不连贯,税法课程的理论与实践教学割裂,实训效果无法保证,导致学生普遍缺乏动手能力和实践素养,与当前和未来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所需的应用型人才差距大。
二、税法课程教学改革模式摸索
基于以上对新时期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税法课程的特点、弊端的分析,我校教研团队探索出了“五位一体”———“教 + 练 + 赛 +创 + 考”教育模式。其基本形式如下:
(一)教——理论学习 税法课程的教室内教学是为了让学生掌握税法的基础知识,概括而言包括:第一,我国目前的五大税类,即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资源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这构成了我国现有的税法体系。第二,帮助学生掌握五大税类的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地点、纳税时间、税收优惠等税制要素。第三,学生要具备准确计算不同税种应纳税额的能力,还要能够将其运用于实际事务,完成税收事务的处理。通过明确教学目的,严格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和培养,使学习该课程的学生毕业后能具备扎实的经济理论、税收理论基础,掌握相关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成为现代经济管理、财税管理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同时,在授课时注重引入最新发生的相关案例,结合社会热点,让学生感受“学以致用”的乐趣。。税法课程的知识点小而多,实践性强,当我们把生动的案例引入枯燥的理论课程后,学生的参与感和理解能力都会有显著提高解。
(二)练——实践探索
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必须对实训有足够的重视和投入。我们的学习实践分为两个主要部分:其一,引进税务软件,让学生们模拟税务人员,对不同商业主体进行税务核查和计算。这种实训课程,学生站在执法者的角度研究企业的性质和税务相关问题,如此,不仅能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充分调动起来,更是能将其所见与所学相结合,扎实的增强实践能力,学生们学习效果很好。其二,鼓励和帮助学生走到企业中实习。在我们的教学规划中,会将学生实习纳入教学任务,并给学生预留时间去企业实习。实践中,我们不断拓展校企合作,为学生到规模更大,专业性更强的企业去实习创造条件。走进企业,让学生切身体会到专业知识的实际应用过程,理解就业的种种困苦,这就克服了学生动手欲望低,与社会脱节的问题。另一方面,我们将优秀的学生输送到优秀的企业实习,也为学生未来就业提供了一个选择。一定比例的毕业生就是在实习期间受到企业主的青睐而顺利就业在实习所在企业的。
大湾区的高校在开展此类工作时有一定便利条件。一方面,经济活跃,中小企业数量多,基数大;另一方面,企业主思维活跃,愿意接受各种形式的合作与尝试;再者,为数不少的学生的家族就有大大小小的家族企业。这些因素也为我们本地区民办高校加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创造了比较好的条件。
当然,高校应明确在此类实习活动中的定位和职责。我们应该帮助学生创造安全、有意义的实习条件,与企业一道保障学生的各项利益。特别要注意的是,学生实习不是高校谋利的创收项目,这是红线,不可以碰。
(三)赛——竞赛拔高
我们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专业性较强竞赛。近年来高校竞赛活动蓬勃发展,每学期都有全国或全省的相关专业竞赛。我们积极引导和鼓励学生参加“全国税法风险管控大赛”等专业竞赛的主要原因是,竞赛能够激发学生的竞争意识,能接触到较为先进的理论或商业模式,此外,竞赛能激发学生的创造潜能,甚至创造出非常优秀的软件和商业模式。在实践中,一部分优秀的参赛学生就是在准备竞赛的过程中创造出了很好的產品模型,进而实现了在校大学生创业。
(四)创——创业实战
鼓励在校大学生创业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一环,我们配备专业教师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拥有多个创业组织和创业团队。学校不但在精神上鼓励学生创业,还为学生提供免费的办公场所、器材,并聘请企业导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诚然,大学生创业失败率极高,但必须认识到创业这件事本省对学生的成长极为重要,为学生未来的职业规划和人生规划的意义极为重大。税法知识是创业者必备的,因此,一方面,接受过系统税法课程训练的学生非常受创业团队欢迎;另一方面,实施创业的同学都可以在实践中深刻的理解了税法的重要性和实践价值。
(五)考——综合检验
考试是衡量教师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收获的重要手段,但我们的税法教学改革是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的的,因此,考试不是仅限于一张试卷。
一方面,税法课期末考试成绩将考虑更多因素。其中包括:期末笔试成绩、课堂出勤率、案例分析大作业、实训成绩。另一方面,考核延伸到课程结束以后,一直到毕业为止。既然是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的,必然要求学生能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成为对社会有价值的人才。因此,课程结束后的企业实习,专业竞赛和创业实战都是我们课程的延伸,也是我们评判教授税法课效果和学生成材率的重要指标。在这里,我们的“考”已不再是给学生一次考试的概念,而是对税法课程的自我评价,对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的教学活动评价。
三、结论
经过多年的实践检验,我校“五位一体”的税法课程获得了学生、家长、用人企业的共同认可,学生积极自主,税法理论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显著提高; 教师教学不再是照本宣科,而是引领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其涉税实务能力显著提升; 校企合作更为紧密而深刻,真正实现了“企业走进来,师生走出去”,为以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本科教育改革和实践注入新的活力。
参考文献
[1]孟庆一.“以人为本”理念在高校教育管理中的应用[J]. 管理观察,2019( 12) : 108 - 109.
[2]付秀花.“以赛促教、赛教融合”教学模式探索———以移动通信课程改革为例[J]. 当代教育实践与教学研究,2019( 7) : 182 - 183.
广东白云学院会计学院 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