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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新农合医疗基金是保障广大参合农民享受新农合医疗的基础,基金安全问题必须引起高度关注。本文结合2011年审计署公布的新农合医疗基金抽样审计结果,从审计角度出发,并针对新农合医疗基金筹集、监管、使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自己的建议,着重强化新农合医疗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的作用,以期望减少舞弊发生,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维护广大参合农民权益。
关键词:新农合医疗基金;内部控制;审计监督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7-0152-0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
一、审计署对新农合医疗基金审计结果
2010年5月至6月,审计署对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9个省所辖的45个县2009年1月至2010年5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延伸调查了97个新农合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及9个省的新农合信息系统。2011年2月16日,审计署公布了审计调查结果,发现部分县和基层卫生院在具体执行政策、基金管理使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挪用新农合基金用于发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等;新农合经办机构虚报参合人数套取财政补助资金,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把关不严,擅自扩大补偿范围和提高补偿标准,多支付新农合补偿资金;延伸调查的97个乡镇卫生院中,有47个乡镇卫生院存在“挂床”(为收取住院费用,医院为门诊患者办理虚假住院手续并报销)问题,共计2447例,有4个乡镇卫生院利用虚假病历等获取新农合补偿56.78万元。
这些问题的出现,从根本上讲,一是个别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经办机构执行财经纪律意识不强;二是少数经办机构日常工作管理薄弱,职责履行不到位,对补偿报销审核把关不严;三是乡镇卫生院同时履行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双重职能,未实现管办分离,医疗服务行为缺乏有效监督和责任追究,医患之间缺少必要的制约机制。(审计署就新农合基金审计调查结果公告答记者问)新农合医疗存在的问题最主要在于医疗基金管理体制的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存在漏洞,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充分发挥有效的防控作用。制度严密,防控得当,一方面可以降低錯误和舞弊发生的几率,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严密的防控措施,既可以提高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又可以降低审计成本。
二、新农合医疗基金的筹集、监管、使用中的问题
(一)新农合医疗基金的筹集中的问题。现行新农合筹资特点主要表现为:政府筹资为主,参合农民筹资占重要地位;低起点筹资策略;定额方式筹资增长;政府特别决策决定筹资增长幅度,对筹资增长缺乏明确长远目标和规划;不同地区间的发展差异导致人均筹资差异较大。
农村合作医疗强调“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因其他原因,实际筹资过程有很大难度,尤其对于那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贫困地区,农民的实际支付能力低,部分农民缺乏参合积极性,更增加了资金筹集的难度。政府要求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参合,但实际中出现,家庭成员中老弱病残积极参保,青年壮年躲避参保现象严重,直接引发新农合医疗参与者的患病率和住院率均大幅提升,大幅度增加了基金支出,加大了基金风险。
(二)新农合医疗基金的监管中的问题。现实中新农合基金管理存在着如下风险:监管者者转存基金,谋取高额私利;通过银行账户间的腾挪,非法融资谋取暴利;地方监管者私设小金库,局部利益至上;单位截留,用于购买办公用品或固定资产投资;基金违规支付、发放。此外,某些基金的管理机构为了保证基金的增值,把基金投入证券市场,动机是为了基金增值,实际给基金安全造成巨大风险。由于管理体制不健全,导致基金监管弱化,一方面,新农合医疗办公室的人员配备缺乏专业性,靠卫生系统内部抽借,人员不稳定,财政也未安排专项预算,积极性和责任心不强;另一方面,在机构设置上,部分乡镇采用“二合一”的方式,将新农合医疗办公室设置在卫生院,难以保证医疗费用结报的真实性和基金使用的有效性。
医疗监管难度较大,同时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存在疏漏。经办机构财会人员的素质较低,非专业化现象严重,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不合理。由于一些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缺乏规范性约束,内部人员乘虚窃取经济利益。基金监管不力,一方面增大了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局部利益的可能;另一方面,也助长了诈骗套取新农合基金的气焰:社会团伙造假,虚假发票或者虚构事实,套取新农合基金;也有参合农民虚构事实并伪造病历等套取基金;定点医疗机构为增加个人或者单位收入,只顾局部利益,采取挂床住院、伪造病历资料等方式,套取新农合基金;新农合管理者内外勾结,伪造虚假资料骗取新农合基金等等。
