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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物者也好,达尔文也好,似乎都没有否认这一观点,即力量和性都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没有力量,将无法获得生存的必需物质;没有性,人类早就踪迹全无。然而,随着文明社会的进步,力量的需求越来越少,繁殖也不再是性的惟一目的。然而,仍有极少数人使用他们的原始力量,来满足自己的原始欲望。这时,这种力量被称为暴力,或者更明确的,叫做性暴力。
我们先来看看其中的两则。
黎嘉已经快40岁了,结婚十多年,丈夫是商场里的保安。刚结婚的时候,丈夫的性欲旺盛,有时一天会提出多次性要求。但是,当黎嘉生下孩子后,丈夫的性能力却逐渐下降。没几年的时间,已经变成了一个十足的性无能者。对于夫妻间的这种无奈,黎嘉没有说什么,也不表示出任何意见,因为她心想反正已经成了家,孩子都有了,就平平和和地过日子算了。谁知,丈夫却变得脾气暴躁起来。自己失去了性能力,却开始百般折磨妻子。不仅无缘无故地打骂妻子,而且常常用脚踢她的下身。有时他兽性大发,还往黎嘉的阴道里塞东西。黎嘉实在忍受不了丈夫的折磨,提出要离婚。他一听则更加凶狠,变本加厉地虐待她,并威胁说:"你敢和我离婚,敢走出家门口一步,我就杀尽你全家。"黎嘉在此暴力威吓下,只有忍气吞声,丝毫没有还手之力。
如果说在家庭内发生的性暴力还有一定的可预见性,那以下的摧残便是无法意料的。
小雪是辽宁省抚顺市某中学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她没有父亲,母亲在遥远的城市打工,年幼的她跟70多岁的外公一起生活。贫寒的家境使小雪较早懂事,学习特别用功,成绩也在班上名列前茅。
2002年3月12日,小雪到同学家去借作业本。两家的距离不太远,没多久小雪便骑车往家里赶。这是一条她再熟悉不过的小路,经常骑车从这里经过。距家里只有200多米了,小雪放慢车速下坡,她丝毫没有想到隐藏在身后的罪恶。
黄昏中突然窜出一个黑影,迅速接近小雪,一把将她从自行车上拽下来。小雪被突如其来的意外吓呆了:"你……你是谁?"歹徒恶狠狠地说"我要整死你!"小雪听出是个男子的声音,立即挣扎起来。男子抬手左右开弓,打得小雪两眼直冒金星,但小雪仍拼命反抗。惨无人性的歹徒开始摧残着小雪的身体。没多久,小雪的下身一片血肉模糊,凄惨的救命声在夜空中回荡......可怜的她在呻吟中昏厥过去。
随后的事小雪就全然不知了。当她醒来的时候,自己已经躺在病床上。刚经历了十几个小时手术的身体无法动弹,她神情漠然,只有眼泪顺着脸颊不停地流下。由于罪犯的残暴,小雪的生殖器官受到严重损害:子宫和卵巢被摘除,会阴组织大面积撕裂。从医多年的医生也没有见过这种暴力伤害的情景,估计小雪的一些损伤必须等到病情稳定后才能进一步治疗,而且费用对她来说也是个天文数字。
经过多方的大力协查,罪犯在十多天后落入法网,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然而,小雪所受的伤害又怎样才能弥补呢?
