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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的文化遗产事业发展至今,仍然面临着如何保护、如何利用、如何管理这三大主要问题。这是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当前学习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文化遗产保护重要论述精神,适应形势、深化改革、提升治理能力急需思考的。
如何保护
“十二五”末,我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完成,这标志着我市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已经得到全面转化。
但是,可移动文物保护体系尚未全面建立。宁波市急需建立珍贵文物、一般文物和未定级文物三个层级的可移动文物保护体系。家底基本摸清,但是文物的认定和鉴定定级依然滞后。
除此之外,还存在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难以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行业部门对行业遗产的认知能力还有待提升,全市可移动文物馆藏与归属权存在不合理,不可移动文物日常维护和保养经费投入不足,古遗址保护、线性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矛盾等问题。
保护措施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进一步拓展和丰富保护内容,实现资源整合与统筹布局的呼应。一是根据宁波历史发展特点,以史前遗址、瓷窑遗址、城市遗址、海防遗址等为重点,统筹布局我市古代遗址保护体系。二是根据宁波文化个性特色,以望族与藏书文化、宗教与民俗文化、水乡与滨海文化等为重点,统筹布局我市古建筑保护体系。三是根据宁波地缘文明特征,以大运河、海上丝绸之路、浙东古道、名人故里等为重点,统筹布局我市线性文化遗产与近现代优秀建筑保护体系。
进一步以先进的保护理念来更新保护手段,推进抢救性保护向预防性保护转变。“十二五”期间,我市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基本告别濒危状态。诸多大修缮工程取得了较好的绩效评估。以保国寺千年奇迹为标本,我市今后不可移动文物将逐渐从抢救性保护向预防性保护转变,开展实时监测数据分析,防患于未然。这一理念的转变,目前已经应用到大运河遗产保护,并接轨国际要求。
进一步探索实践科研技术和传统工艺的结合,促进保护技术的创新。无论是不可移动文物还是可移动文物,都需要因地制宜,顺时而为。保护手段上既要传承传统工艺,保持浙东风格,又要依赖先进的科研技术,达到原真性保护、完整性、延续性要求。
具体保护路径主要为从单一的文物本体保护向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协调保护转变;从政府主导的保护向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保护转变。从文博系统的守土保护向行业领域的履责保护转变。
如何利用
当前,我市的不可移动文物资源配置不合理导致利用不够和利用失当现象并存,由此造成资源闲置或过度开发,文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仍然不够全面有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的路径还不够规范。文博领域相关产业形态单一,在某个环节过度消耗资源并影响社会贡献(如景区门票),而产业链中的其他环节发展不足。可移动文物难以实现保护前提下的规范高效利用,使得资源转化为产品、产品转化为商品的效益较低。
在利用过程中要认识到合理利用是有效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从单一利用转向多元化,同时更要防止过度利用。
要积极引导全社会共保共享遗产的利用。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名镇古村建筑群尽可能以博物馆形式或景区建设形式实现向公众开放,以此加快文化旅游业的发展,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和谐统一。通过合理利用,发展文博领域相关产业并建立产业链,如会展业、安防业、修复和仿复制业、出版与传媒业、数字信息化共享、知识产权保护与转让等。要注重行业遗产资源的再分配与二次开发。如工业遗产、教育遗产等使用功能的改变既要相近适宜,又要传承创新;农业遗产、水利遗产等要结合现代化、生态型实现保护与开发。
要进一步推行示范性、活态化利用的制度建设。首先要推行文物建筑装饰示范导则。制定和完善导则,有利于规范对文物建筑本体的保护。其次要推行同类遗产多元化的利用标准。推行标准,有利于提高文化遗产社会化的积极性,尤其是开辟为经营性场所的示范和创新。再次要推行可移动文物利用及信息开发的限制要求,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和城市文化特色,维护宁波地域文化形象和品质、口碑。
如何管理
文化遗产事业未能很好依托相关产业做大做强,其主要原因还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程度欠高,国标推行和地标制定配套相对滞后。究其原因有文物行政部门管理不健全,执法的法律依据建设不足;管理上行政资源使用不合理,而社会参与管理的信用惩戒机制存在障碍;事业的发展现状与资源现状、民众需求存在差距等。文物行政管理机构在拓宽管理思路、加强文化遗产与居民生活的联系和强化基层文物机构管理等方面有许多工作要做。
在具体的落实管理中,要注意以下几个原则。建议文物保护单位(点)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以属地为主,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进行督察。管理模式要尽快完成三个转变:从保护为主向保护利用并重转变,从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型管理转变,从单一部门管理向高参与度的社会管理转变。从管理体制而言,相关部门必须依法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实现多部门齐抓共管、落实保护责任主体的局面。
在文化遗产管理网络建设中要加大投入。建设文保员、监督员、信息员三位一体的人的管理网络,形成市、县、镇(街道)、村(社区)四个层级的保护管理网络。构建以技术手段为核心的管理网络,形成现场、前端、后端、数据中心的实时监测巡查的管理网络。尝试购买第三方监督与服务网络,由第三方向行政管理部门提供预警管理信息和提升管理水平的建议。
