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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形势下农民创业对推动和加速农村经济发展、转型与升级,解决农民就业难问题、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等方面起着拨动“关捩”的作用。本文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阐述了近年来九江市金融部门在促进农民创业的创新举措。同时提出其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近年来,九江市金融部门积极转变观念,坚持走市场化发展道路,通过上门调查,实地了解农民信贷需求,针对不同市场需求主体,设计开发出适合的产品,尽量满足农民创业多样性需求,做到传统产品,与创新型产品想结合,全方位地促进农民创业,有力地支持了农民创业就业,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但是,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还面临着农民担保抵押物不足,农村担保体系不健全的问题、农民创业贷款难问题依然突出。现将具体情况汇编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全市金融支持农民创业各项贷款余额497592万元,较年初净增 15506万元,受益农民达138709户。金融支持农民创业的信贷产品主要有: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信用共同体贷款、林权抵押贷款、水面经营权贷款、收费权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青年创业贷款、中小企业百福惠民卡、动产抵押贷款、公司+农户贷款、生猪养殖担保基金贷款、惠农卡贷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效抵押担保不足,农民创业仍然面临“贷款难,难贷款”问题。一是目前,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可提供的担保、抵押物主要是宅基地,《担保法》和《物权法》明确规定,宅基地不得抵押;农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绝大多数是禁止抵押的;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除以公开竞争或协议方式发包的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外,以普遍的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却不能抵押。二是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如返乡青年创业贷款申请需要反担保人,普通农民一般很难找到公职人进行反担保,常常知难而退。
(二)金融部门的质押权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农民可抵押的资产不多,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主要途径是需要将农民所拥有的土地经营权、水面经营权、林权等权益类资产质押给金融机构。近年来,九江市金融机构在探索农民权益类资产质押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但多数产品仍处于“有产品、没规模、只有少数案例”的初始状态,主要原因是金融部门的质押权难以得到有效保证,使金融部门不敢大胆做大农民权益类资产质押贷款规模。例如,如用林权进行抵押的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要行使抵押权就存在一些障碍,因为森林砍伐必须经林业部门审批同意,林业部门若不同意砍伐,贷款就难以按期偿还。又如,商标权质押贷款,一旦企业不能偿还贷款,金融机构对质押的商标权应如何处置?工商部门如何操作?法律依据是什么?土地流转贷款、水面经营权质押贷款等也面临类似得不偿失的问题。其次,相应的市场约束和竞争机制还不完善,抵押物难以准确地评估和定价。一些金融机构虽然推出了新型的抵押贷款,但当地并没有相应的抵押物评估部门,只能依靠性质接近的资产评估部门进行评估。此外,用一些农产品、存货作抵质押的,由于农业生产周期长,农产品因自然灾害与瘟疫等毁损、灭失的几率高,价格波动导致的风险大,银行对此类抵押品难以有效监控和监管。
(三)农村担保体系不健全。近几年,财政部门加大了对“三农”资金扶持力度,各类涉农补贴分散发放到农民手中,对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发挥的积极作用。但对于资金需求大、想创业的农户来说,由于没有政府性的担保基金扶持,始终面临着贷款难问题。
(四)农业保险不健全。农民创业,相当部分仍然是进行农业生产,在缺乏农业保险保障的情况下,一旦遇到天灾,农民将损失巨大,创业贷款也会形成不良贷款,影响与阻碍了金融机构支持农民创业的积极性。
三、政策建议
(一)成立专门的权益类资产登记、评估、流转部门,协同相关部门制定权益类资产登记、评估、流转管理办法及其细则。农民权益类资产质押贷款难以大面积推广的主要原因是缺乏一个权威的、操作规范的权益类资产登记、评估、流转管理部门。如,商标权的管理权在工商部门,水面经营权的管理部门在水产部门,林权的管理权在林业部门,这些分散的管理权使金融部门在追讨质押权时困难重重,难以奏效。
(二)调整部分涉农补贴资金运作方式,将生产性补贴资金转化为村组专业合作社基金与贷款担保基金,并以此建立农业合作社孵化基地。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走公司+农户的发展道路是农民创业与就业的主要形式。当前,一方面,国家涉农补贴资金量多而又分散,起到了“普惠”的作用,但没有起到“相对集中,重点扶持”的作用。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政府的资金扶持。因此,建议调整部分涉农补贴资金的运作方式,将生产性补贴资金转化为村组专业合作社基金与贷款担保基金,并以此建立农业合作社孵化基地。
