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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纂地方志的组织形式,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由政府部门负责编纂与该部门职责相关的专志,如水利部门编《水利志》、财政部门编《财政志》、教育部门编《教育志》等,这类志占到志书的绝大部分,所以一般称修志工作为“政府修志”,具有权威性。另一类是由从事某一专门学科的专家学者组成班子,编纂相关学术性专志,如《民俗志》、《方言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