此外,要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管理标准。要制定符合宁波实际、适应文化遗产特征的《宁波市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办法》,如此能够有效规范文保单位的保护行为和利用行为。要提高可移动文物备案管理标准,抓住机遇,强化第一次全国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转化,择时出台《宁波市国有可移动文物备案管理日常巡查制度》,并对巡查情况予以及时通报和纳入绩效考核。要严格执行博物馆准入与年检制度,按照《博物馆条例》、国家文物局三级以上博物馆评估标准和非国有博物馆运行状况评估规则(试行),对博物馆实行规范化评估,严格执行规范程序和相应的处罚。要优化文博领域相关行业的资质管理,对宁波市而言,培育有资质的修缮企业和古建筑修缮市场是当前关键。
治理能力提升与增强的主要方向
围绕中央“十三五”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全市文化工作“品质化、智慧化、特色化、国际化、社会化”的发展思路,宁波市文化遗产领域的治理工作将继续守住底线,积极有为,拓展空间。破解发展难题,补齐发展短板,厚植发展优势,将成为治理能力与增强的主要目标。其方向为:
推进法制化。继续开展地方立法,提高《文物保护法》执行力。“十三五”期间,根据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处理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宁波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将编制完成并依法公布多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以规划控制文物保护单位的周边环境,以规划实现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与发展。同时,拟制定的立法项目有《宁波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条例》《宁波市群众保护文物奖励办法》《宁波海上丝绸之路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修订《宁波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及《宁波市责任文保员管理办法》等。
促进社会化。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地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十三五”期间,文化遗产保护既要有专业队伍,也要有社会力量。目前社会对《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技术细节并不了解,要全面加强对社会力量的培训工作。
提升专业化。强化行业资质,强化行业权威。“十三五”期间,推行文物保护管理所标准化建设,为其减负。接轨国际遗产保护先进理念。在今后五年,结合宁波实际,促进遗产保护规划科学、环境保护原真完整、监测维护数据准确、修缮监理信用可靠。
建设规范化。全面推行博物馆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积极发展社会组织。今后五年,推行社会参与管理的博物馆理事会制度。要大力发展文博行业社会组织,促进行业自律,提供第三方技术服务支撑。
利用活态化。把文化遗产、文物最大限度地活化起来,给它赋予人文的新内涵和生命力,赋予文化的创造力。对文物的利用应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充分结合起来,把它活化,使它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虽然有些文物需要“宠”,要开辟为博物馆、纪念馆,但是更多的则需要“活态性的利用”,让现代人的生活方式、民俗风情延续古风古俗,从而使其得到保护和传承。
(作者单位:宁波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责任编辑:吴 剑
如何保护
“十二五”末,我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完成,这标志着我市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已经得到全面转化。
但是,可移动文物保护体系尚未全面建立。宁波市急需建立珍贵文物、一般文物和未定级文物三个层级的可移动文物保护体系。家底基本摸清,但是文物的认定和鉴定定级依然滞后。
除此之外,还存在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难以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行业部门对行业遗产的认知能力还有待提升,全市可移动文物馆藏与归属权存在不合理,不可移动文物日常维护和保养经费投入不足,古遗址保护、线性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矛盾等问题。
保护措施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进一步拓展和丰富保护内容,实现资源整合与统筹布局的呼应。一是根据宁波历史发展特点,以史前遗址、瓷窑遗址、城市遗址、海防遗址等为重点,统筹布局我市古代遗址保护体系。二是根据宁波文化个性特色,以望族与藏书文化、宗教与民俗文化、水乡与滨海文化等为重点,统筹布局我市古建筑保护体系。三是根据宁波地缘文明特征,以大运河、海上丝绸之路、浙东古道、名人故里等为重点,统筹布局我市线性文化遗产与近现代优秀建筑保护体系。
进一步以先进的保护理念来更新保护手段,推进抢救性保护向预防性保护转变。“十二五”期间,我市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基本告别濒危状态。诸多大修缮工程取得了较好的绩效评估。以保国寺千年奇迹为标本,我市今后不可移动文物将逐渐从抢救性保护向预防性保护转变,开展实时监测数据分析,防患于未然。这一理念的转变,目前已经应用到大运河遗产保护,并接轨国际要求。
进一步探索实践科研技术和传统工艺的结合,促进保护技术的创新。无论是不可移动文物还是可移动文物,都需要因地制宜,顺时而为。保护手段上既要传承传统工艺,保持浙东风格,又要依赖先进的科研技术,达到原真性保护、完整性、延续性要求。
具体保护路径主要为从单一的文物本体保护向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协调保护转变;从政府主导的保护向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保护转变。从文博系统的守土保护向行业领域的履责保护转变。
如何利用
当前,我市的不可移动文物资源配置不合理导致利用不够和利用失当现象并存,由此造成资源闲置或过度开发,文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仍然不够全面有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的路径还不够规范。文博领域相关产业形态单一,在某个环节过度消耗资源并影响社会贡献(如景区门票),而产业链中的其他环节发展不足。可移动文物难以实现保护前提下的规范高效利用,使得资源转化为产品、产品转化为商品的效益较低。
在利用过程中要认识到合理利用是有效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从单一利用转向多元化,同时更要防止过度利用。