(三)新农合医疗基金使用中的问题。在使用过程中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新农合医疗基金支付、新农合医疗机构设立及办公人员经费列支、定点医疗机构收费情况等方面。医疗费用报销范围不合规定、医疗费用支付结构不合理时有发生,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医疗费用的控制效果没有达到要求,未按规定进行常规体检等。
新农合医疗基金的支出管理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逐步调整、结余留用”的原则,实际中资金的使用与分配,受种种原因的影响,也存在大量结余的现象,基金存在账户上,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
从长远看,新农合医疗基金在使用中又面临透支、超支风险。随着新农合医疗的开展,医疗费用的报销在客观上助长了住院率提高,基金支出不断增加成为必然趋势,基金的透支风险增大。此外,新农合基金流向不合理,也增加了基金透支的风险,例如原本常见病多发病应该主要以县内医疗机构就诊为主,既能提高受益面,又能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而患者越过乡镇医院,直接到三级医院就诊。不但增加患者费用负担,而且增加了大病统筹基金的风险。
三、政策建议
(一)要建立规范化的新农合筹资机制。新农合基金筹集要科学化、规范化,应根据不同地区农民的医疗需求量,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来衡量个人、集体的经济承受能力,进而确定适当的补偿比例,测算出基金筹集的人均标准;新农合基金的筹集,要以民办公助为原则,建立“政府引导支持、集体扶持、个人投入为主”的筹资机制。同时,要注意以下两点:1、规范筹资方式。当前,我国新农合基金受筹资方式影响,以及筹资模式的不科学,使得资金筹集成本较高,这就需要不断创新筹资模式,降低筹资成本。伴随新农合工作的深入发展,要规范、统一筹资方式,逐步采取成本低、缴纳率高的协议委托的方式进行新农合基金的收缴。2、降低筹资成本。新农合的参合率受农民收入水平的直接影响,而从规模经济的角度进行分析,参合率的高低又直接影响着平均筹资成本:参合率越高,筹资成本越低。 因此,要在大力宣传新农合医疗对保障参合农民利益的基础上,推动新农合参合率的提高,进而降低医疗基金的平均筹资成本。
(二)加强基金财政专户和基金支出户的监督管理:1、監督银行账户用途。要规范基金财政专户和支出户的管理,规定只能用在基金的归集、存储和支付业务上;同时基金财政专户只能用于办理转账结算,而不能用于提取现金。2、监管基金用途。所有的基金支出款项,都必须在付款凭证上标注出款项的用途:只能用于支付医疗费用,不能用于其他任何方面。3、监管拨付对象。基金财政专户的拨付只能对应基金支出户;基金支出户的拨付只能对应定点医疗机构或乡镇经办机构。对于不在规定用途之列的基金结算业务,开户银行坚决不予办理。4、在网上银行电子结算的基础上,代理银行开发并建立基金代理系统,提供高效、便捷的资金汇划。使各级合作医疗管理部门能够有效利用网上银行系统,实时掌控基金账户的收付运营和动态信息。
(三)强化新农合内部控制作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对舞弊和错误起到一定预防作用。防控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的执行,一方面是新农合医疗机构的工作职责,另一方面,也是审计监督机构应该下大力气督促、协助其建立并有效运行的工作。防控的作用和意义更甚于事后的评审,有专家学者曾经专门针对防控与评审的意义,做出了“七分防控、三分评审”的论断。由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被评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度隐蔽性,各个专业领域的生产经营特殊性和评审者知识的局限性,要彻底查清事实真相并非易事,有些舞弊行为尤其是法人单位集体舞弊行为,几乎找不到好的查证方法,加之评审机构不得不考虑评审成本因素,所以往往对一些可能的错误与弊端采取不了了之的态度,影响了评审效果。
作为新农合管理机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方面,要制定新农合管理方案,承担基金筹集、分配、监管等职责;另一方面,还要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参合农民进行管理监督。如:参合农民因住院费用可以报销而未拒绝医院提供的过度医疗服务,从而导致住院费用上升。应该从医院、患者和第三方监督等三个方面同时着力,建立健全医疗单位、参保者和新农合管理组织三方制约机制,规范新农合基金的运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医院方面着力改善住院费用结构,降低药品费用所占比例,建立和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和诊疗规范,同时大力规范医生的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费用过快增长。同时加强宣传使患者增加维权意识,在医疗资源上有更多的选择。使患者和第三方监督都能有效地参与到医疗费用控制中来。