(三)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一是完善林业保险制度,以此进一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二是完善养殖业保险制度,以此农民减轻动物疫情损失。三是完善巨灾保险制度,以此防范天灾带来的农业损失。
作者简介:熊园园(1985-),女,中国人民银行九江中心支行,助理经济师,研究方向:金融经济研究。
(责任编辑:李娜)
近年来,九江市金融部门积极转变观念,坚持走市场化发展道路,通过上门调查,实地了解农民信贷需求,针对不同市场需求主体,设计开发出适合的产品,尽量满足农民创业多样性需求,做到传统产品,与创新型产品想结合,全方位地促进农民创业,有力地支持了农民创业就业,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但是,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还面临着农民担保抵押物不足,农村担保体系不健全的问题、农民创业贷款难问题依然突出。现将具体情况汇编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全市金融支持农民创业各项贷款余额497592万元,较年初净增 15506万元,受益农民达138709户。金融支持农民创业的信贷产品主要有: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信用共同体贷款、林权抵押贷款、水面经营权贷款、收费权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青年创业贷款、中小企业百福惠民卡、动产抵押贷款、公司+农户贷款、生猪养殖担保基金贷款、惠农卡贷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效抵押担保不足,农民创业仍然面临“贷款难,难贷款”问题。一是目前,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可提供的担保、抵押物主要是宅基地,《担保法》和《物权法》明确规定,宅基地不得抵押;农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绝大多数是禁止抵押的;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除以公开竞争或协议方式发包的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外,以普遍的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却不能抵押。二是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如返乡青年创业贷款申请需要反担保人,普通农民一般很难找到公职人进行反担保,常常知难而退。
(二)金融部门的质押权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农民可抵押的资产不多,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主要途径是需要将农民所拥有的土地经营权、水面经营权、林权等权益类资产质押给金融机构。近年来,九江市金融机构在探索农民权益类资产质押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但多数产品仍处于“有产品、没规模、只有少数案例”的初始状态,主要原因是金融部门的质押权难以得到有效保证,使金融部门不敢大胆做大农民权益类资产质押贷款规模。例如,如用林权进行抵押的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要行使抵押权就存在一些障碍,因为森林砍伐必须经林业部门审批同意,林业部门若不同意砍伐,贷款就难以按期偿还。又如,商标权质押贷款,一旦企业不能偿还贷款,金融机构对质押的商标权应如何处置?工商部门如何操作?法律依据是什么?土地流转贷款、水面经营权质押贷款等也面临类似得不偿失的问题。其次,相应的市场约束和竞争机制还不完善,抵押物难以准确地评估和定价。一些金融机构虽然推出了新型的抵押贷款,但当地并没有相应的抵押物评估部门,只能依靠性质接近的资产评估部门进行评估。此外,用一些农产品、存货作抵质押的,由于农业生产周期长,农产品因自然灾害与瘟疫等毁损、灭失的几率高,价格波动导致的风险大,银行对此类抵押品难以有效监控和监管。
(三)农村担保体系不健全。近几年,财政部门加大了对“三农”资金扶持力度,各类涉农补贴分散发放到农民手中,对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发挥的积极作用。但对于资金需求大、想创业的农户来说,由于没有政府性的担保基金扶持,始终面临着贷款难问题。
(四)农业保险不健全。农民创业,相当部分仍然是进行农业生产,在缺乏农业保险保障的情况下,一旦遇到天灾,农民将损失巨大,创业贷款也会形成不良贷款,影响与阻碍了金融机构支持农民创业的积极性。
三、政策建议
(一)成立专门的权益类资产登记、评估、流转部门,协同相关部门制定权益类资产登记、评估、流转管理办法及其细则。农民权益类资产质押贷款难以大面积推广的主要原因是缺乏一个权威的、操作规范的权益类资产登记、评估、流转管理部门。如,商标权的管理权在工商部门,水面经营权的管理部门在水产部门,林权的管理权在林业部门,这些分散的管理权使金融部门在追讨质押权时困难重重,难以奏效。
(二)调整部分涉农补贴资金运作方式,将生产性补贴资金转化为村组专业合作社基金与贷款担保基金,并以此建立农业合作社孵化基地。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走公司+农户的发展道路是农民创业与就业的主要形式。当前,一方面,国家涉农补贴资金量多而又分散,起到了“普惠”的作用,但没有起到“相对集中,重点扶持”的作用。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政府的资金扶持。因此,建议调整部分涉农补贴资金的运作方式,将生产性补贴资金转化为村组专业合作社基金与贷款担保基金,并以此建立农业合作社孵化基地。
(三)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一是完善林业保险制度,以此进一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二是完善养殖业保险制度,以此农民减轻动物疫情损失。三是完善巨灾保险制度,以此防范天灾带来的农业损失。
作者简介:熊园园(1985-),女,中国人民银行九江中心支行,助理经济师,研究方向:金融经济研究。
(责任编辑:李娜)