要积极引导全社会共保共享遗产的利用。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名镇古村建筑群尽可能以博物馆形式或景区建设形式实现向公众开放,以此加快文化旅游业的发展,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和谐统一。通过合理利用,发展文博领域相关产业并建立产业链,如会展业、安防业、修复和仿复制业、出版与传媒业、数字信息化共享、知识产权保护与转让等。要注重行业遗产资源的再分配与二次开发。如工业遗产、教育遗产等使用功能的改变既要相近适宜,又要传承创新;农业遗产、水利遗产等要结合现代化、生态型实现保护与开发。
要进一步推行示范性、活态化利用的制度建设。首先要推行文物建筑装饰示范导则。制定和完善导则,有利于规范对文物建筑本体的保护。其次要推行同类遗产多元化的利用标准。推行标准,有利于提高文化遗产社会化的积极性,尤其是开辟为经营性场所的示范和创新。再次要推行可移动文物利用及信息开发的限制要求,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和城市文化特色,维护宁波地域文化形象和品质、口碑。
如何管理
文化遗产事业未能很好依托相关产业做大做强,其主要原因还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程度欠高,国标推行和地标制定配套相对滞后。究其原因有文物行政部门管理不健全,执法的法律依据建设不足;管理上行政资源使用不合理,而社会参与管理的信用惩戒机制存在障碍;事业的发展现状与资源现状、民众需求存在差距等。文物行政管理机构在拓宽管理思路、加强文化遗产与居民生活的联系和强化基层文物机构管理等方面有许多工作要做。
在具体的落实管理中,要注意以下几个原则。建议文物保护单位(点)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以属地为主,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进行督察。管理模式要尽快完成三个转变:从保护为主向保护利用并重转变,从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型管理转变,从单一部门管理向高参与度的社会管理转变。从管理体制而言,相关部门必须依法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实现多部门齐抓共管、落实保护责任主体的局面。
在文化遗产管理网络建设中要加大投入。建设文保员、监督员、信息员三位一体的人的管理网络,形成市、县、镇(街道)、村(社区)四个层级的保护管理网络。构建以技术手段为核心的管理网络,形成现场、前端、后端、数据中心的实时监测巡查的管理网络。尝试购买第三方监督与服务网络,由第三方向行政管理部门提供预警管理信息和提升管理水平的建议。
此外,要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管理标准。要制定符合宁波实际、适应文化遗产特征的《宁波市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办法》,如此能够有效规范文保单位的保护行为和利用行为。要提高可移动文物备案管理标准,抓住机遇,强化第一次全国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转化,择时出台《宁波市国有可移动文物备案管理日常巡查制度》,并对巡查情况予以及时通报和纳入绩效考核。要严格执行博物馆准入与年检制度,按照《博物馆条例》、国家文物局三级以上博物馆评估标准和非国有博物馆运行状况评估规则(试行),对博物馆实行规范化评估,严格执行规范程序和相应的处罚。要优化文博领域相关行业的资质管理,对宁波市而言,培育有资质的修缮企业和古建筑修缮市场是当前关键。
治理能力提升与增强的主要方向
围绕中央“十三五”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全市文化工作“品质化、智慧化、特色化、国际化、社会化”的发展思路,宁波市文化遗产领域的治理工作将继续守住底线,积极有为,拓展空间。破解发展难题,补齐发展短板,厚植发展优势,将成为治理能力与增强的主要目标。其方向为:
推进法制化。继续开展地方立法,提高《文物保护法》执行力。“十三五”期间,根据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处理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宁波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将编制完成并依法公布多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以规划控制文物保护单位的周边环境,以规划实现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与发展。同时,拟制定的立法项目有《宁波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条例》《宁波市群众保护文物奖励办法》《宁波海上丝绸之路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修订《宁波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及《宁波市责任文保员管理办法》等。
促进社会化。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地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十三五”期间,文化遗产保护既要有专业队伍,也要有社会力量。目前社会对《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技术细节并不了解,要全面加强对社会力量的培训工作。
提升专业化。强化行业资质,强化行业权威。“十三五”期间,推行文物保护管理所标准化建设,为其减负。接轨国际遗产保护先进理念。在今后五年,结合宁波实际,促进遗产保护规划科学、环境保护原真完整、监测维护数据准确、修缮监理信用可靠。
建设规范化。全面推行博物馆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积极发展社会组织。今后五年,推行社会参与管理的博物馆理事会制度。要大力发展文博行业社会组织,促进行业自律,提供第三方技术服务支撑。
利用活态化。把文化遗产、文物最大限度地活化起来,给它赋予人文的新内涵和生命力,赋予文化的创造力。对文物的利用应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充分结合起来,把它活化,使它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虽然有些文物需要“宠”,要开辟为博物馆、纪念馆,但是更多的则需要“活态性的利用”,让现代人的生活方式、民俗风情延续古风古俗,从而使其得到保护和传承。
(作者单位:宁波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责任编辑:吴 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