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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风险社会是当今全球化进程中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而食品安全是关乎整个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民以食为天,近几年国内外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尤其是人类文明发展到后现代文明,科技的成果运用到生活各个方面,一方面便捷了人们的生活,另一方面社会的风险性提高,危机四伏。本文把食品安全问题放在风险社会的背景下研究,对食品安全进行分析并提出规避建议。
【关键词】风险社会;食品安全;发展
从古至今,食品安全问题都是人们广泛关注的问题,由于古代保存和运输不发达,《礼记·王制》规定过,“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於市。”我国古代记载过弄虚作假的威胁食品安全的行为,如“鸡塞沙,鹅、羊吹气,鱼肉注水”等。然而,当人类步入风险社会后,我们除了应对这些以次充好的食品安全问题,还有另一种食品安全问题更隐蔽且伤害性更大,即在养殖、种植、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等环节中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比如说食品内部的农药、化肥残留,化学制剂超标、滥用及转基因食品等。这种新型的食品安全风险,大大加剧了风险社会的负面影响,严重制约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对人类健康状况提出挑战。
一、风险社会与食品安全
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提出“风险社会”理论,经济全球化和工业社会的发展,为绝大多数社会成员造就了舒适安逸的生存环境,与此同时也带来了核危机、生态危机、转基因危机等足以毁灭全人类的巨大风险。贝克认为,当今高科技迅猛发展条件下的全球化时代背景下,人造风险成为未来社会的严重威胁,风险社会的诸种因素都是不确定的,看似局部事件却容易引发整体性全球化的社会灾难。食品安全问题就是一种认为的风险,并且在风险社会大背景下,越演愈烈。食品安全是食品入口之前的各个环节中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不能存在有危害或威胁身体健康的物质或因素于食品中。因此,研究风险社会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尤为重要。
二、我国食品安全的根源
现代化社会所面临的风险,是一把双刃剑,时刻可能威胁到社会的安全和人们的生存发展。国内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研究大多是从食品安全技术、检测指标体系的完善、食品安全法规的制定等角度切入,对食品安全出现病态的原因、过程、症结等分析后,才能提出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
“熟人”社会的交易模式转向“市场经济”,商品价值和利润率成了常人追逐的目标。宗亲伦理一直以来都是中国人际关系的基础,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经济成为了社会和国家发展的主导要素,地位越来越高,经济的发展改变了传统的社会关系、也影响了人们的思想。生活被货币化,人被符号化,当一个人与另一个人交往的时候,因其统一于整个的伦理原则之下,所以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首先来自经济的驱动。金钱本身是无道德的,但人是有道德的,过分的追求和利益,利润之上的价值观,都使得人们在谋取利益的过程中,很少考虑后果,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却在在盲目中忽视了食品这种特殊的商品。在利润的驱动下,唯利是图的金钱诱惑很快取代了理智,而这种利润的一步步扩大,更激发和催生了部分商家唯利是图的本性。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立法不完善、执法不严格,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设置不完善。目前我国有关食品安全危机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虽然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但由于当今法律法规中还没有对危及大众健康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强制预警,对于食品安全风险还没有划分等级区别对待,也没有规定信息发布方式,市场机制和立法机制均不健全。此外,在机构设置方面,看起来负责监督的部门很多,但这些部门的监督职责仅是日常性的。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没有哪一个部门来承担责任,所以说,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缺乏科学的预警制度,需要建立专门的协调部门和控制机制。目前我国政府设计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有工商、卫生、药监、农业等十多个部门,由于多部门执法,一旦出现问题,又出现了九龙治水的现象,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部门之间智能分配重叠,各自封闭、决策迟缓、效率低下,没有得到重视,缺乏主管牵头的部门,更缺乏各部门的协同合作,互相推诿责任,缺乏主导和协调部门。在这种状况下,食品安全问题在发生时没得到预防,在发生后没得到处置,从而使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出现,却没得到有效制止和管理。
