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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缴纳失业保险费?
国家机关按应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他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2.失业人员可享受哪些待遇?
失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以下待遇:(1)领取失业保险金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按规定领取基本医疗补助金;(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
3.申领失业保险应具备什么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4个月。
5.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失业保险待遇是什么?
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所在单位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可以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符合条件的,按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发1个月的规定发给一次性劳动补助金。
6.失业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劳动教养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介绍的工作的;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待续)
7.名词解释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执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对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以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国家机关按应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他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2.失业人员可享受哪些待遇?
失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以下待遇:(1)领取失业保险金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按规定领取基本医疗补助金;(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
3.申领失业保险应具备什么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4个月。
5.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失业保险待遇是什么?
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所在单位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可以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符合条件的,按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发1个月的规定发给一次性劳动补助金。
6.失业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劳动教养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介绍的工作的;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待续)
7.名词解释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执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对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以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