性暴力和性摧残所造成的肉体和心灵伤害是难以估计的,那究竟是谁企图倒转人类进化历程呢?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性学会理事樊民胜教授。
剖析根源
并非简单心理问题
记者以为性暴力可以归类为心理问题,但樊民胜教授却认为没有那么简单,更多的可能涉及到社会心理学。丈夫失去性能力后对妻子施行性暴力,可以称之为家庭暴力,有其历史根源。
封建社会中的一种畸形现象--太监,就是受到了性摧残。虽然他们的生殖器被割除,但心理上仍有性的需要。在电影或者文学作品中,可以见到太监娶姨太太,甚至还娶了多个。由于太监没有进行性行为的能力,但是他心理上又想表现一个男人的强大形象,因此就会对这些姨太太进行性暴力和性摧残,采用拧、烧、烙等变态的方法,使她们痛不欲生,拼命叫喊,从而得到满足。
樊教授同时指出,在家庭内发生暴力的情况中,更多的是丈夫具有性能力,却因为出现性心理的偏移,通过正常的性行为无法得到满足,或对妻子产生厌倦,期望用更加刺激的方式来满足欲望。这时,很可能就会出现虐待的情况。
从本质上讲,樊教授认为这种行为是男性对女性的压迫。"娶来的妻子买来的马,任我骑来任我打。"持有这种封建思想的人至今还执迷不悟,他们把性行为看作是一种征服,认定女性是性奴隶。但是反过来说,这也是一种恐惧:害怕自己失去性能力,便加大刺激的强度和新鲜度,以激起自身的兴奋。
传统观念助虐
存在性暴力的家庭不在少数,但真正能将此劣行昭于天下者却并不多。樊教授说,传统观念有时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很多女性在结婚后,往往希望维持稳定的家庭状况,如果把这类家庭隐私公布于众的话,无疑是件丢人的事。所以,这些弱者宁可自己忍受,也不愿告诉别人。有个丈夫用铁锁将自己妻子的下身锁了18年,妻子虽然非常痛苦,但为了维持外表美满的家庭假象,一直默默忍受着,丈夫反倒觉得这样做非常有快感,不仅没有收敛,而且变本加厉。其原因无外乎是由于出现性心理的偏移,把这些不寻常的事看成是再平常不过的行为。
高层次倾向
提到前不久播放的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樊教授认为其中出现的家庭暴力很值得深思,而且反映的是发生在高层次家庭的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在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具有较高文化层次的占有相当比例。这和我们想像中的野蛮、落后形成了鲜明的反差,当然也是记者的不解之处。
樊教授分析说,这其中有两个原因。首先,嫉妒心理和强烈占有欲的指使。高层次的人有着高层次的追求,对一切眩目耀眼的事物都想占有。同样的,有些人就把自己的妻子也归类于其中。在他们的占有欲没有得到进一步满足之前,就对自己的妻子严加"保护",任何人都不能看、不能碰,并且想方设法地进一步"占有",达到让对方完全依附于自己的目的。
第二是高层次的模仿。樊教授解释,现在是信息社会,咨询传播非常发达,通过文学、电影、网络等媒介,西方一些另类文化大量涌入国人的现实生活中,其中不少是关于隐秘的生活方式。比如,日本有较多人在性生活中出现"SM",即虐待与被虐待,采用捆绑、夹子、蜡烛油烧灼等。然而,能接触到这些信息的人往往不是那些文化程度低的人,只有一些高层次、具有一定手段或经济条件的人才能做到,像使用电脑、上网等。结果,无知的模仿直接导致暴力产生。
此外,在我国有一个相当长的性封锁时期,例如清朝实施性禁锢,造成性能量只能通过另一个渠道发泄。当时的色情淫秽小说泛滥,玩春宫画者大有人在,原因也在此。如今的禁锢越来越少,某些人就开始大肆发泄他们所积压的欲望,通过正常的性行为已不能满足,性暴力就成了手段之一。
反思女性
虽然女性总是家庭性暴力的受害者,但是对于发生在两人世界中的问题,女性是否也能从中得到警示呢?
樊教授认为,家庭暴力的形成是有一定过程的,开始的时候可能只是夫妻间的嬉戏,比如偶尔采取一些特殊的性行为方式,只要双方同意,这些都是无可非议的。但是,这其中有一个度的问题。当这种度升级到失去控制时,一方就会诉诸于暴力,嬉戏的性质出现转变。对女性来说,对于这种玩火的"嬉戏"应该及时引起警惕,学会如何拒绝,相信还是能避免悲剧发生的。万一出现无法控制的局面,应立即通过有关途径寻求解决。
人性的悲哀?
