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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章帝建初年间,有一位孝子将侮辱其父的人杀死,按照当时“杀人者死”的法律规定,此人应该被处死。章帝垂怜其孝心,特旨宽宥免其死刑,从轻发落。此后,遇到类似案件时执法人员多以此案件为判案的依据,亦即以皇帝个人意旨而非成文法来为复仇杀人案件定罪。不久之后,以章帝的诏旨和案例为基础,制定了《轻侮法》,大致内容为:对因报受辱之仇而杀人者,从宽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