同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必要时建立准入、退出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确保医疗质量,保障参合农民权益。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要科学确定定点医疗机构,针对部分定点医疗机构的乱收费情况,不合理检查、治疗、用药等行为,要严肃查处、限时整改,整改不合格者取消其定点资格;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使用级别、完善医疗服务项目报销规定,规范目录外药品占住院总费用的比例,对不合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必须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的“公益”意识,要让新农合医疗真正做到为广大参合农民服务。
新农合管理机构内部控制目标应该包括:管理专业化——上下级管理机构政令通畅,保障基金安全,统筹模式与补偿方案设计合理,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提高参合农民的管理能力——提高基金筹集效率,规范费用报销;提高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能力——有效控制费用,及时拨付补偿基金。作为定点医疗机构,内部控制目标应该定位于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提高自身医疗服务质量上,进而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通过自身管理制度的完善,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信息系统的完善,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管理水平。
(四)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作为审计部门,首先要理清审计工作思路,实地调查卫生部门、新农合经办机构、财政部门等,调查新农合参合情况,掌控新农合基金构成与使用流程,要对新农合基金专户设置和各级财政拨付情况了然于胸。要了解参合农民住院情况和门诊基金支出过程,收集掌握详实的第一手资料,进一步制定相应审计方案。新农合审计的关键还是要以分析评价内控制度作为突破口,用掌握的数据信息为依据,参照各级补贴标准,审核基金拨付情况和新农合医疗报销制度和程序,抽样审核,审核报销凭证和医药费单据,筛查可疑报销记录重点审计,重点审查是否存在套取、虚报冒领新农合基金的现象。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保障广大参合农民的利益,保证新农合医疗基金安全。
作者单位:彭国毅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
郑晓光 彭君辉 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作者单位:
[1]程毅.刍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09.
[2]张孝友.七分防控三分评审[J].财政监督.2009,22.
关键词:新农合医疗基金;内部控制;审计监督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7-0152-0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
一、审计署对新农合医疗基金审计结果
2010年5月至6月,审计署对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9个省所辖的45个县2009年1月至2010年5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延伸调查了97个新农合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及9个省的新农合信息系统。2011年2月16日,审计署公布了审计调查结果,发现部分县和基层卫生院在具体执行政策、基金管理使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挪用新农合基金用于发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等;新农合经办机构虚报参合人数套取财政补助资金,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把关不严,擅自扩大补偿范围和提高补偿标准,多支付新农合补偿资金;延伸调查的97个乡镇卫生院中,有47个乡镇卫生院存在“挂床”(为收取住院费用,医院为门诊患者办理虚假住院手续并报销)问题,共计2447例,有4个乡镇卫生院利用虚假病历等获取新农合补偿56.78万元。
这些问题的出现,从根本上讲,一是个别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经办机构执行财经纪律意识不强;二是少数经办机构日常工作管理薄弱,职责履行不到位,对补偿报销审核把关不严;三是乡镇卫生院同时履行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双重职能,未实现管办分离,医疗服务行为缺乏有效监督和责任追究,医患之间缺少必要的制约机制。(审计署就新农合基金审计调查结果公告答记者问)新农合医疗存在的问题最主要在于医疗基金管理体制的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存在漏洞,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充分发挥有效的防控作用。制度严密,防控得当,一方面可以降低錯误和舞弊发生的几率,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严密的防控措施,既可以提高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又可以降低审计成本。