日新月异的变化使我们所生活的环境与百年前截然不同,但性暴力这种古老的方式,为何依然是社会的暗流,甚至还有人冒天下之大不韪,铤而走险摧残幼女?记者对此与人性本质的关系提出了质疑。
就罪犯来说,樊民胜教授认为他是处于极度的性饥渴,且没有能力通过正常的途径获得性满足,更不想这样去做,于是通过暴力手段迅速发泄性欲。从这种角度来讲,罪犯已经不能称之为人,而是成了野兽。如此凶残的暴力方式,不是人性而是个人的本性在作祟,不能用社会环境氛围的感化来解释,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人性充满力量,却并无天生的暴力倾向。出现这种情况,樊教授认为男女的不平等有不小影响,男性对女性的压迫在现时社会中仍可见。台湾璩美凤的私生活被偷拍后,在全世界流传。抛开其他因素,就她本人来说,已经成为暴力的牺牲品。这不仅是肉体上的摧残,更是精神上的打击。有些男性错误地认为,占有和征服是男子汉的象征,不幸的是,性也被归于其中。性暴力是人性的悲哀,但要彻底清除暴力,真正实现男女平等,还是有很长的路要走。
像小雪这样的惨剧只能用天降不幸来表示同情,毕竟自身的能力是有限的,遇到这种情况弱小少女真的很难应对,这只有依靠全社会来打击恶势力。
但是,家庭暴力的情况就有所不同了。在如今的大都市里,家庭暴力到底处于一个什么状态呢?记者又采访了上海市妇女联合会权益部蔡兰珍部长。
家庭暴力知多少
蔡兰珍部长介绍,在信访的女性中,有10.53%是因为家庭暴力而前来求助的,这些女性往往是无法忍受才来哭诉。其实,这些女性可以尽早采取应对措施。如出现严重的家庭暴力时,应立即拨打电话报警,事后也可求助相关的机构,如请单位、居民委员会给予调解和劝阻,也可以到妇联投诉。
不少受到暴力侵犯的女性往往认为自己得不到保护,其实这方面的法律条文不少。蔡部长介绍,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就有关于家庭暴力的条款;对严重者可以参照《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给予惩处;对故意伤害、造成严重后果者,还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予以刑事处罚。此外,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也有保护女性避免暴力侵犯的内容。至于那些施行暴力者,按照情节轻重,将受到罚款、行政处罚、拘留、监禁甚至极刑的惩处。
那么,遇到家庭暴力的女性应该注意些什么呢?蔡部长提醒这些受害者,应该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在报警、投诉的同时,注意收集证据,造成肉体伤害的要开具验伤单,这些都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基础。据悉,上海市妇联已经在本市设立了238个法律援助中心和站点,分布于各社区,受害者应该及时去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蔡部长同时也对避免出现家庭暴力提出了一些建议。女性应注意男方的恶习,甚至在恋爱时就要引起警惕。一旦出现不良企图,要及时采取措施,不能一味忍受,否则会助长施暴者的嚣张气焰。最重要的是,女性应该做到自立,只有取得了一定的地位,不再依附丈夫生活,才能真正远离暴力的伤害。
我们发现,樊民胜教授和蔡兰珍部长最终的观点都是一致的,平等和自立永远是相互的。这才是性暴力的终结者。
生 成