科技发展带来的潜在风险。风险并不意味着危害,而是一种未知的危害。与传统风险不同,风险社会中的风险首先就是一种不确定的存在,面对传统风险,也许我们可以通过预测和判断,在一定程度上做到提前预防。而科技所带来的风险,特别是技术决策所导致的风险,往往会超过我们可控的范围和预知能力。现代科技在运用过程中,会在什么时候产生风险、会产生怎样的风险都是未知的。日新月异的科技进步带来了成千上万的新物质,例如,各种添加剂层出不穷,转基因食品泛滥成灾,尽管使食物的品种、产量、类别甚至保质日期都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随之增加的食品污染的可能性却同时存在。
三、规避风险社会中的食品安全
破解食品安全问题,不仅需要消费者的谨慎,还需要政府和社会团体共同应对。政府主要建构重点放在以法治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制度上,社会则塑造以责任为重点的食品安全责任文明环境。
严谨政府立法,加强管理力度。政府对于风险事件的管理直接关系到风险事件能否预防到位、能否处置有效,能否适当规避。因此,风险的治理迫切需要政府的投入,政府也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政府承担起公共责任、做好食品安全预警工作及食品安全危机的处置工作,加大奖励和惩罚的力度。
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较慢,社会自组织化的程度较低,很多情况下,人们没有参考社会组织的意识,但是随着社会文化的进步和人们自我防护意识的提高,风险防护的意识也会得到加强,需要社会团体非营利组织的加入。在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中,可以有效利用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即要重视第三部门的作用,争取社会团体与非营利组织的加入,努力为社会团体提供一个良好宽松的环境并做好相应的政策支持,使社会团体能够协助政府促进食品企业建立信任机制和自我管理监督机制,营造非政府化的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体系。
全社会共同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匹夫有责。作为处于风险社会之中的一个成员,必须要建立起风险防范意识,要时刻提醒自己要监督身边的风险,不能总是被动地承受风险,或是等待别人来帮助我们规避风险,而应该有自我救助的能力。全社会的这种风险意识需要每个全社会有意识的自我培养,从自身做起。要想很好地防范食品安全問题的出现,社会大众还需要有识别风险的能力,提高全社会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知能力,让大众能够在遇到食品安全风险时可以有效地识别风险,并采取有力措施避开风险。
所以食品安全风险的规避要建立一个全套的防范体系,以政府干预为主,并且使全社会都可以实施监督,形成集体监督、集体约束的监督机制,在食品上要谨慎使用高科技产品,时刻关注高科技商品可能带来的危害,从我做起,人人做起,培养个人的维权意识和大众的广泛监督意识。
【关键词】风险社会;食品安全;发展
从古至今,食品安全问题都是人们广泛关注的问题,由于古代保存和运输不发达,《礼记·王制》规定过,“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於市。”我国古代记载过弄虚作假的威胁食品安全的行为,如“鸡塞沙,鹅、羊吹气,鱼肉注水”等。然而,当人类步入风险社会后,我们除了应对这些以次充好的食品安全问题,还有另一种食品安全问题更隐蔽且伤害性更大,即在养殖、种植、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等环节中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比如说食品内部的农药、化肥残留,化学制剂超标、滥用及转基因食品等。这种新型的食品安全风险,大大加剧了风险社会的负面影响,严重制约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对人类健康状况提出挑战。
一、风险社会与食品安全
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提出“风险社会”理论,经济全球化和工业社会的发展,为绝大多数社会成员造就了舒适安逸的生存环境,与此同时也带来了核危机、生态危机、转基因危机等足以毁灭全人类的巨大风险。贝克认为,当今高科技迅猛发展条件下的全球化时代背景下,人造风险成为未来社会的严重威胁,风险社会的诸种因素都是不确定的,看似局部事件却容易引发整体性全球化的社会灾难。食品安全问题就是一种认为的风险,并且在风险社会大背景下,越演愈烈。食品安全是食品入口之前的各个环节中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不能存在有危害或威胁身体健康的物质或因素于食品中。因此,研究风险社会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尤为重要。
二、我国食品安全的根源
现代化社会所面临的风险,是一把双刃剑,时刻可能威胁到社会的安全和人们的生存发展。国内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研究大多是从食品安全技术、检测指标体系的完善、食品安全法规的制定等角度切入,对食品安全出现病态的原因、过程、症结等分析后,才能提出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