二、新农合医疗基金的筹集、监管、使用中的问题
(一)新农合医疗基金的筹集中的问题。现行新农合筹资特点主要表现为:政府筹资为主,参合农民筹资占重要地位;低起点筹资策略;定额方式筹资增长;政府特别决策决定筹资增长幅度,对筹资增长缺乏明确长远目标和规划;不同地区间的发展差异导致人均筹资差异较大。
农村合作医疗强调“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因其他原因,实际筹资过程有很大难度,尤其对于那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贫困地区,农民的实际支付能力低,部分农民缺乏参合积极性,更增加了资金筹集的难度。政府要求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参合,但实际中出现,家庭成员中老弱病残积极参保,青年壮年躲避参保现象严重,直接引发新农合医疗参与者的患病率和住院率均大幅提升,大幅度增加了基金支出,加大了基金风险。
(二)新农合医疗基金的监管中的问题。现实中新农合基金管理存在着如下风险:监管者者转存基金,谋取高额私利;通过银行账户间的腾挪,非法融资谋取暴利;地方监管者私设小金库,局部利益至上;单位截留,用于购买办公用品或固定资产投资;基金违规支付、发放。此外,某些基金的管理机构为了保证基金的增值,把基金投入证券市场,动机是为了基金增值,实际给基金安全造成巨大风险。由于管理体制不健全,导致基金监管弱化,一方面,新农合医疗办公室的人员配备缺乏专业性,靠卫生系统内部抽借,人员不稳定,财政也未安排专项预算,积极性和责任心不强;另一方面,在机构设置上,部分乡镇采用“二合一”的方式,将新农合医疗办公室设置在卫生院,难以保证医疗费用结报的真实性和基金使用的有效性。
医疗监管难度较大,同时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存在疏漏。经办机构财会人员的素质较低,非专业化现象严重,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不合理。由于一些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缺乏规范性约束,内部人员乘虚窃取经济利益。基金监管不力,一方面增大了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局部利益的可能;另一方面,也助长了诈骗套取新农合基金的气焰:社会团伙造假,虚假发票或者虚构事实,套取新农合基金;也有参合农民虚构事实并伪造病历等套取基金;定点医疗机构为增加个人或者单位收入,只顾局部利益,采取挂床住院、伪造病历资料等方式,套取新农合基金;新农合管理者内外勾结,伪造虚假资料骗取新农合基金等等。
(三)新农合医疗基金使用中的问题。在使用过程中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新农合医疗基金支付、新农合医疗机构设立及办公人员经费列支、定点医疗机构收费情况等方面。医疗费用报销范围不合规定、医疗费用支付结构不合理时有发生,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医疗费用的控制效果没有达到要求,未按规定进行常规体检等。
新农合医疗基金的支出管理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逐步调整、结余留用”的原则,实际中资金的使用与分配,受种种原因的影响,也存在大量结余的现象,基金存在账户上,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
从长远看,新农合医疗基金在使用中又面临透支、超支风险。随着新农合医疗的开展,医疗费用的报销在客观上助长了住院率提高,基金支出不断增加成为必然趋势,基金的透支风险增大。此外,新农合基金流向不合理,也增加了基金透支的风险,例如原本常见病多发病应该主要以县内医疗机构就诊为主,既能提高受益面,又能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而患者越过乡镇医院,直接到三级医院就诊。不但增加患者费用负担,而且增加了大病统筹基金的风险。
三、政策建议
(一)要建立规范化的新农合筹资机制。新农合基金筹集要科学化、规范化,应根据不同地区农民的医疗需求量,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来衡量个人、集体的经济承受能力,进而确定适当的补偿比例,测算出基金筹集的人均标准;新农合基金的筹集,要以民办公助为原则,建立“政府引导支持、集体扶持、个人投入为主”的筹资机制。同时,要注意以下两点:1、规范筹资方式。当前,我国新农合基金受筹资方式影响,以及筹资模式的不科学,使得资金筹集成本较高,这就需要不断创新筹资模式,降低筹资成本。伴随新农合工作的深入发展,要规范、统一筹资方式,逐步采取成本低、缴纳率高的协议委托的方式进行新农合基金的收缴。2、降低筹资成本。新农合的参合率受农民收入水平的直接影响,而从规模经济的角度进行分析,参合率的高低又直接影响着平均筹资成本:参合率越高,筹资成本越低。 因此,要在大力宣传新农合医疗对保障参合农民利益的基础上,推动新农合参合率的提高,进而降低医疗基金的平均筹资成本。
(二)加强基金财政专户和基金支出户的监督管理:1、監督银行账户用途。要规范基金财政专户和支出户的管理,规定只能用在基金的归集、存储和支付业务上;同时基金财政专户只能用于办理转账结算,而不能用于提取现金。2、监管基金用途。所有的基金支出款项,都必须在付款凭证上标注出款项的用途:只能用于支付医疗费用,不能用于其他任何方面。3、监管拨付对象。基金财政专户的拨付只能对应基金支出户;基金支出户的拨付只能对应定点医疗机构或乡镇经办机构。对于不在规定用途之列的基金结算业务,开户银行坚决不予办理。4、在网上银行电子结算的基础上,代理银行开发并建立基金代理系统,提供高效、便捷的资金汇划。使各级合作医疗管理部门能够有效利用网上银行系统,实时掌控基金账户的收付运营和动态信息。
