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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活动作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城市的发展和改造,但是近年来,各地政府滥用公权力,违背法定程序,甚至以“唤起恐惧”而非“依法行政”的方式委托带有暴力性质的“打手”以达到快速征迁的目的,这些乱象与依法治国要求背道而驰,同时,强制拆迁程序与主体的违法化更是激化了被拆迁者与政府的矛盾。本文从某市强拆事件入手,着重分析如何在政府主导的强制拆迁中限制政府权力、依法规范拆迁程序和主体要求,严格贯彻执行《条例》,进而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这是新郑强拆带给我们的思考,更是法制社会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