“熟人”社会的交易模式转向“市场经济”,商品价值和利润率成了常人追逐的目标。宗亲伦理一直以来都是中国人际关系的基础,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经济成为了社会和国家发展的主导要素,地位越来越高,经济的发展改变了传统的社会关系、也影响了人们的思想。生活被货币化,人被符号化,当一个人与另一个人交往的时候,因其统一于整个的伦理原则之下,所以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首先来自经济的驱动。金钱本身是无道德的,但人是有道德的,过分的追求和利益,利润之上的价值观,都使得人们在谋取利益的过程中,很少考虑后果,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却在在盲目中忽视了食品这种特殊的商品。在利润的驱动下,唯利是图的金钱诱惑很快取代了理智,而这种利润的一步步扩大,更激发和催生了部分商家唯利是图的本性。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立法不完善、执法不严格,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设置不完善。目前我国有关食品安全危机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虽然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但由于当今法律法规中还没有对危及大众健康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强制预警,对于食品安全风险还没有划分等级区别对待,也没有规定信息发布方式,市场机制和立法机制均不健全。此外,在机构设置方面,看起来负责监督的部门很多,但这些部门的监督职责仅是日常性的。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没有哪一个部门来承担责任,所以说,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缺乏科学的预警制度,需要建立专门的协调部门和控制机制。目前我国政府设计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有工商、卫生、药监、农业等十多个部门,由于多部门执法,一旦出现问题,又出现了九龙治水的现象,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部门之间智能分配重叠,各自封闭、决策迟缓、效率低下,没有得到重视,缺乏主管牵头的部门,更缺乏各部门的协同合作,互相推诿责任,缺乏主导和协调部门。在这种状况下,食品安全问题在发生时没得到预防,在发生后没得到处置,从而使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出现,却没得到有效制止和管理。
科技发展带来的潜在风险。风险并不意味着危害,而是一种未知的危害。与传统风险不同,风险社会中的风险首先就是一种不确定的存在,面对传统风险,也许我们可以通过预测和判断,在一定程度上做到提前预防。而科技所带来的风险,特别是技术决策所导致的风险,往往会超过我们可控的范围和预知能力。现代科技在运用过程中,会在什么时候产生风险、会产生怎样的风险都是未知的。日新月异的科技进步带来了成千上万的新物质,例如,各种添加剂层出不穷,转基因食品泛滥成灾,尽管使食物的品种、产量、类别甚至保质日期都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随之增加的食品污染的可能性却同时存在。
三、规避风险社会中的食品安全
破解食品安全问题,不仅需要消费者的谨慎,还需要政府和社会团体共同应对。政府主要建构重点放在以法治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制度上,社会则塑造以责任为重点的食品安全责任文明环境。
严谨政府立法,加强管理力度。政府对于风险事件的管理直接关系到风险事件能否预防到位、能否处置有效,能否适当规避。因此,风险的治理迫切需要政府的投入,政府也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政府承担起公共责任、做好食品安全预警工作及食品安全危机的处置工作,加大奖励和惩罚的力度。
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较慢,社会自组织化的程度较低,很多情况下,人们没有参考社会组织的意识,但是随着社会文化的进步和人们自我防护意识的提高,风险防护的意识也会得到加强,需要社会团体非营利组织的加入。在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中,可以有效利用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即要重视第三部门的作用,争取社会团体与非营利组织的加入,努力为社会团体提供一个良好宽松的环境并做好相应的政策支持,使社会团体能够协助政府促进食品企业建立信任机制和自我管理监督机制,营造非政府化的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体系。
全社会共同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匹夫有责。作为处于风险社会之中的一个成员,必须要建立起风险防范意识,要时刻提醒自己要监督身边的风险,不能总是被动地承受风险,或是等待别人来帮助我们规避风险,而应该有自我救助的能力。全社会的这种风险意识需要每个全社会有意识的自我培养,从自身做起。要想很好地防范食品安全問题的出现,社会大众还需要有识别风险的能力,提高全社会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知能力,让大众能够在遇到食品安全风险时可以有效地识别风险,并采取有力措施避开风险。
所以食品安全风险的规避要建立一个全套的防范体系,以政府干预为主,并且使全社会都可以实施监督,形成集体监督、集体约束的监督机制,在食品上要谨慎使用高科技产品,时刻关注高科技商品可能带来的危害,从我做起,人人做起,培养个人的维权意识和大众的广泛监督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