(三)强化新农合内部控制作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对舞弊和错误起到一定预防作用。防控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的执行,一方面是新农合医疗机构的工作职责,另一方面,也是审计监督机构应该下大力气督促、协助其建立并有效运行的工作。防控的作用和意义更甚于事后的评审,有专家学者曾经专门针对防控与评审的意义,做出了“七分防控、三分评审”的论断。由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被评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度隐蔽性,各个专业领域的生产经营特殊性和评审者知识的局限性,要彻底查清事实真相并非易事,有些舞弊行为尤其是法人单位集体舞弊行为,几乎找不到好的查证方法,加之评审机构不得不考虑评审成本因素,所以往往对一些可能的错误与弊端采取不了了之的态度,影响了评审效果。
作为新农合管理机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方面,要制定新农合管理方案,承担基金筹集、分配、监管等职责;另一方面,还要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参合农民进行管理监督。如:参合农民因住院费用可以报销而未拒绝医院提供的过度医疗服务,从而导致住院费用上升。应该从医院、患者和第三方监督等三个方面同时着力,建立健全医疗单位、参保者和新农合管理组织三方制约机制,规范新农合基金的运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医院方面着力改善住院费用结构,降低药品费用所占比例,建立和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和诊疗规范,同时大力规范医生的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费用过快增长。同时加强宣传使患者增加维权意识,在医疗资源上有更多的选择。使患者和第三方监督都能有效地参与到医疗费用控制中来。同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必要时建立准入、退出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确保医疗质量,保障参合农民权益。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要科学确定定点医疗机构,针对部分定点医疗机构的乱收费情况,不合理检查、治疗、用药等行为,要严肃查处、限时整改,整改不合格者取消其定点资格;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使用级别、完善医疗服务项目报销规定,规范目录外药品占住院总费用的比例,对不合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必须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的“公益”意识,要让新农合医疗真正做到为广大参合农民服务。
新农合管理机构内部控制目标应该包括:管理专业化——上下级管理机构政令通畅,保障基金安全,统筹模式与补偿方案设计合理,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提高参合农民的管理能力——提高基金筹集效率,规范费用报销;提高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能力——有效控制费用,及时拨付补偿基金。作为定点医疗机构,内部控制目标应该定位于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提高自身医疗服务质量上,进而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通过自身管理制度的完善,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信息系统的完善,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管理水平。
(四)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作为审计部门,首先要理清审计工作思路,实地调查卫生部门、新农合经办机构、财政部门等,调查新农合参合情况,掌控新农合基金构成与使用流程,要对新农合基金专户设置和各级财政拨付情况了然于胸。要了解参合农民住院情况和门诊基金支出过程,收集掌握详实的第一手资料,进一步制定相应审计方案。新农合审计的关键还是要以分析评价内控制度作为突破口,用掌握的数据信息为依据,参照各级补贴标准,审核基金拨付情况和新农合医疗报销制度和程序,抽样审核,审核报销凭证和医药费单据,筛查可疑报销记录重点审计,重点审查是否存在套取、虚报冒领新农合基金的现象。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保障广大参合农民的利益,保证新农合医疗基金安全。
作者单位:彭国毅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
郑晓光 彭君辉 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作者单位:
[1]程毅.刍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09.
[2]张孝友.七分防控三分评审[J].财政监督.20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