所谓性暴力行为者,是指在对某一异性对象产生性欲的同时,有一种对其施加肉体或精神痛苦的冲动,以激发自身性兴奋并获得性满足的行为者。这种人往往处于感觉过敏和性欲强烈的状态,因此采取超乎寻常的刺激手段来激发自己的性活动。暴力达到一定的程度,攻击行为将会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法律并构成犯罪。性暴力行为者往往采取摧残、被摧残和自我摧残,这实际上是一种性变态行为。他们在做出这种行为的同时,有一种心理的轻松感和性的满足感,甚至可达到性高潮。
性暴力行为者主要是男性,女性(在中国)较少,采取的方式有咬、打、撕、拧、针刺、鞭笞、捆绑、烙烫、割伤肌肤、毁伤面容,切割头发、乳房、阴部,甚至残杀、毁尸、食肉等。多数已结婚的性暴力者认为,其行动时愉快感受比和妻子的性交更强烈,更有激情,而且不是以生殖器性交作为满足性欲的最终方式。这些暴力者的个性有惊人的相似:大部分都不擅长人际交往,尤其是在女性面前表现腼腆、害羞、胆怯,作风较严肃,从不和她们开玩笑,更没有过分的举动;工作表现也较好,认真负责,循规蹈矩,多数曾受过嘉奖。
这些看似"好好先生"者怎么成为性暴力行为者的呢?从心理学角度来讲,笔者认为大部分性暴力行为者在儿童时期受到过心理创伤,或是反常的经历导致人格缺陷,对养成今后的恶习起着重要作用。不管达到哪种程度的性暴力者,均有一个演变过程。家庭性暴力者产生这种行为大多数是因为性功能受到影响,或者是在工作、生活中自尊心受到挫伤,一时没有及时调适自己的心理;而妻子的某种行为又刺激了他,立即不可自抑,性冲动强烈,为了发泄而实施暴力行为,当时觉得出了一口气,有一种轻松快感。开始时冷静下来还会后悔,还会赔礼道歉。慢慢地,这种行为越来越频繁,暴力行为越来越剧烈,后来发展为一种强迫性的习惯性行为,不再有半点悔意。
演 变
被害人的容忍是导致性暴力行为加剧的原因之一。非家庭性暴力受害者往往对突然的袭击没有心理准备,因为羞于启齿和害怕恐惧,事发当时没有想到反抗,从而导致悲剧发生。在家庭性暴力行为中,受害人往往开始时对暴力认识就不正确,暴力发生时强烈反抗,但事后想想为了家庭,忍辱负重,抱有一种消极态度,期望于施暴者能够自己反省;有些受害者在受害时态度坚决,反抗强烈,反而加剧了另一方更强烈的霸占欲望和性快感。
如果被害人能够对性暴力者有所了解,对痛苦刺激保持无动于衷或无反应,伴有一种嘲讽和戏弄的态度对待正在实施暴力的行为人,使其在性冲动产生时没有持续的刺激源,其反而会因得不到满足而自动放弃。据报道有这样一个性暴力者,喜欢将女性扒光衣服后不发生性关系,而是用手狠狠拧对方身体,用香烟头烧灼其肌肤,从受害者的惊慌和恐惧中获得快感。其长期的暴力行为激怒了被害人,识破了其性暴力的面目,心中迸发出一种超常的反抗力。她停止呻吟,静静地躺着,咬紧牙关,忍着疼痛,一动也不动,表情冷漠而平淡,以冷笑相对之,使其根本就没法从自己的痛苦中获得满足,使性暴力者最终放弃。
解 除
对性暴力者进行心理治疗的前提是本人态度要坚决,因为从异常的变态行为中解脱出来,需要忍受巨大生理和心理痛苦,所以必须要有强烈要求治疗的主观愿望。除"暴"方法有:
1.系统脱敏法 启发性暴力者正常性欲要求,消除其对正常性生活的厌恶感和焦虑感。
2.条件反射法 又称厌恶治疗法,在医生指导下,对那些严重的因为不正常性冲动引起的性暴力行为者,可以在其生殖器上装上电击装置,同时诱发其性冲动。一产生性欲冲动,就用电击装置电击生殖器,或同时给予催吐药。经过多次反复使其形成条件反射,消除或抑制不正常的性欲冲动。
3.药物治疗 对于严重妨碍社会秩序的性暴力者,使用镇静剂、抗精神病药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